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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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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周至春秋时期,周天子、各国诸侯、卿和大夫等贵族的婚姻在制度上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同姓不婚制,二是媵妾制度,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烝"、"报"习俗。这些制度和文化习俗是建立在邦国和族群交往基础之上的,婚姻对一个诸侯国或族群的发展至关重要。《诗经》中许多婚恋诗就是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了解它们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诗经》婚恋诗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谈“近亲通婚”对两汉政权的影响汪春泓中国古代有“同姓相亲,其殖不繁”(《左传》)的说法,已对近亲通婚后果有膘陇的认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三曰同姓不婚之制。”“……而同姓不婚之制...  相似文献   

3.
<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4.
同姓不婚起源甚早,延流颇长。我们沿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探源溯流,可以看出它是怎样从原始习俗到礼制,再从礼制到法律这一发展过程的。按照学术界一般的观点,认为夏殷尚无“同姓不婚”之禁,“同姓不婚”最早始见于西周。杨六文主编的《婚姻法教程》称:“中国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但详稽史实,似乎还可以上溯到更远古的时代。古籍恒吾:夏段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北史、魏文帝纪》:“是殷之五世为限,其法每承于夏,殆上古之禁令皆然。”由殷夏而推测上古的情况。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有:“太昊、伏羲氏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知有嫁娶之礼仪,但关于姓之如何则来记载。刘恕《外纪》有:“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民之不读。”已把姓和婚姻联系起来。到罗泌《路史》有:“太昊、伏羲氏正姓氏,通媒妁,以重民之丽,丽皮荐之,以严其礼,示合姓之难  相似文献   

5.
孙膑     
孙膑,战国时期齐国鄄地人(今山东省鄄城县,其生卒年月已不可详考),是我国春秋末期新兴地主阶级的著名军事家孙武后世之孙。孙膑一生的主要活动和主要功绩都在齐国,并且“以此明显天下,世传其兵法”。《孙膑兵法》也和春秋时期《孙武兵法》一样,受到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重视,但是这一兵书在长期流传中不幸遗失,故埋没多  相似文献   

6.
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 ,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 ,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 ,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 ,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 ,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 ,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 ,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 ,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有制度的约束。整体看,婚姻建立在与血缘亲属之外成员结合的基础上。从历史阶段着眼,血缘亲属又分为同姓、同宗和近亲。同姓不婚制度建立在维持男系血统传承秩序不紊乱基础之上,优生并非其基本出发点,但它在客观上降低了来自同一祖先者通婚的概率,对优生具有积极作用;同宗不婚完全是出于伦理考虑作出的安排;近亲不婚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民间实践看,同宗不婚的落实效果最好,这是宗族内部有效的自律和约束使然。近亲不婚制度在有服宗亲中便于落实,而一些地区姑舅和两姨姐妹子女在父母的安排下则形成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结姻偏好。可见,近代之前中国民众对近亲结婚危害的认识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8.
目前学界对于辽金契丹女真婚姻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世婚制、族际婚、"收继婚"等方面,且在部分问题上达成共识,其中在契丹婚姻形态与女真"收继婚"的表现形式上还存有争议."同姓不婚"是汉族及诸多少数民族所共同遵循的通婚原则,这种原则基于伦理道德的规范与统治者的政治需要,从古至今被广泛认同.契丹族正是借以"同姓不婚"的政治作用,通过联姻手段巩固自身实力.世婚制的确立,是对皇族与后族世代联姻的一种约束,这种婚制的特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辽金统治者对传统旧制的挑战,世婚制习惯法也逐渐被破坏.文章将从以上几点,就目前学界关于辽金时期契丹女真两族婚姻制度的研究成果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9.
试说原始族外婚及周代“同姓不婚”与优生无关姜亦刚,贾艳红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原始人已经能够认识到近亲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有意识地对这种婚配进行了抵制,这样就导致了族外婚的出现。这一观点影响十分广泛。我国学者由于受摩尔根等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春秋初期,晋献公之子重耳为躲避国内的动乱被迫在诸侯国进行了长达19年的政治流亡。其不到鲁国是因为鲁国在地理位置上不具有流亡的政治优势;鲁国之国力不足以作为重耳复国的有力外援;鲁国“以文立国”与其“以武强国”的政治理想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12.
一同姓讳娶是《左传》所见诸侯婚姻的一般禁忌原则。讳娶的原因主要是鉴于同姓婚姻所造成的生殖缺陷而言,故《左传》又有“男女同姓,其生不善”①的训诫。从《左传》所见诸侯婚姻的有关情况看,这种训诫对制约同姓诸侯之间的嫁娶的确起到了某种积极的作用。另外,从《左传》的有关记载中我们也可看出,当时诸侯间之婚姻关系在聘娶的程序上虽有较为严格的礼仪限制,但同姓嫁娶甚或男女非礼乱伦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就其乱伦的构成来讲,不仅有兄妹、叔根、庶母子等山东大学“山东省出口创汇持续增长研究”课题组山东大学“山东省出口创汇持…  相似文献   

