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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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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苇  李欣 《学术界》2012,(1):178-188,288
从“发疯人”到“精神不健全”概念的详细界定,从年龄歧视主义到年龄中立主义的立法回归,从大包大揽到正当程序的合理利用,从禁治产制度到注重意思自由的个案审查机制,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对私法自治理念的逐步强调.私法自治理念不仅要求成年监护立法区分当事人需求,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强调成年监护领域适度的国家义务与社会责任.我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构需要以立法趋势为背景,贯彻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增设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国家与社会的监护监督义务,注重私立监护、公共监护、社会监护合力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本文从民法的性质入手,认为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私法的体系,并且应当在民法中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3.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缺失,存在根本性制度缺陷,需要重新设计公司制度.在"国民经济运行"已经形成和确立的情况下,仍然强调以私法意思自治为基础的企业自治的观点不能成立.在我国所要建立和完善的企业法律形态的目标模式既包括所有制形态的企业形式,也包括资本形态的企业形式,两种企业形态应并存.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法律制度需要加以完善.国有企业是普通企业法律形态而非特殊企业法律形态.  相似文献   

5.
一、意思自治是传统民法的最高理念早在罗马法中就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罗马法的主要创造便是成熟的法治传统,法治理念对法治的设计可视为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而这两种理念集中到一点则是:有关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罗马法从来都把法律真正地作为一个体系,一个完整性的理性制度来理解,由此,在对法律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罗马人创造了私法概念,并以之为重心。“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可视为两部分,实际上,它是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总和。”①罗马法通过创造私法观念完整地把握了法律的宽度,开阔地看到了维护…  相似文献   

6.
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制度是关乎自然人能否独立、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各国民事立法中得以普遍确立。同时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还是私法自治理念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体现了民法对个人民事生活自由的尊重。文章通过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本质、类型化设计等问题的总体性分析研究 ,以期对我国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和参考。  相似文献   

