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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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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2.
征地矛盾是转型期我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征地由一种普遍现象演变为社会问题,是征地制度体系碎片化、地方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互渗型利益表达这三重逻辑互构与耦合的结果。制度体系的碎片化构造了征地现象问题化的外在环境;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对碎片化政策“理据”的选择性运用使征地问题凸显和激化:地方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和被征地农民的互渗型利益表达使征地利益博弈过程趋于策略化和复杂化,导致征地冲突问题频繁发生。鉴于此,应以征地制度的顶层设计避免征地政策的碎片化,以法治化约束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通过征地利益行为的分类治理等措施预防和化解新时代背景下征地现象的“问题化”趋势。  相似文献   

3.
发展权是一项主要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综合性人权。在我国,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实现农民的发展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然而,由于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农民发展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对农业给予足够的补贴。WTO《农业协议》对农业补贴的规定体现了对发展权的关注。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应在遵循WTO的相关规则及我国的入世承诺的基础上,以实现农民发展权为目标,调整补贴结构,完善补贴法律制度,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诸如农地发展权的归属、红利分享的利益平衡、失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等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建立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农地发展权的性质和国家宏观战略的考虑,非国有农地的发展权应当由国家统一行使和管理;确立农地发展权各方利益的兼顾原则,农地开发所得红利不仅应当妥善照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而且应当惠及区域内未获得开发机会的农地权利人;消除土地增减挂钩制度中的土地财政动因,建立并共享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农民对政府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绩效评价机制;藉由农地开发红利设立农民市民化工程基金,发挥创新思维,赋予征地政府和开发者妥善协调农民市民化的辅助义务,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民市民化。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是有效保障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土地发展权制度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通过梳理国外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存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性质、归属及实现形式的观点进行驳析与补充,提出“民有村管”为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建议从法定土地发展权、规范征地权的行使、减少行政干预、重视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及建立监督机制等环节构建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制度。  相似文献   

6.
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征地博弈实质上是一种结构博弈,整体遵照"制度—结构—行动"的路径展开。围绕征地的相关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先赋博弈结构"导致了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地位的非对等性,最终使农民成为征地博弈和城市化的最少受惠者和利益最大受损者。要避免征地博弈中农民利益受损,关键在于构建适当的制度安排,在有效制约政府权力的同时,让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常的制度性途径反馈到政府决策中,在制度及其设计中拥有适当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7.
基本农田发展权国家独享:弊端与化解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法律制度造成了国家独享基本农田发展权的事实,导致种地农民比失地农民权益受损更严重。这不仅会降低种地农民收入,也会危及粮食安全。社会发展的成果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政府应赋予并购买基本农田自主经营权,利用土地出让金建立扶农基金,使全体农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府公司化”理论框架难以完全解释建立在中国特色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城市化模式。基于“新苏南模式”的经验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快速发展秩序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制度,把土地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推动经济的现代化,形成政府主导的、公共性的城市开发体制。同时地方政府不断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普遍、公平地实现市民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形成城市开发的社会基础。苏南的经验对全国后发地区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土地制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又快又好的城市化模式,不仅促进了城市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国家和农民新型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安排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十分清楚的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前后,许多地方政府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安排作出了规定,通过对不同地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城镇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项目;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费用;没有为所有被征地农民安排同等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妥善地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面临支付风险.因此,需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10.
针对当前县级地方政府征迁难问题,探求从制度层面和工作机制方面完善征地补偿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对福清市征迁难问题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征地制度的相关措施与建议,确保征迁工作稳步开展,农民利益得以维护。研究结论:建立更加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推进和谐征迁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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