13.
有一种看法认为,汉代婚姻关系形成时不受等级约束。早在十六世纪,茅坤就提出“汉代婚姻无法度”,说这是“古今来所无之事”。今人台湾学者陈虹先生也认为,婚嫁时讲究门当户对,不是汉代的常态。对于这种观点,笔者是难以苟同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汉封建专制政权与家族宗法组织息息相关。因此,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等级、尊卑、亲疏划分在汉代是广泛存在的,从而在婚姻关系上必然要不可避免地打上封建等级性的印记。汉代婚姻缔结时的等级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婚家双方经济地位相近。《汉书·赵广汉传》载,西汉颖川地区的富户大姓“相与为婚姻”。东汉时,“富贵之男娶得富贵  相似文献   

14.
谁的爱巢难筑?──来自江苏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夫一妻制社会,处于可婚年龄段的非婚姻状态(未婚、离婚、丧偶)两性人口构成一个所谓的“婚姻市场”.每个处在可婚年龄阶段的非婚姻的人因可以在婚姻市场上选择伴侣而自然地置身于婚姻市场中,又因结婚(初婚、再婚)而退出婚姻市场。对于象中国这样一个终身不婚比例很低国家,处可婚年龄段的人口都要进入婚姻市场,而其中绝大多数又因结婚而迟早要退出婚姻市场,有的人一生中甚至进出好烟市场多次,而与此同时则有极少数人始终在婚姻市场上徘徊(终身不婚),这既有当事人一些诸如对对方的要求过于苛刻,以至于在他(她)周围找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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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制度,从来是一个能动要素,它不停的发展着,随着社会从较低级向较高阶级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我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正在向封建制全面过渡,这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春秋时周天子虽徒有空名,但周统治日久,其在宗法制度原则上所制定的婚制对当时各国起规范、引导作用,并形成固定的仪礼,成为当时婚姻习俗的主流。但与其时各地区、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相适应,婚俗制度也呈不平衡状态,甚至与周礼所规定者殊别相径庭,古代社会的婚姻遗俗并不因此消亡,它们仍然围绕着正在向前发展的婚姻制度出现着。本文试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周初封建,周公旦受封于富庶的"太(白白本)之虚",建立鲁国;太公望受封于东海之滨的营丘,建立齐国.齐、鲁虽同为东方大国,但据"周之宗盟,异姓为后"①的原则,鲁国在实力和地位上都明显居于优势,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春秋初年.可是不久,双方的实力对比发生逆转,鲁优于齐,转化为"鲁为齐弱",两国关系也形成鲁受制于齐,终春秋之世未能改变.春秋时期齐、鲁关系的变化耐人寻味,值得研究.一、春秋时期齐、鲁关系的变化<一>地位、实力,鲁优于齐(隐元年——庄十三年)春秋初年,由分封造成的列国地位与实  相似文献   

17.
甄芸 《兰州学刊》2010,(11):161-164
"赋诗言志"体现了春秋时期高雅的贵族文化。在春秋诸侯国间,郑国是赋诗活动较为频繁的一个姬姓中原国家。较之其他诸侯国,郑人赋诗均属宴享赋诗,以赋诗达到政治外交目的;赋诗内容具有地域性特色,用诗比、兴、风、颂兼具,是春秋赋诗实用化的典型。  相似文献   

18.
管仲,春秋时期的齐国宰相,因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主,而获“春秋第一相”的美誉。《管子》是一本记载了管仲言行事迹的著作,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多个方面。其中一些思想折射出当代尊重客观规律、优化国土资源开发、节约资源、防灾减灾的生态理念,对当今生态文明建设依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我国西周时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所谓“公田”和“私田”的划分是一种分割劳动的手段。西周时土地极多、劳动稀缺的条件不值得浪费资源发明实施土地产权制度,而如何分配占有劳动资源构成了西周时期特有的劳动私有产权制度。春秋时人口增长使得土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土地增长的价值只能处于公共领域,被人们肆意争夺。这就在制度方面造成一种压力,于是,各诸侯国创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刘宗棠  张泰 《学术论坛》2006,(2):169-171
中华文明到春秋时期已演化了三千年左右,其间的婚姻制度一定经历了逐步的演化过程,只是没有文字记载,后人无法了解其真实的历史演化过程罢了。后人在训释《左传》中包括“烝”婚制等一些古代名物制度文化现象时,难免会感到困惑。春秋时期“烝”婚现象在后人看来难以理解的原因,在于后人据当时的伦理观来审视和评价此现象。文章主要利用《左传》中自身的、其他一些史料来论证“烝”婚制在春秋时代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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