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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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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公司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IBO因契合了国企改革的要求被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宣扬和推广,hmO热潮随之而生。受限于我国金融法规繁多和滞后的现状,早期的MBO操作实践存在不少问题,直到《信托法》等一法两规出台以后,理论界开始推崇MBo信托产品,认为其是实施MBO的最佳工具。当前的两种MBO信托产品并非没有法律问题,只有灵活运用信托制度和信托原理,才能绕开现存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2.
商事信托产生于商事组织建立的需要。通过发挥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本聚积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现代商事信托制度已经从传统的保护个人财产向形成个人财产变迁,成为与公司制度并驾齐驱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信托业法上确认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明晰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3.
公益信托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为将来不特定多数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一国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环保、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规范管理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信托,是为财产权人提供一个可以充分信任的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制度设计。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公益捐赠意识,使公益捐赠常态化并把这些捐赠所得资金利用公益信托进行管理使用,这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4.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主体方面的法律障碍及革新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云  郑鲁闽 《阴山学刊》2006,19(4):111-114
管理层收购(MBO)对于急需明晰产权与减退国有股的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意义。但由于相关立法滞后与特殊国情,在实践中国有企业MBO弊端重重,积重难返。这时,指出相关法律在国有企业MBO的谈判主体、目标企业,以及收购主体等方面的不足,对于构建与完善国有企业MBO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禁止信托公司承诺收益是我国信托法规的特殊规定,在融资类信托产品中不符合最优风险分担原则和最优激励原则,还会被重复博弈和投资人有限理性所弱化.将融资类产品是否承诺收益的选择权交给市场符合信托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由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或有负债进行了限制,在合理计算风险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对达到一定评级的信托公司放开融资类产品收益承诺限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以信托形式的私募逐渐增加。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金融行业发展滞后,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理论和实践较为欠缺,因此缺乏明确的准入机制、税费政策、内控指引,使得私募股权基金信托的监管未能跟上形势的需要。从合规性监管出发,结合国内实践,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且对于现有的规范进行比较分析,对于监管理念、信用法制、混业监管进行反思重构,必然对于私募信托行业的法治建设以及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潘为 《社会科学家》2012,(3):109-112
集合信托产品质押融资渠道是缓解该类金融产品流动性难题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囿于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质权制度,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尚欠缺合法性依据,且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亦无法满足其实现担保价值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构建独立的集合信托产品质押法律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应改变《物权法》、《担保法》对可设质权利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采用概括方式为之;同时由银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制度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在质权内容构建上,文章从质权主体、质权设立、质权实现等方面论述了相关制度构建之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我国《信托法》的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与运用 ,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的借鉴与吸收。论述了信托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所碰到的理论难题 ,并由此阐明了信托是一种物权与债权交织在一起的财产关系。就我国《信托法》而论其有着符合客观实际与理论的一面 ,当然 ,其中也存在着仍需完善的部分  相似文献   

10.
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大量利用消极信托关系规避法律的行为.对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通过防止规避法律条款等方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我国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于消极信托的确定标准和法律效果没有规定.适当借鉴美国信托法制度中对消极信托的规定,这对完善我国 <信托法>是有所帮助的.  相似文献   

11.
柳长浩 《齐鲁学刊》2020,(6):119-131
我国慈善信托法律制度并非是对于域外规定的直接"搬运",而是在吸取其制度经验基础上的有意创新。一方面,我国慈善信托借鉴英国慈善信托对日本公益信托的比较优势,降低信托设立环节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以解决公益信托"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英国慈善信托制度加以"扬弃",通过激励委托人参与信托内部监督和治理、监管机构回归外部监管本位,以克服其"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激励不足"和"监管不力"的克服是我国从公益信托到慈善信托制度变迁的核心逻辑。我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路径应注重发挥制度优势,针对相关规章和实践中存在的规则缺位、权力越位和制度虚位三类问题,应秉持《慈善法》所彰显的制度理念,以体系化思维予以纠正或协调,包括完善委托人会议制度和信托监察人设置规则,充分保障委托人的信托内部监督权利,落实备案前公益性审查制度,以民政部门为中心加强监管协作。  相似文献   

12.
13.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通道型”信托产品虽然具有“刚性兑付”特性,然而也危机频发。由于权责不清,作为信托产品,缺乏信义义务承担主体,其从产生之日起即蕴含极大的法律风险。“通道型”信托产品产生的缘由是因为我国把信托作为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体制中,规定其由信托公司专营。我国将信托定位为金融行业,缺乏科学依据,无益于金融系统的安全,却有损金融效率。金融信托应是兼具风险隔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的特殊金融工具,应由所有金融行业运用。  相似文献   

14.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财税法律保障是完善农村公共产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法视野中的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必须解决财政公平、财政民主和财政法治这三大基本问题.在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农地流转信托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农地流转新方式,但目前我国农地流转信托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直接原因是我国在农地流转信托实践中将商业信托公司的混合型信托作为主要方式,深层原因是政府对农地流转信托主要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供给的不当。为此,应在充分尊重市场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规律的基础上,适时地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加以促进和规范;应建立混合型农地流转信托审批制度和政府农地流转信托机构制度,并将政府信托方式作为我国农地流转信托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变迁中道德法律关系的变化--以公共领域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社会变迁引起道德—法律关系的重大变化。仅在公共领域,当利益矛盾直接而尖锐,主要须靠法律调节的情况下,自其表言之,道德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一降、一升,道德的地位日益降低、作用逐渐减弱,从社会调控的前线退居二线;法律的地位日益上升,作用日益强化,进入社会调控的第一线。自其里言之,道德成其体、法律成其用。  相似文献   

17.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92-198
法律统一解释原则指同一规则应用于不同案件时应该作一致解释,以确保同案同判,并且,虽然同一法律规则可能涵盖多种案件类型,但是通过解释选定一类案件事实后即排除其意义范围内可能涵盖的其他案件事实。但该原则只适用于较为具体的概念和法律规则。抽象的概念和法律规范可以同时涵盖多种案件事实类型,此时,可以针对不同案件事实类型发展出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不相同的多个细化规则,这种解释法律规范的方法称为法律区分解释原则。法律统一解释原则和区分解释原则并行不悖,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内均有效。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区分解释原则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近20年来,我国的科技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科技法律制度需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立法、科学技术创新的立法、高技术领域的立法以及科技法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继续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正如美国社会法学派法学家庞德(R.Pound)所指出:“没有法学家,便没有法。”①在法律的常态发展中,法学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到了法律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学家的作用则更为重要。20世纪初,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可以印证法学家在法律转型中的重大影响,及法学家的作为与社会文化文明度、政治环境容忍的关系。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文化态度和执著坚韧的性格特征,对晚清法律转型的模式和程度产生了影响;沈家本刚柔相济、曲当合时的改革方法使他虽遭礼教派反对,却仍得以主持修律十年之久,并使一系列新型法律得以通过;清廷的修律决策为沈家本等人提供了政策的保护和抗争的依据;沈家本的偏颇与不足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亦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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