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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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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深入乡土社会的“事件”,精准扶贫触发了国家政权和乡土社会之间的分歧。在数字化治理技术与乡土生活模糊性之间、国家正式权力与农村内生秩序之间、“区分逻辑”与乡土社会“平均主义”之间,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面对分歧,农村基层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采取“村民评议”制度形成“接点治理”格局。研究发现,村民评议形成的接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治理机制:以熟人社会构成治理的信息机制,以多元主体参与构成治理的权威机制,以协商讨论构成治理的合法化机制。这一制度创造了新型制度场域和治理接点,有利于实现国家政权与乡土社会之间的融合。推进对湘西B村“村民评议”的个案分析,发掘其中的治理机制,完善其中存在的不足,实现从接点分离到接点融合,推进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央把"双带双培"政策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主导方针,"富人治村"成了基层政权、农民、富人三者基于自身利益,在乡村治理的互动与博弈中形成的一种无意识的合谋行为。与依靠乡村内生性力量实现的国家集权简约治理下传统的"乡绅治村"相比,可以说"富人治村"在主体合法性、主体产生机制、主体治理行为上已经丢失了儒家文化的使命感。从政治学角度分析,他们的治理行为也将农村基层治理带入到村庄权力场域的结构化、村庄治理私人化、基层政权权威弱化的困境。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构建完善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基层选举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机制;培养和提升"富人"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培育村民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3.
为了实现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并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国家通过选派"第一书记"的做法,意图构建国家与社会的接点,将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传递到基层社会。但从现有实践来看,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第一书记"扶贫制度的运转逐渐出现了资源依赖性、治理短期性和基层权力结构冲突等制度实施困境。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以鄂西L村的案例进行研究,探寻"第一书记"扶贫制度在基层的落地与运转成效。结果发现:在国家资源与权力的不断弱化下,"第一书记"代表的国家力量在与社会韧性的互动中经历了主导型合作、竞争型受限、排斥型失控等阶段,在基层受到了来自乡镇一级政权、村民自治力量和群众认同感等多重排斥因素,在有限的任期内"第一书记"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为了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国家需要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主义,在顶层设计上逐级完善驻村帮扶的方式,并以培育村民自治的内生性作为治理核心。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L村精准扶贫实践的案例研究发现,由于贫困识别过程中村民争当贫困户、非均衡的项目实施及“任务式”扶贫产业开发,导致了农村精准扶贫的制度逆变及村民“气”的不断累积。在此背景下,基层政府通过博弈情景下的政策变通、村庄政治生活的选择性平衡及日常治理中的“做工作”等路径,建构了精准扶贫场域下村庄矛盾调处的策略性机制。由于治理主体之间连带性制衡关系的异化及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的非对称性,农村精准扶贫呈现非均衡性治理的悖论。在当前农村精准扶贫的政策实践过程中,需要建构“均衡性治理”的制度体系,推进贫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确立起来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逐渐变成了“乡政”主导“村治”的一元化治理.在探索实现“乡政”与“村治”良性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政府管理相结合的民主协商、良性互动的乡村协商治理形态,推动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固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失效或缺失以及民主传统相对缺乏等原因,现阶段我国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勃兴于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并对于克服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困境,推进并完善我国乡村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同治理的形式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提要]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贵州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实践探索则在这方面提供了经验案例。“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源于当地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它在不改变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单元重构、精英再造、利益联结、监督考核和村规民约等机制创新和制度安排,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质的“农民再组织化”实践路径,其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化解基层内部矛盾,促进乡村脱贫与振兴和深化村民自治的探索与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成为破解和走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一个创新探索,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7.
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省湄潭县金花村在这方面树立了良好的典范。金花村以"群众会"工作模式为依托,保证农村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大民主权利;在组织机构上大胆创新,设立了"村支监"三委联合办公,有效实现了村民的自我监督;在治理主体上积极探索,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中,形成了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金花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经验为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一些启示,主要包括牢牢坚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村民的主体和主导地位,积极探索将自治功能下沉到村民小组或者自然寨一级,以及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社会各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作用等。  相似文献   

8.
