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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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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臧南 《家庭科技》2011,(11):6-7
美国社会经常被描绘为儿童的天堂、中年人的战场、老年人的地狱。那似乎是个人情冷漠的国家。法律规定,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大多数老人与子女分居,他们在生活难以自理时,可选择入住养老院。子女与父母似乎无亲恃可言,更无孝顺可讲。  相似文献   

2.
读曹诚强《人事物语》有一种特殊的亲近感。因为他笔下的人物大多生活在“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的黄山脚下;他写的事,大多反映的是人们关心、关注的人事和机构改革工作。凡是生活在皖南的灵山秀水间,凡是工作在全省人事编制系统的同志,相信都会有这样的感觉——诚强作品打开了黄山的另一道风景,搅动着珍藏在人们心中抹不掉的记忆。  相似文献   

3.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5.
从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看,秦汉户税包括户赋与户刍,其特征是以户为单位,按户征收.户赋的基本形态是货币,户刍的基本形态是刍草.秦户赋可以折纳为实物征收;汉初户赋每年每户征收十六钱.秦汉户刍每年每户征收一石,可以折纳为钱征收.在征收数量上,户税远轻于人头税.汉初户税的征收对象为卿以下等级,是几种主要赋役的征发对象中等级覆盖范围最大的税种.秦汉户税自秦孝公十四年开始征收,约于汉宣帝时废除.  相似文献   

6.
史卫民 《兰州学刊》2010,(8):113-114,190
我国应把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根本原则。立法上应兼采单方行使与双方共同行使相结合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模式。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内容进行细化,行使方式进行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7.
史卫民 《南方论刊》2007,(10):30-31,102
我国应把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作为离婚后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根本原则,并从九个方面对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作出相对清晰明确并能够共同遵循的操作规范。在未成年子女监护模式上,我国立法应兼采单方行使与双方共同行使相结合的原则。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容进行细化,行使方式进行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 一,“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公孙丑上》) 这是一条有关商业思想的重要材料,凡是研讨先秦经济思想的论著都要用它。胡寄窗以为两个廛字的意义不同,第一廛字作房舍解,廛而不征即免征商合租税之意。第二廛字是税名,与“征”字对称,应作征税或所征之税解,简言之,是指货物税。“法”即按市场规定出售其货物(参《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一条注)。照此说来,法而不廛,就是按市场规定经营的免收其货物税。但是这样解释有两点不能讲通:一、若按市场规定出售其货物,便免收货物税,那末,征收货物税的必是不按市场规定出售货物的,但违反规定就要取缔、处罚,不能作为征税的对象。二、照这样解释,将是来市间做生意的免征商舍税,而按市场规定经营的不收货物税,如此将无税可征,全部免税。但孟轲并不是无税论者,他指出一般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而希望“君子用其一,缓其二”(《孟子·尽心下》),并非全免。宋朱熹的解释是,“廛,市宅也。”“廛而不征”就是“使居市之廛  相似文献   

9.
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呈现出以劳役租为基础,兼有定额租因素的杂糅形态。纳租户每年将全部耕地的十分之一划出作为税田,税田内作物全部作为田租上缴。每年在作物成熟之前,乡吏参考土地的地力、作物种类、年景等因素“取程”,计算出税田内作物的产量,并以此作为每户田租缴纳的下限。收获季节,在政府的监督下,每户将税田内的作物收获并上缴,如果出现低于缴纳下限的情况,则需要补齐。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具有较强的过渡性特征,本身并不完善,加之西汉文景以来厉行低田租政策,这一制度随之瓦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真正得到保护是在建国后才有的,目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已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具体在婚姻法及生活实践中,对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婚姻家庭立法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制度加以完善,以改变当前立法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代中国 ,未成年子女独立财产制只有在其父母离婚后才有适用价值 ,因此 ,立法应将未成年人的独立财产制和未成年子女的独立财产制分别规定。未成年人的独立财产制是监护制度的组成部分 ,未成年子女的独立财产制是亲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雷春红 《理论界》2006,(8):86-87
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抚养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仍需负抚养义务等问题,美国抚养法律规定得较为详尽。借鉴其经验,补充我国立法的不足,以促进我国亲属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过去,在安土重迁的农村,养儿防老是为人父母者的传统观念,老少团圆、贫富相依是幸福家庭的追求。然而今天,开放的农家人已走出昔日的愚昧与狭隘,在“子女观”上,也现了全新的风景……  相似文献   

14.
明代的北直隶辖八府二直隶州,属京畿要地。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经济不够发达,矿税负担相当高,是明代全国负担最重的地区。鱼苇课,原来只是对鱼船、苇场征税,后又在无鱼苇之地额外加征其他税课以充鱼苇课,如卖苇箔税、卖鱼税、落地税、果园菜畦税及窑井税等,当地人民赋税负担沉重。  相似文献   

15.
面对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势头猛的严峻形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人口对策研究”课题组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新对策。具体措施有: 一、在重申奖励原则的基础上,变独生子女奖励费为父母劳务补贴和老年保险基金,无子女者享受同等待遇。并将每年的奖励金存入银行,通过增值完全可以使一对老年夫妇安度晚年。而对超生多育父母则要实行重罚,乡村计划外超生一个子女年罚款为相当于当地的人均年纯收入,一直罚款14年,即到一个孩子基本成年为止。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是随之安全问题又成为一个困扰着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沉重话题.至2009年初,泉州市外来务工人员达200多万人,在泉州接受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达到25万.每年节假日特别是暑假成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正常死亡的高发期.关注和探讨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全问题,应该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要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家庭的高度流动性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性使得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后面临新环境和学业适应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基于社会融合理论,研究农民工子女文化融合教育问题,分析当前农民工子女入校后的教育现状,建议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心态由"救济"转变为"服务",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文化融入,在具体实施中进行教师培训,建立流动性成长记录袋,成立相关咨询机构,促进其教育融合,更好地规划农民工子女的未来。  相似文献   

18.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收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成立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原来的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为“送养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虽然都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法律关系不同。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通过彼此协商一致的拟制性的“血亲关系”,可以变更或撤消.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是直接血亲关系,永远无法变更或解除。  相似文献   

20.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必须实行法制化,而不应当实行个人专断的“人治”。事实证明,凡是工作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部门,都有健全法律规定作保障;凡是未制定法律规定的,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力,达不到预期目的。建国四十年来,我国经历了几次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收效不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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