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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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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污染损害的公共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现有民事救济制度的局限性无法应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利益补偿的要求.只有在环境侵权救济领域突破严格的个人责任的限制,实现从单纯的责任个别化到责任个别化与责任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的转变,采取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才能对受害人进行及时切实的救济.基于民法社会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福利国家与积极行政理论,环境污染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可以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解决受害人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当前精神损害主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得以救济,学界大多持否定违约精神损害的观点。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在我国是存在法律基础的,且符合民法的全面赔偿原则,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本身存在的区别决定精神损害契约性救济存在的必要性。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制度的建立,能更加完善我国的违约责任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的损害救济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加害给付因其契约的瑕疵履行同时造成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害。如何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给受害人以全面、公平的救济,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本文仅从责任承担方法的角度为加害给付情况下的损害救济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作用相对有限。从操作技术层面上分析,基于权利与损害的逻辑结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主体构成复杂以及自然资源民事权利范围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存在明显局限的主要原因。侵权责任法在自然资源损害救济问题上的先天不足,使得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以此为基础的拓展完善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完整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面临的根本挑战在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复杂的利益结构以及在价值判断问题上的取舍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完整的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不能固守单一的侵权责任法模式而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展完善,即损害救济机制在形式上由法律责任向非法律责任拓展以及在功能上由责难向填补拓展。  相似文献   

7.
正确理解法学意义上的损害,是对自然资源损害法学内涵进行解读的基本前提。自然资源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的自然资源权益遭受到的不利益影响。对自然资源损害法学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应立足于三个基本要素:民事主体、自然资源权益、不利益影响。在法学领域针对自然条件和自然因素受到破坏的同类研究中,以权利为前提理性解读自然资源损害的法学内涵,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同类研究既有思维定势的影响,有助于构建"权利-损害-救济"的法律逻辑,并有利于丰富损害责任的理论构成及推进损害救济机制多元化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有多少损害被法律所认可,给予何种救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关于损害与救济的法律问题,更涉及保护受害人权利与保障公众行为自由的利益平衡.人格损害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确定的难度,我国立法的简略使得确定损害的作业更多地由法院来完成.影响法官决定的因素,既有实践执行层面的现实桎梏,也有理念思维方面的认识偏差.损害因人而异,救济也应因人而异,必须以此为基础确立损害与救济权衡的法律思维.  相似文献   

10.
责任转质作为质押的伴生结果,承认其合法地位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对质物损害赔偿的物权方式救济也有损害出质人利益之虞,我国责任转质制度的建立除了使用物权方式规范,更应使用合同信赖利益损害保护出质人权益,对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质权人转质行为这一损害出质人信赖的行为给予救济,这样既可以对质物进行充分、合理利用,又可以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要求与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1.
在具有临时救济属性的民事保全程序中,主要体现为直接针对实际或极其可能发生损害的危急状态所实施的具体措施或方法。从宏观的权利与救济的角度,民事保全的终极指向仍然是各项实体请求权,并最终以权利与责任的方式导向终局性救济;而从微观的程序方式角度,具体保全措施则属于开放式的救济体系,针对诉前和诉中既成或形成中的损害给予临时性救济,遵循的是“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程式。此外,民事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救济衡平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比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保全措施所受不利益的大小,并在公平、善意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裁决。再者,民事保全程序须体现救济充分性原则,具体包括救济目的的合理设定,针对救济对象选定有效的救济方法,以及救济结果对程序正义的体现等。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状况不容乐观,离婚率持续上升,损害了婚姻利益、未成年子女利益和社会利益。婚内救济制度,以婚姻关系公司论为理论基础,借鉴公司法中的穷尽内部救济规则,一方面设置离婚障碍制度,限制草率离婚;另一方面,为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婚姻当事人赋予可选择的救济措施,避免断然且无奈地采取离婚手段来解决婚姻问题。婚内救济制度,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理念,符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可以有效降低离婚率,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向法学提出新问题。生态损害不时发生的"症结"在于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不利。业已存在的权利保障体系无法对所有人共享的生态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恪守"损害赔偿"的法理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损害法律问题。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是预防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应急处理海上溢油事故、救济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等法律制度创新的当出之途。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应当分析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对海上石油产业及相关产业、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决策部门、立法部门等提出的具体但不同的要求,并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各部门在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上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4.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企业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仅凭事后救济,不足以妥善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在预付式消费的提前申报、销售收入第三方控制、消费合同强制条款、消费合同担保以及营业转让等方面,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事前控制。  相似文献   

15.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如何使其利益获得救济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引述了国内外相关立法后,对代位权与求偿权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比较,认为两者在构成要件、效力期限和权利行使范围上有明显的不同,我国现有法律将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的救济权统一规定为追偿权,是一项先进的制度,能够在不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对保证人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相似文献   

16.
停止侵害是传统民事侵权的救济方式。在相邻环境侵权中,停止侵害的适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利益衡量原则,综合考虑,可以采取停止侵害、部分停止和损害代替等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救济受害人。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学不少研究者们所指称的生态损害"行政救济"一词,在行政法学的概念体系中具有不可通约性,应当被表述为生态损害行政矫正而非生态损害行政救济。生态损害行政矫正在预防、制止和惩罚生态损害行为中发挥着基础性功能,但无论从救济的功能类型、救济的强度还是损害矫正的对象范围来分析,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都有其功能限度。"行政权优先"原则并不适合生态损害的填补性救济领域,仅仅依靠完善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途径无法实现对生态损害的充分救济。唯有矫正运用行政权进行生态损害救济的概念表达,并合理定位生态损害行政矫正的功能,方可理顺生态损害不同救济路径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损害行政矫正与生态损害司法救济的有效对接和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18.
责任的实质在于将受害人法益受损所生的不利益分配给行为人承受,其关涉的是受害人损害的填补,从另一角度而言,则是在法律上对行为人利益的剥夺或负担的强加。因此,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涉受害人救济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衡量最为敏感的部分。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关系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将直接决定受害人损害的填补。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分析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相似文献   

19.
对中国国内运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相互矛盾、陈旧过时,导致了法律依据的不确定性及赔偿标准的随意性,从而使各类运输中受到伤害的旅客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救济。为此,提出应从六个方面完善中国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损害扩大风险、混淆风险预防与风险损害赔偿、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美国判例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构成“积极”不当得利;还可运用超额给付和商业机会理论,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克扣的安保费用认定为“消极”不当得利;其说理路径在中国具有可适用性。相比于侵权救济,不当得利救济路径具有优势:不当得利之损失的认定难度小于侵权之损害;不当得利返还数额不受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的限制;发生下游显著损害时,受害人可同时请求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灵活认定不当得利,并借鉴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在不特定受害人群体中妥善分配返还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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