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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官政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8):15-17
自2002年THC正式进入中国以来,围绕THC的争议未曾停止过。对于THC的法律性质一直是争议焦点,对此可从内容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THC实质为运费的组成部分且强行收取THC为非法垄断行为,收取THC对中国经济影响巨大。解决THC问题有协商途径、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三种途径,我国THC问题根本上依赖于法律途径,在立法上应废除航运业的反垄断豁免,用《反垄断法》规制非法收取TH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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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海商法中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平衡的,它更偏向承运人利益,并表现在船货双方权利义务总量不对等以及权利与义务不对应两个方面,形成海商法下的“正义”。《中国海商法》的相关条文有待补充与完善。回顾海商法发展史,从罗德—罗马法到国际商人法,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鹿特丹规则,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历经了一条从货方“义务本位”发展至“权利义务本位”的发展道路。《中国海商法》的修改也应遵循这种精神,平衡船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民法上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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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 ,是指自己不拥有和经营船舶 ,但能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 ,履行运输责任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是由其民事活动的内容决定的。相对方不同 ,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改变。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只有无船承运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应把提单签发给交运货物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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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合同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十分盛行,主要原因是批量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内给托运人保证足够的运力,也能给承运人保证足够的货源。海上货物运输中赋予批量合同一定程度的自由有利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交流,批量合同主要出现在班轮运输领域,而且是大批量货物长时间进行的一种运输合同模式,改变了以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倾向保护承运人的情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就是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既是货主大国,也是船东大国,相比而言,我国航运业和其他航运强国比差距大些,不能满足很多国际航线运量的要求,因此,我国的大货主在很多时候还是要通过国外船公司进行班轮运输,此时,批量合同自由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我国货主和国外大船东可以进行平等地协商,更加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应在我国《海商法》修改之际,增加批量合同一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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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绪雨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8)
承运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是保护其运费等合法债权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其物权性保护在实质上具有国际统一性趋向,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合理的成分。论文结合民商事留置权理论、国外判例、立法例与发展趋势,对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以及立法目的与局限性进行了研究,从维护船货双方合同目的利益均衡、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角度,对留置标的物是否应属债务人所有、留置权与债权发生的牵连关系、留置权与租约运费、责任终止条款关系等存在问题与分歧较为突出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阐释,明确了货物留置权在承运人合法债权救济体系中的地位,保护承运人与债务人需要在航运秩序功能上的相互协调,提出了更加公平的保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利益平衡的立法价值取向,对我国《海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与完善具有参考性,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促进我国航运事业与国际贸易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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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4,(5):161-165
《鹿特丹规则》被誉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世纪公约",对当代国际航运以及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鹿特丹规则》承继《维斯比规则》,强调以货物在交货地的"交易所价格"为货损赔偿额的首要标准,体现了对国际贸易方合理期待的保护,具有实践上的适用性。由于对法律用语之误读,《鹿特丹规则》当前官方公布的中文本将"交易所价格"理解成"交易价格",从而导致承运人赔偿标准的根本性错误,必须予以纠正。通过对《鹿特丹规则》相关条款的考证,有必要借鉴《鹿特丹规则》,修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承运人的民事赔偿标准由现行的CIF价格标准改为"交易所价格"标准,同时扩大"交易所价格"标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以充分保障我国参与国际运输的船货主体之贸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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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兴镇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0,17(4):42-46
192 4年由比利时、西班牙等 14国签订的《船货证券统一条约》早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条约 ,成为处理国际海上船货证券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但该条约的第一条有关统一条约用语上的定义之准确含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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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行使提单批注权固然平衡了其凭提单记载交付货物义务的严格性,但一定程度上亦与托运人转卖货物以及信用证下的结汇利益形成冲突,从而酿成提单批注纠纷。既往理论研究对提单批注纠纷解决之道仅着眼于提单批注权行使条件法律标准确定方面。本文通过对提单批注权法律性质及其确定其行使条件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了传统理论研究思路是无法破解承、托双方利益冲突的僵局,只有另辟蹊径认可提单批注保函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才能有效缓解承运人因放弃提单批注而可能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压力与焦虑,对冲承运人的风险。故而,提单批注保函合法性才是制约、平衡承运人行使批注权尺度范围的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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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浮动佣金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上限为证券交易金额的3‰,下限为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这意味着我国实行了十几年的固定佣金制度走向了尽头。这一制度的出台,使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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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更多地关注托运人的责任,较少地关注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目前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探讨了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责任原则,并具体分析了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殊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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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中美间因为人民币汇率体制问题引发而产生的贸易争端以来,双方在此问题上就一直相持不下.本文在对美国政府、学者和民间组织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作个粗略考察,并在世贸法律框架下对这一问题做出一点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人民币汇率体制并不构成出口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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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人文精神或人文的科学精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最近几年,国内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之争日趋激烈,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双方都认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应该融合,但是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科学主义一方认为应该以科学精神改造和充实人文精神,提倡以科学精神为基础的人文精神;反科学主义认为应该让科学回归人文.在这种状况下,只有建立以人文为基础的科学精神才能真正使科学与人文融合,而不至于流于口号和空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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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新世纪初2002年作家的心态是平和、沉静,以洞明世事的心态观照现实和历史.作家心态的这一转换,导致2002年中短篇小说作品新意的一现呈现.与20世纪90年代作家在市场经济下迷惑、浮躁的心态不同,作家对现实生活中的改革,已经心平气和,恰如其份地作出估价.他们不只以平和、平静、平实对待现实生活,也以平和、平静、平实对待历史.在创作方法问题上,作家在2002年也以平和、平静、平实的心态对待这一问题,从创作对象的特殊性出发,选择和采用最能反映和表现创作对象实际的某种创作方法,所有这一切,促使2002年中短篇小说佳作的问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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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大陆法系的一般学说——"债务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结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界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及其责任的概念、性质和范围。从履行辅助人的角度出发,分析它与承运人、货方产生的不同责任,总结出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供借鉴之处,也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与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权责相关的纠纷与争议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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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在宏观上主要调整外贸与航运两个产业的特殊利益博弈和所涉及的国家利益博弈.否认海商法存在基本原则的理论,以及把效率等作为海商法基本原则的观点,都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不符.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看,海商法的本质和指导思想是平衡作为产业整体的船货利益,根据法律基本原则理论,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海商法的基本原则.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确立海商法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立法、适法准则功能,以及克服海商法局限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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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空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体系的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和归责原则作了新的构架,有意舒缓了普通法系国家主要是美国由来已久的华沙公约是否创设诉因之辩,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航空运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均持之有据,并通过法院判例反映出来。《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在我国生效之后,我国面临此类问题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