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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法》统筹兼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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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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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一、短工更短长工更长。为平衡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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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都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各方都应在《劳动合同法》这一新法律制度下博弈均衡,达到和谐。其中主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推行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变革.让劳动者认知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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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服务期协议争议处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服务期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额外出资培训后,与其订立服务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以此衡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可以获得劳动者付出的相应劳动,避免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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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后,与以往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具体有哪些不同?记者特邀劳动法专家,围绕实施条例中比较有新意的事实劳动关系、异地员工劳动标准、服务期、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劳务派遣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对比说明。焦点1:事实劳动关系原来的分歧: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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