7.
贺栩栩 《兰州学刊》2013,(12):177-181
新的保险产品往往体现为格式条款的集合,由保险人为多次使用而单方事先拟定,在订立合同人,被保险人往往仅就核心给付条款拥有填空权利,对于其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不存在磋商余地.然而,无论存在如何强烈理由要求公权力介入进行内容控制,契约自由原则仍为私法理论尊崇之基本原则.相较于运用民法中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概括条款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普遍的、最低限度的正义性审查,以纳入控制、特殊解释原则和内容控制作为最基本框架的格式条款效力审查制度,构成对私法自治的体系化干预,对其介入事项及程度的安排更应尽量节制,按照制度功能目的,设定严格的内容控制界限和层次清晰的法律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8.
李欣 《学术界》2012,(11):210-221,288
加拿大的共同决定立法理念及其引导下的共同决定制度以行为能力日益衰弱的老年人为主要适用对象,其从共同决定人的资格、共同决定人的职责、共同决定人的监护监督等具体制度层面,帮助被监护老年人获得、分析、辨别相关信息。它强调监护人与被监护老年人的共同决定权利,促进监护人角色进一步向帮助人转化。此制度回应了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民法基本理念,较少限度的干涉老年人的意思自由,较大程度的鼓励老年人的独立行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应当以共同决定理念指导我国老年人监护立法,从共同决定设立标准、共同决定人之资格与职责以及共同决定监督等几个层面构建共同决定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法精神溯源--兼论民法与市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全 《北方论丛》2005,1(4):153-156
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入手,深入探讨市民社会的缘起及市民社会一市民法(民法)——市民法学(民法学)的内在联系,对于构建民法世界现,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具体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民事政策"困境的解决和其蕴含的价值有赖于对"私法与国家"这一问题阈的探究,而兼顾管制和自治的"中立性的民法"理论妥当地确立了民法和国家关系,从而不仅为"国家政策能否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理论回答,还为"国家政策如何成为民法法源"提供了指引:即在"有无法律漏洞存在"和"有无可得适用的民事政策存在"的双重控制的前提下,对民事政策进行谨慎的"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罗英  石佳乐 《江汉论坛》2024,(2):107-113
规章能以何种方式介入私法自治,以及介入的正当性和界限何在存在争议。私法自治是公法上制度性保障的对象,行政或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到私法自治中,规章即为行政介入的一种方式。由于规章在现行法秩序下无法创设侵害性规范,也非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渊源,无法直接介入私法自治,而只能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中可以直接介入私法自治的途径间接介入。规章通过效力渊源的明示承认、需要被法院发现的效力渊源的暗示承认与通过行政判决既判力三条路径间接介入私法自治。其中第一、三条路径具有契约主义进路下的形式正当性,第二条路径具有商谈主义进路下的形式正当性,三条路径基于法律正义和分配正义以及规章的特有优势而具有实质正当性。三条路径都受到制度性保障过度禁止的限制,第一条路径还要受到授权明确性原则的限制,第二条路径要受到司法依附性的限制,第三条路径要受到行政诉讼既判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论可持续发展与民事私法自治内容的补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 ,民事私法自治乃近代法律权利私有化的产物 ,但随着现代法律权利社会化的日渐盛行 ,私法自治受到了冲击 ,其内容被修正 :即从所有权绝对到对这种绝对权的限制 ,从契约自由到限制契约自由 ,从过失责任到对这一责任的补充。然而 ,随着当今环境危机的日趋凸现 ,私法自治再次面临挑战 ,不得不重作调整 ,以顺应可持续发展法律权利生态化的要求。其表现为 :所有权的多元化 ,契约自由的新型化和民事责任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3.
王丽萍 《文史哲》2011,(1):155-163
私法视野中的人的图像在罗马法时代与19世纪、20世纪有所不同。古罗马法中,一方面,不同身份、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相互之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另一方面,同一等级的人可以享有相同的自由,相互之间保持一种意志自由的关系。近代私法强调抽象的人格,保障个人自由;近代私法中的人是个人本位、抽象的人格平等、私权保护绝对化、意思自治和自己责任的。但近代私法由于极度推崇权利绝对、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因而产生诸多弊端。20世纪以来的现代私法对于近代私法作了修正———在坚持主体平等、私法自治的基础上,重视具体的人格,强调对于合同自由以及私的所有的限制,采取社会责任原则弥补个人责任的不足。虽然现代私法将尊重人、关心人、成就人作为其终极诉求,但在人权保护、遏制人的生命的物化以及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的划分等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14.
朱晶晶 《天府新论》2020,(2):97-105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在我国社会背景和法律语境下,可从立法宗旨、解释逻辑以及民法内在体系的角度出发,认定意定监护制度除涉及监护人的选任外,还可就监护相关的事项与监护人进行约定,即采“自治性路径”。在我国环境中,意定监护的运作机制可在意定监护合同、意定监护中的代理、意定监护监督的框架下展开。意定监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做成,参照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其内容可同时包括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并依当事人意思确定意定监护人受托的具体事项。当所委托的监护内容不全面时,可由《民法总则》第34、第35条进行补充。合同中有关健康、福利和其他个人事务的约定,应视被监护人作出该约定时考量的因素以及该约定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以确定其最终效力。意定监护中的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民事代理存在较大差异,与商事代理更为相似。据此,可认为意定监护人的代理权限以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一般代理权限为原则,以意定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制为例外,后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定监护监督可包括法定监护中的公力监督,当事人约定的私力监督,以及赋予法定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相应的监督权限等几种类型。  相似文献   

15.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罗马有句法律谚语:干涉他人事务,均为非法。其后进一步演变成了“私法自治原则”,即在私法领域内,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须基于本人的意思,不容许他人予以干预,否则就构成侵权,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然而人生活在世上,难免有想事不周,情况紧急须他人帮助的情形,倘一味坚持私法自治,则势必“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不利于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因此有必要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个人事务可由他人干预,即允许他人在未受委托或没有法定义务等情形下管理本人事务。这就是大陆法系中的无因管理制度。显然这种管理…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商行为的立法宗旨和理念是促使商事交易便捷、安全地进行,同时,相对于仅关注个人利益的民法而言,商行为在保护商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关注第三人及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许宝君 《东南学术》2021,(1):95-105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相似文献   

18.
因私法文化理论基于西方市民社会实践而构建,故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建构我国农村私法文化必须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围绕村民自治实践,结合农村社会秩序多元化的特点,按照文化变迁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将私法文化理念引入民俗观念,植入草根精神,逐渐消除私法文化的制度形态与观念形态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20.
成年监护制度在域外许多国家已运行多年,并经多次修改日趋完善和人性化。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中对监护制度有一般规定,未涉及成年监护,此种现状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尤其老龄化问题凸显的需要,立法已势在必行。尽管成年监护制度存在一定社会法效果,但是其私法属性不可改变,仍应于民法体系框架下予以设计,其立法编排应归属于民法典总则编,以适应我国国情并指导下位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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