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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发展以及司法科学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审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我们对"司法自身发展以及司法如何发展"的问题尚缺乏系统性的、与时俱进的和更加自觉的思考与探索。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的要求,为司法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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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独立表现在制定了一套具有鲜明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律典章;选拔了一批具有现代政治理念的司法人才;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中的公审会廨;严惩贪官,初步显示了独立司法的威严.其未能有效实施的表现是行政干预司法,军阀干预司法.原因是缺乏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缺乏具有近代民主与法律意识的司法独立的基础力量,缺乏近代司法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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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和推行的"能动司法"理念,引起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然而,"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者之间却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歧义认知和错位解读;许多论者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实质同一或既有区别又有一致的同类概念。实际上,"能动司法"是我国"服务大局"这一特有政治—司法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哲学,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客观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把两者视为同一或同类,是反向格义导致的结果;与此同时,我国"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尚缺乏一个认真的理论反思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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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律推理分析,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并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辨证推理等形式.这种司法推理的局限性在于,"无法司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忽视法律程序的风气比较严重,迷信色彩没有完全消退.形成这些局限性的原因,就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推理由于缺乏相对发达的逻辑学知识背景,和相对完备的法律规范被制定出来的立法条件,仅仅具有司法的工具性质,从而长期陷入到"人治"的环境中无力自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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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信用: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以网络环境下公众参与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司法机关及其成员与社会公众之间良性互动、动态均衡的信任与相互评价的话语内涵.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导致民众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这是我国司法公信力长期无法得到有效生成的重要原因.网络环境下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的司法民主倒逼机制、开放性司法运作机制及司法公开-反馈-回应机制,对有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路径应当从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推行庭审网络直播、构筑网络主流民意搜集、甄别和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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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法治任务。司法透明指数旨在配合司法公开的传统制度发挥作用,以更快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司法透明指数影响深远,但学术界对司法领域出现的这种量化性制度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甚至对它的效用提出了质疑,影响了司法透明指数的深化研究与推广适用。司法透明指数受到质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合理化论证。司法透明指数诞生的背景不清、理论支撑不明、现实契合性不详是使其受到合理化质疑的关键,确证司法透明指数的合理性,便成为司法透明指数深化研究与推广适用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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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占川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98-101
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法律的精神与民意的价值是一致的,依法裁判符合民意期待;但当法律精神与积极民意明显相左或缺乏有效的法律精神可资遵从时,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依据承载积极民意的非规范性法源裁判,有其必要性。民意本身并不足以干预司法,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才能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在司法尚难有效独立的现状下,在刑事司法中考量民意,使司法与权力、民意之间构成三方制衡态势,或属相对合理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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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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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11):201-208
受过行政处罚作为被拟制的犯罪不法行为类型,《刑法》中涉及四个罪名,但司法解释对"受过行政处罚"作为入罪条件予以了扩张,拟制入罪约30个罪名。"受过行政处罚"作为入罪类型的司法扩张表现为标准的不统一、地位的不对等、罪量影响的不规则、刑罚质与量调节的不一致、主客观因素的混同等。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刑法典尊重的缺乏、科层制行政思维惯性和司法解释权过度扩张。在司法谦抑理念下,有必要对其予以限缩:作为入罪条件的司法拟制及自然犯中"受过行政处罚"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应当禁止;主观要素认定之推定以"明知"为限;加大从重处罚或限制加重处罚的适用力度;加大限制性或禁止性从宽处罚的适用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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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境在于:第一,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第二,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第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刑事司法专门机构,改革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方法,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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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强制措施制度由于在程序设计上缺乏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其在适用的过程中显现出权力制约乏力、权利保障不足等诸多方面的弊端。合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构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视野中的法治局面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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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社会下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司法救助”观念认识上的问题;缺乏司法救助体系的完整构建;司法救助的对象不广泛;司法救助工作的片面性;司法救助的标准不具体、不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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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3)
贾敬龙案涉及尖锐复杂的民间矛盾,属于由矛盾激化所引发的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民间矛盾激化所致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往往情有可悯,对之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审慎、全面地考察。虽然该案判决符合三段论的形式逻辑,但通过图尔敏论证模型进行实质分析后,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该案司法裁判的论证重心在于其"可杀"之处,而对"可不杀"之情节考察不足,显然论证并不全面。而司法机关对此案的裁判与以往实践中所采取的死刑司法控制政策以及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所持立场不一致,缺乏融贯性。同时,对贾敬龙案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也缺乏刑罚沟通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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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俍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8-73
目前,面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问题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尚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条文来有效应对。因此,如何突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审理的困境值得思考。在对问题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司法实践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内容:案件法条的类比推理适用值得探索;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分配;保持银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义务与投资者注意义务的平衡;对个人理财产品结构进行适度的司法审查,有助于维护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