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及其促进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试通过对记账赊销方式下国际保理业务结算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进一步分析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该从"扬其长、避其短"入手,迎接国际同业银行竞争和国内外客商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双重挑战。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占据了绝大部分。虽然信用证的弊端已经为多数人所共识,但注意力被更多地放在了怎样避免弊端上面。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出现给了我们在进出口贸易中一个更好的支付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4.
银行国际保理风险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保理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从法律上看,国际保付代理就是一种经营由基础交易所产生的应收帐款的买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叙做国际保理交易的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即银行作为保理商,其客户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的一种潜在可能.这种可能一旦成为现实,便会给银行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其实质是一种违约风险(Defauh risk),主要包括:进口商信用风险、出口商信用风险、相应保理商信用风险及国家风险.其法律防范在于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即对进口商、出口商、相应保理商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相关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机制.  相似文献   

5.
关于中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保理业务已取代信用证成为欧美国家间主要的贸易结算方式。发展国际保理有利于我国外贸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尚无有关保理业务的专门法,这是发展保理业务的法律障碍。完善我国保理业务的法律制度,一是要以《合同法》的债权转让为基础,制定保理的专门法;二是要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三是要完善配套法规,改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6.
介绍了国际保理的含义、基本运作程序及服务内容 ,分析了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并提出了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设想 :(1 )大力宣传、推广国际保理业务 ;(2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培养具有专门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 ;(4)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5)不断提高银行电子化程度 ,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 ,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7.
鉴于信用证较强的收汇保障性能及贸易融资功能,一直以来,我国出口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必首选信用证。其结算额长期保持在外贸出口额的80%左右。但是近年来,其结算份额不断下降,并由此给我国外贸出口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本文就此对信用证地位弱化的原因及影响做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8.
鉴于信用证具有比较强的收汇保障的性能和贸易融资功能,因此也一直是我国出口企业贸易结算的首选,使用率高居90%。但是近年来,其结算的“霸主”地位不断弱化,并由此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本文探讨了其中具体的原因及影响,并辅以对策。  相似文献   

9.
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应收账款债权让与是国际保理业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对于国际保理中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建议采取“折衷说”,即既需宽容对待保理中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又非无条件地全部承认,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确认该种债权让与的效力;对于限制转让之应收账款债权办理保理的法律后果,应区分一般民事债权让与和保理等特殊商事行为,对限制让与约定的对外效力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一般民事债权让与,该约定对于债权转让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对于保理业务,则该限制性约定绝对不得对抗受让债权的保理商,保理商仍可获得有效债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可能就同一应收账款债权与其他受让人、质权人等当事人发生权利冲突,建议建立应收账款债权让与及质押登记制度以解决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国际保理——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保理业务因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问题,近年来得以在世界各地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 而我国自 1994年开办出口保理业务以后,业务量却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出口保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发展我国保理业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融资方式具有信用证和托收等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虽然国际保理业务在西方国家已是一项十分成熟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却才刚刚起步.本文介绍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并从环境、人才和保理业务的关系方等方面分析了制约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国际保理几个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保理是国际贸易中一种新的支付手段。文章认为,国际保理是一种具有若干银行信用性质的商业信用;国际保理具有双重付软约束机制且这两种机制相互联系、具有双向性。还认为,国际保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收帐款的转让也是合法的。文章最后对发生贸易合同争议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保理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新思路.但目前我国银行在该项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通过对担保公司和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保理业务时的合作模式进行探讨,认为在保理业务中引入信用担保机构,可较好地解决银行所面临的困境,并且双方的合作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 ,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形成,以及我国对外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国际保理为出口商在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下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也将会得到不断发展。而作为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应收款的转让,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先后制定公约作出明确规定,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于2007年制订了新的《国际保理通则》,由此形成了国际保理制度的国际统一法律环境。与国际保理的统一实体私法相比,我国立法对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仍显不足,尤其是对未来债权的让与等问题在立法上更是空白,国际保理在我国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此,应在合同法中对未来债权的可让与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取消“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之规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应用数理金融法建立无追索保理业务定价模型,对保理业务参数对代偿概率的影响进行了敏感度分析。保理业务的定价不仅要考虑预期损失、成本、费用、收益等因素,还要把基础合同争议作为影响价格的因素。坏账担保率、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应收账款池大小对代偿概率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为有效降低风险,建议保理商把坏账担保率设定在80%以下,付款期限设定在1年以内,并要求卖方转让全部应收账款。  相似文献   

17.
船舶出口企业结算风险防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因其风险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三种常用的结算方式为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我国船舶出口企业使用结算方式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成因,应注意防范结算风险。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压力下,船舶出口企业要将多种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并大胆采用新型国际结算工具———福费廷和国际保理,以此更好地规避结算风险,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出口卖方信贷是银行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市场的发展,客户对出口卖方信贷业务有着越来越大的需求.与此同时,出口卖方信贷以其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特点引起了国内银行的关注并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由于自身和政策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发展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必须以新的思路促进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强化新时期银行结算手段的开发与运用,对入世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本文通过对银行保理业务的基本内涵,开展银行保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探讨,提出了我国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范围买方市场的全面形成,作为一种新颖的融资手段,国际保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外贸出口大国,应尽快制定并完善我国的保理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