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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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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根据其成立的要求和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后果不同,时效制度可分为取得时效制度和消灭时效制度。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或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而丧失权利称为消灭时效(或称诉讼时效)。对于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法学界意见不一,特别是对取得时效制度分歧更大。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如果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把他人的财物占有归自己,此乃不义之财,与我国“物归原主”的传统美德相矛盾;对提倡共产主义精神,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不…  相似文献   

2.
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因为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对物的实际占有或对债权的不行使)的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和一定的时间经过和到来为条件,从而产生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的法律后果。因而,时效又是构成原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3.
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原因在于长期时效缺失,"短期时效"的功能成了诉讼时效整体制度的功能;它旨在尽快了结民事关系、稳定经济秩序,却背离了诉讼时效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的功能本质。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应定位为: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诉讼时效功能的科学定位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4.
时效制度是关于一定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既用于限制公民私权利的行使,也用于对国家公权力加以制约。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时效制度的缺失,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时效制度既有坚实法理基础,也有现实必要。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检察制度过程中,应当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时效制度并辅之以相应配套制度,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恶意失权通过强调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利而长期不行使,导致社会秩序形成,来解释取得时效中权利人失去权利的本质原因,并最终回归到保护权利人这一民法权利法属性对取得时效制度的要求。通过将取得时效的理论视角转换为恶意失权,可以矫正现有取得时效制度过于偏向于占有人一方的制度设计,重新构造取得时效的起算点、中止、中断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与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含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一种,许多国家的现行民法大都确认了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有建立之必要。作为各自独立制度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应分别立法、独立起算,把绝对消灭制度与先占制度结合起来解决长期无权占有人的权利取得问题,以排除适用取得时效时的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7.
民事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可分为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占有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这种时效又叫做取得时效。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已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是否需要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主张不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是对的,如果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对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公有财产,可能起着鼓励作用,与我国“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等传统美德相违背,对提倡共产主义精神不利,也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相违背;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取得时效来解决的财产关系是极个别的,不足以形成一项独立  相似文献   

8.
试论时效     
所谓时效是指因时间的经过而丧失权利或取得权利。时效分民法上的时效和刑法上的时效两种。民法上的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刑法上的时效可分为追诉时效和执行时效。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所谓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已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我国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有执行时效,而在刑法中却没有规定执行时效,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本文主要论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9.
楚静 《南方论刊》2007,(6):36-37
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时效制度的重要完善,是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消除财产法律上的不确定状态,亦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有利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诉讼时效、公信原则等其他制度所代替。  相似文献   

10.
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之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返还请求权,亦称受益偿还请求权,利得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之完成或手续之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其利益的一种权利。票据权利通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容易丧失:(1)因票据时效短于一般债权时效,票据权利人易因时效届满而丧失权利。(2)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票据权利人易因票据操作上的问题即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不健全而丧失票据权利。这时票据权利归于消灭,因为票据时效制度和票据行为规则本身就是为了规范票据权利有效成立及其延续的条件。但在持票人与承兑人或发…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代社会中,取得时效原有的免除举证责任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惩罚怠于行使权利之人和促进物尽其用的作用不再是该项制度的主要功能.取得时效制度在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及降低交易成本,对双方产生有益的激励以避免或减少错误成本的支出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功能使该项制度焕发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2.
公诉事实是构成犯罪的特定事实,是具体的、历史的事实,是检察官为请求刑罚权发生而主张的事实。公诉事实的效力范围是对法院的约束范围,公诉事实的效力及于同一自然事实的整体,公诉事实的变更必须在公诉事实同一的范围之内,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变更程序。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公诉事实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该制度以保护被告人的防御权利。  相似文献   

13.
传统理论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时效限制,它不符合民事诉讼对事实的确认规则,也与时效制度价值取向相去甚远,在实践操作中也将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我国《民法典》应当抛弃传统理论,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受到较长期限的除斥期间及权利失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后债权诉讼时效从确认合同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4.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 ,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 ,因此 ,凡是与诉讼时效基础相反的事实 ,均可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或事由。通常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由法律加以直接规定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商定。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种 ,即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的规定并未穷尽所有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事实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相似文献   

15.
傅克谦  屈庆平  孙浩 《河北学刊》2012,32(3):177-179
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既是权利文化中的客观现象,也是权利学说中的重要问题。对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划分,是自然法理论的产物,应然权利从价值层面对权利的应该状态作出描述,实然权利则从事实层面揭示权利的实际状态。二者既有明显区分,又有高度统一,并在对立统一中推动权利文化的进步。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转化,应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优良的制度条件和有效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社会功能在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对外界物质资源的一种支配权利,从而维持某种合理的自然资源配置,使主体间互不侵犯并保障物质资源的安全利用。正是基于此,法律从诞生至今,物权制度一直是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物权制度在作...  相似文献   

17.
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不仅适用于财产关系领域,还曾经适用于人身关系领域。取得时效制度在财产关系中产生,并在财产关系领域被发扬光大。现代各国民事财产立法都明确地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领域的适用在现代各国立法被用来确定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我国民事立法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采纳取得时效制度,但在未来民法典中制定取得时效制度成为我国学者的共识。  相似文献   

18.
Possessio乃是罗马法上的占有,Gewerbe乃是日耳曼法上的占有。近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非但源自罗马法的Possessio,同时还源自日耳曼法上的Cewerbe。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近现代民法占有制度,笔者在此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占有性质和功能进行比较。一、占有的性质自罗马法始,在民法理论上对占有的性质,即占有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事实一直存有争论。罗马古代的法学家一致认为,占有是事实,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在古罗马法中,对物为事实支配的占有与对物为法律支配的所有权,完全分离,法律对于二者均予以一定保护,即使对于物的事实…  相似文献   

19.
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就意味着当家族中某个人去世后,一定范围的人有资格也有权利取得死者的遗产。本文将着重探讨为什么这些人有资格和权利来继承这部分遗产,为什么“子承父业”的制度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74-180
私法和公法上的请求权的分析路径和思维方法,对我们研究环境请求权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环境请求权是环境权利人享有的为满足其环境利益或为维护其环境权利的圆满状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环境权实质上蕴含着公众向政府提出的环境请求权和通过政府或直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行使损害赔偿救济请求权。公众作为环境请求权主体,将环境资源管理权信托给政府,政府取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由环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承载的利益决定,包括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致的公共性健康权益侵害和公众生态性权益受损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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