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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之下的私人或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重大跨国污染损害,国家或私人实体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现行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赔偿规则主要集中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危险活动领域,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主要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充分和及时的赔偿,包括赔偿范围、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担保和索赔诉讼等具有普适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曦 《社会科学》2006,(4):95-103
"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这一领域的新近发展体现在对国际责任编纂工作的推进上,其对现代国际法产生三大影响.主要有促进国际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增加对国家主权的合法限制和促使国家对不损害国外环境的义务给与更大的注意.  相似文献   

3.
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日趋明显,使得关于国际组织责任问题得以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国际法委员会起草了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的前16条,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国际组织责任法律制度,但是对于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赔偿损害等问题都未能涉及,因而,需要进一步的充实。  相似文献   

4.
生物安全损害具有高风险性、潜伏性、非对称性、利益复杂性等不同于传统损害的特点,愈发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是风险社会背景下为回应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而出现的新型侵权责任类型,是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但其规范基础较为薄弱,需要基于生物安全法治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规制之协调,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提供了法理层面的正当性基础。《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侵权责任的规范依据可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建构提供参考,国际法规范与实践、典型国家的立法及其实践亦可供借鉴。为此,应遵循责任分担原则确保赔偿责任在法律主体间的合理分担,以风险预防和合理分配为依循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于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并通过责任限制协调价值张力与冲突,进而实现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优化。  相似文献   

5.
刘畅 《南方论刊》2013,(12):40-41
研究违反国际人道法之行为的国家责任问题。首先,要对国家责任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认知;其次,要正确理解国际人道法的范围,这里所指称的国际人道法包括规制作战行为和手段以及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国际法,不包括武力使用法;因此,战胜国即使非法发动战争,实践中往往不承担国家责任,特别是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6.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传统的“绝对主权”与全球环境治理一体性之间的冲突,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主权让渡理论无力解决国际环境法中国家主权规制不力的问题,也难以促进国际环境法体系适应全球环境问题变化所需的良性变革,让渡主权会破坏主权的完整性,降低主权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效率,并且缺少接受让渡的适格主体。应当在维护国家主权权利完整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确立国际环境问题治理规则体系的义务本位,并在义务本位的基础上要求国家主权接受相关国际法规则中的义务约束。义务本位的确立应当重视国家责任制度,注重发展一般性义务规范及其国家责任,还应重视一般国际法体系的建设,在法律模式选择上,不盲目追求“强制度”路径,以“弱制度”“强约束”的目标效果指导国际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问题,国家责任说是学界主流观点,但国家责任说所采用的解释路径背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指引,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主体层面,应由现实主义解释转向结构主义解释,根据各类实体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规范角色对主体进行区分,即开发者、担保者、管理者及授权者。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构成层面,应以体系解释替代文义解释,阐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为损害后果,特殊要件为责任主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损害的责任承担层面,应在客观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引入建构主义解释,明确责任承担范围为对实际损害的全额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为恢复原状、补偿及抵偿的递进适用。  相似文献   

8.
张磊 《学术论坛》2012,35(2):91-95
国际法上传统的国家责任一直是各国学者关注的议题,虽然尚无相关国际公约问世,但是各种草案决议不断涌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该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传统的国家责任产生于国际不法行为,但是对于是否应当将存在损害结果作为产生前提之一存在争议。对于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存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9.
从美俄卫星相撞事件看航天活动之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类航天活动的日益频繁,空间物体致人损害的事件也不断发生.2009年2月10日发生的美国与俄罗斯卫星相撞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航天活动致人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的关注.1972年联合国<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是航天国际损害赔偿方面基本的法律依据.<责任公约>规定的国家责任原则以及绝对责任和过错责任的责任基础原则都是颇有特色的.但公约的制定与生效毕竟已经经过了近40年,如今<责任公约>出现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情形,有必要进行重新思考和加以适当改进.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本文仅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刑事赔偿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从理论上论述了刑事侵权赔偿责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责任起因的特定性、致害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性、责任形式的物质性,对容易混淆的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详细划分。  相似文献   

11.
陈云生 《学术研究》2002,(6):147-147
国家赔偿制度是各国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以往“君权神圣”的时代,国家有时迫于外部的强权要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国内法上国家具有最高的统治权,不对任何因立法、行政或司法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  相似文献   

12.
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的范围马怀德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  相似文献   

13.
国际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它是促使国际法主体履行国际义务,维持国际秩序的根 本保障。随着国际关系的迅猛发展,现代国际责任制度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并不意味着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或只要行政被管理人受到损害就发生行政赔偿。各国法律都规定 ,行政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文拟根据我国《宪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对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交融的角度,慎重地提出了完善我国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机制的构想。为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价值理念,提高我国航空承运人的竞争力,体现国民经济增长和人身权保护协调发展的趋势,顺应当代国际航空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应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至40万元人民币,并设立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环境损害行为的特质决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情形和场合,由国家直接承担和分担环境损害赔偿,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的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地填补的缺陷。本文从界定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之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从责任形式、经费来源、担责条件、救助程序等方面对其构建的基本框架作了描述。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存在着“对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规定过于原则的不足且赔偿数额主要以填补损害为主”的问题,这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学习国外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实践的有益成分,完善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中有关“损害计算方式、损害计算标准及赔偿力度”的规则,是促进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不断前进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制度设计对弥补我国现行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实施充分有效的救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从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石和制度运作的依据分析:源于社会本位现指引下的民事赔偿责任理论基石的演变和利益平衡理论在民事赔偿责任领域的动态发展是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私益,而是向公益保护转变。与此同时,侵权责任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的基础。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实现了由赔偿向预防的转化,并通过对制止与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费用的赔偿和预防性责任,强化其预防作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成为确保环境污染破坏得到恢复的手段,通过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实现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人格者仅存于其权利义务中,国家在国际法之权利义务承担方面与私人之权利义务承担相比较并无二致,因此其法律人格也与私人人格并无不同。国家人格否认制度,即代表、支持或以国家名义行事之个人因滥用统治权力突破必要限度,对他国主权或国际共同利益造成损害进而构成国际犯罪,国际法责令该个人行为者连带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以实现国际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实现方式,具有利益衡平性,并通过个案来实现。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模型从根本上证明了“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理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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