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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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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也称行政垄断。其主体是政府或政府部门 ,其本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它对我国统一、自由、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危害极大。近年来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面广量大 ,形式多样 ,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市场障碍之一。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已将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规则范围 ,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限制竞争行为的重点一直放在企业上 ,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则放松或放弃不管 ,从而导致了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能无法到位 ,极大地削弱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而企业 ,在从事产…  相似文献   

2.
俞晓辉 《理论界》2007,(3):65-74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中及制定后的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分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寻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没有提出多少比其他法律法规更为新颖、有效的对策,而且还在第51条第2款留下了一个广为诟病的弊端。分析烟草专卖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发现,中国行政垄断的特殊性在于经济职能与行政职能的职能交错和功能侵蚀,行政垄断的规制之道在于寻求反垄断法与产业法的功能组合。  相似文献   

4.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以获取私利的行为。为了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应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为反行政垄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从内容上却足以看出其对行政垄断的调整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之行为是很多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大陆,政府限制竞争的现象又具有国家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特殊性.针对政府反竞争行为,一般采用事后规制的路径,即竞争法或反垄断法规制.然而,法律规制并无法解决我国大陆行业行政垄断问题,且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的弊端.近年来,国际上不断兴起的竞争推进和竞争中立政策则为此提供了一条事前规制的路径,是事后规制的有力补充.  相似文献   

6.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7.
传统行政垄断规制采取的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的模式,此种模式对行政垄断规制效果较为有限。随着我国对经济竞争政策的重视,以及行政法与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具备了成熟的时机。从行政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困境、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入手,探究竞争政策视野下规制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的制度框架。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着行政垄断行为,不仅严重减损石油消费者的整体福利,而且阻碍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影响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为垄断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成品油市场行政性垄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进而在竞争政策视野下应当降低或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政企分离、有效实施竞争政策、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协调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关于反垄断若干理论问题的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主体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依据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上产品供给、价格及其生产要素实行控制或操纵,并从实质上限制了一定市场领域内竞争的行为。垄断既指一种市场形态,也指一种市场行为,法律上的反垄断应包括这二者。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作出法定推断,一般可从其行为后果来认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即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二者的不同在于:反垄断法主要是反对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手段不同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价格垄断行为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来源于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执法体制中对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分工。对于经济性价格垄断行为,国有企业应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道平等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于行政性价格垄断行为,应区分其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的界限。政府依据《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第七条进行的价格干预属于合法的价格管制,不属于行政垄断。对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违法的政府价格干预,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的规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柳经纬 《社会科学》2006,(10):92-99
在传统的民法里,婚姻家庭关系、劳动关系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均属于民法的任务,但在前苏俄民法里,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整都脱离民法而呈独立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承袭前苏俄的法律观念,也将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从民法中剥离出去;改革开放以后,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整逐渐呈现出不同程度回归民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我们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对第10章的章名、民事诉讼参与人所实施的各种诉讼违法行为、诉讼法律责任方式和审判人员应承担的诉讼法律责任等缺陷和不足加以修改,以便建立科学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六)》与我国金融犯罪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犯罪的修正中,可以发现我国金融犯罪立法的进步:我国金融犯罪的罪刑设置更加细密化;罪刑的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当然,刑法修正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如立法修改过于频繁,修改内容过于庞杂,公布之日即施行等。因此,需要在以后的金融刑事立法中相应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险法》构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参保者的责任和权利,强化了社保基金的征缴与管理,规范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它的实施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患者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5.
由于内地与澳门的政治体制不同,决定了立法制度的差异.对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究竟是否可以宪法作为立法依据,还是必须以法律为立法依据,在内地的立法法中尚有争论,但在澳门立法法中清楚地规定既可依基本法,也可依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对行政法规规范的范围,在内地的立法法中行政法规并没有保留的事项,在澳门立法法中行政法规有保留的事项.对行政法规的地位,在内地立法法中法律优先原则是绝对的;在澳门是相对的,需要先服从基本法的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6.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隔断公务员与经济利益链接及实现立法目的的优势,且具有结果妥当性,能增加违法行为披露几率.基于我国国情,该类合同的效力应依客观标准统一认定为无效,与公务员是否滥用权力及耽误本职工作无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17.
1963年至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建交谈判。中方认为,建交的前提是法国政府与台湾断交,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法方出于历史、现实的诸多考虑,希望“无条件建交”。中方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法方感受,双方正式建交,这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的伟大胜利,这也是戴高乐主义的一个重大成就。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无意于侵害婚姻的伦理本质,推进或构建所谓的"契约"式婚姻;也不是漠视目前中国"从夫居"的婚姻现实,忽略性别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只是行为的底线。婚姻法是私法,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婚姻法解释三"对房产权属的配置所直面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毋宁是如何在离婚率增加、房价畸高、判决标准不一的情形下,为离婚时的房产权属争议提供公正、统一的司法判准。  相似文献   

19.
从1974年开始,邓小平参与到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工作中来。他积极促成了福特总统访华,福特访华期间,中美之间在建交问题上取得了重大共识。1978年,在中美建交谈判的关键时刻,是邓小平的智慧让谈判取得成功。1979年,邓小平访问美国,巩固了中美关系不断改善的势头,并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将走向开放的重要信息。  相似文献   

20.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最终之工具,其内在的道德品质即法律的德性基础影响并制约着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和社会调节的效力,也决定着和谐社会实现的可能性。从实践的角度看,无公正即无秩序,恶法之治势必无法实现社会之和谐。法治唯有与道德紧密契合,执法者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才能大大降低公众对法治行为的反对意见,从而有助于提升法治本身的合法性基础以及社会调节功能的实现,无疑也能发挥法律社会调节的实际功能。本文着重分析了法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过程中德性匮乏的突出问题,最后就强化法的德性基础,增强法的有效性与社会调节功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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