精准扶贫与基层治理存在着强关联性。从基层治理的视角考察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必须对目前农村面临的现状,如城乡差距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农村经济的生产合作问题,尤其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等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将扶贫的政府资源配置下移到乡镇一级,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及其一线指挥机构设于乡镇,借助强镇扩权以推进城镇建设,是精准扶贫实践中改进基层治理机制,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主体功能的有效突破口。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以组织生产和组织脱贫为重要职责,以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为工作重心,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同时,应根据地方基层政府扶贫工作的实践需要,设计和构建更为专业的扶贫机制,这些都是"县—乡—村"基层治理场域中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策略和必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推进,国家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管理,如何通过接入国家力量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村民自治面临熟人社会基础不断瓦解、治理限度不断凸显的困境,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以资源下乡为抓手,从治理资源、公共权威、公共规则三个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形成了新型村民自治制度。地方政府将基层治理纳入国家制度体系的同时保留了村民自治,通过接入国家的力量提升了村民自治能力。新型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治理的“非程式化”“复杂化”特点相适配,是接入国家力量且保持基层自主性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区别于国家力量支撑不足的社会性自治和国家力量消解村民自治的行政科层制。在我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充分重视基层治理的特点,将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0.
政府的政治权威在农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退却,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现代控制,政府推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外在制度嵌入乡村传统政治生态。这种非内源性自发的制度嵌入,使村干部成为国家权威和自治权威的“双面代理人”,也使村干部面临“双面代理”的困境。为了摆脱困境,需要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寻找有效的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11.
结合对我国中部地区Z村的调查,从伦理学视角对精准扶贫实践过程进行研究,发现工具理性超越价值理性是导致精准扶贫基层实践困境的重要原因。工具理性的形式合理性导致了在农村场域中扶贫干部与贫困户关系松散的境地。政策的效率优先逻辑弱化了政策的公平属性,考核的数字化挤压了扶贫干部的工作成效,政策的形式合理性以及政策的工具化认知,致使精准扶贫陷入实践困境,出现了地方政府、村干部与贫困户共谋和贫困户对政策的福利依赖,精准扶贫实践困境进一步凸显。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国家政策嵌入到农村社区网络的过程中,谨防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弱化工具理性是精准扶贫高效实践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农村社区治理良性运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
党建与扶贫需要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相互促进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层及基层的共识。基于湘西茶乡的个案研究发现,精准扶贫和基层党建之间相互嵌套所形成的治理机制蕴含着不同于既有理论的新模式。通过强化党员责任、党员干部输入以及“党支部+合作社”的基层实践策略,基层在扶贫领域形成了政党主导式扶贫,在党建领域建构了实践型党建,两者之间产生双向再生产的新型耦合秩序。相对于“国家—社会”关系范式,这种新型耦合秩序在宏观层面更契合“政党—国家”的制度环境,在微观层面更符合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日常工作实际。从农村基层治理供给侧改革的角度讲,精准扶贫与基层党建之间的新型耦合秩序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结构,成为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13.
建设畅通高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也就是打造现代国家的基石。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历经了数次改革与重建。晚清民国时期,国家权力持续下移,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紧锣密鼓,但并未与传统乡绅的作用相得益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间,国家权力实现了对农村基层的全方位渗透,解决了权力内卷化问题,但农民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弥补了农村社会管理出现的真空地带,但村民自治制度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中央倡导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以贵州T县与河南C县的精准扶贫政策实践为例,研究发现精准扶贫基层实践中,因责任推卸、僵化服从和模糊治理等科层制体制惰性,导致了政策“变通”、政策“悬浮”和“边缘人”谋利等问题,自下而上倒逼着地方政府进行扶贫体制机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出于政治压力与社会压力,通过运动式治理的方式,整合体制力量与社会力量,再造了精准扶贫的组织结构和识别流程等,有效地在反倒逼中实现了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和扶贫政策的纠偏。精准扶贫由“非精准化”向“精准化”的变迁过程,根本上反映了转型期国家治理中存在自上而下体制认证的不足和自下而上社会认证的缺陷,需要整合体制与社会力量,建立体制——社会交叉认证模式,以提升国家认证能力,实现精准扶贫的精准化。国家认证能力是国家基础能力的基础,体制与社会力量在国家认证能力建设中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从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利的视角探索现代国家能力建设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5.
