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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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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发生碰撞,应以碰撞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为基础,来确定碰撞事故的责任方。过失责任一经确定,就意味着过失方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船舶发生碰撞 ,应以碰撞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为基础 ,来确定碰撞事故的责任方。过失责任一经确定 ,就意味着过失方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处理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 ,关键问题是要分清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船舶碰撞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而对于船舶油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仅追究漏油方的赔偿责任。只有当两艘以上船舶都漏油 ,且损害无法合理分清时 ,各船才承担连带责任。漏油船做出赔付后 ,可按照碰撞的过失责任比例 ,向非漏油方追偿。  相似文献   

4.
海商法第167条的规定强调了船舶碰撞事故中无过失免责的原则。然而,分析无过失碰撞的一些具体情况之后会发现,无过失碰撞案件一概以损失自负来处理有的时候会显得有失公平。法律不能将船舶碰撞事故中当事者的有责性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本文就这个问题,尝试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来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援用公平责任原则去调整无过失碰撞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损失分担,从而在具体的情况中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正确的认定方法应该是: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出发点,以侵权法中的替代责任原则为法理依据,以管理和控制船舶原则为认定规则,进而从聚合于船舶背后的繁杂的法律个体中甄别、确定真正应为船舶碰撞承担赔偿责任的适格的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6.
船舶碰撞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的保护不足,需重新规制。推定过失与海上交通安全义务相适应,适合于对受害的第三人的救济;互有过失碰撞致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均应采用连带责任;对于船舶碰撞致船员工伤,应明确船员和有关权利人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权。  相似文献   

7.
以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连带责任理论及立法规定为基础.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船舶碰撞与漏油造成的油污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针对船舶碰撞双方漏油及单方漏油的不同情况.分别分析两船对连带责任的承担--认为在两船都漏油而且油污损害无法合理分开时,两船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船漏油时两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理论,提出在特定情况下由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本文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纪要>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互有过失碰撞船舶造成人身伤亡的,国际上有“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连带赔偿责任制”和“对一切人的人身伤亡连带赔偿责任制”两种制度,中国《海商法》第169条采用前者。第三人不应包括船舶所有入、船舶承租人等责任主体以及对碰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船员。两种责任制度各有其合理性和立法政策考虑。学者、司法者通过对“第三人”的扩大性解释,使之涵盖或等同于一切人,忽视了两种责任制度背后的不同的合理性基础和立法政策,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9.
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碰撞逃逸船舶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分析和比较各国海商法、航运法中有关碰撞逃逸船舶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了完善我国碰撞逃逸船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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