村落复权、政党拓展与耦合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村振兴计划中“治理有效”的政治目标对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乡政村治”“两委并存”为制度变迁的起点,各地尝试探索基层治理结构的创新形式。通过类型比较的分析方法,探究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变迁的结构-类型学,可以将自然村落层面的村民自治形式创新概括为村落复权,在行政村层面强化党组织政治权威、拓展职能范围概括为政党拓展,在自然村落层面实现自治单元和党建单元双重下沉概括为耦合调整。三种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变迁类型各有适用的条件和功能。在乡村振兴的历史任务下,农村基层治理需要改变单一的制度设想,构建“一元多样”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一元基础,形成更具多样性的农村基层治理样态。  相似文献   

16.
精准扶贫中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准扶贫是30年来扶贫治理的经验总结,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4个环节,从“漫灌式”转向“滴管式”,注重“靶向治疗”,使贫困资源聚焦贫困人口,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精准脱贫需要在社区治理结构与治理基础上,依靠社区治理主体的配合进行。因此,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不仅有利于贫困社区整体转型,更影响着精准扶贫的实施及其效果。基于陕南F村的实地调研,以精准扶贫为背景,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社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以及在贫困社区治理中遭遇的实践困境,进而探讨通过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保障精准扶贫有效落地的可行性。通过倡导参与式贫困治理、构建弹性治理结构、完善动态治理机制、强化社区治理技术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最终落实精准扶贫的4个环节,实现“六个精准”。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西藏林芝地区移民村落大坝村的帕措势力分布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过程的调查和分析,以村委会的权力结构为中心,探讨了国家影响和帕措势力之间的关系,描述了国家所主导的权威和秩序怎样在一个有紧密血缘纽带的西藏村庄展开。认为:“帕措”认同是大坝村“权力文化网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大坝村权威存在和展开的基础,也是国家影响向基层延伸途径和渠道。大坝村的帕措势力是村内起主导作用的村治力量,这个村治力量主导村庄权力的运转,形成较为固定的村治特点。大坝村委会的权力结构体现了国家影响和村民“帕措”认同的双向制约。  相似文献   

18.
在乡镇治理的能力动力不足、村民自治制度遭遇实践困境、民众期待“高大威猛型”精英的背景下,富人以其私人能力强大,谋取政经利益的动机,促成了富人治村的实现。在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的条件下,富人村干部一方面维持表面的权力结构稳定,一方面与精英结成权力的利益之网共同谋利。无论是富人主导还是派性均势型,只要分利联盟变得紧密且有序,就会带来基层权力失控及治理合法化危机,就会为村庄政治的回归提供极大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20.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目前,精准扶贫政策在实践中形成了分级落实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基层政府和村民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各自遵循着不同的行动逻辑,使政治机制、行政机制和治理机制共存于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行政机制意味着地方政府只会遵循官僚制的惯性逻辑,将精准扶贫从一个宏观政治层面上的战略问题转换成为一个官僚体制内部行政层面的政策执行问题,按照事本主义的原则落实政策;治理机制反映出村庄场域中不同利益参与主体在贫困户指标的分配中遵循着乡村逻辑,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地;行政机制与治理机制间的内在紧张关系,造成形式主义在基层行政中的泛滥,使政策呈现出“悬浮”状态。这促使中央政府启用政治机制,发起运动型治理,将“行政问题再政治化”以克服官僚体制的内在弊病,推进政策落实。受此影响,省级政府只得调整、修订政策,而政策的变动又加重了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以及进行贫困治理的难度,这构成精准扶贫政策陷入基层实践困境的内在制度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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