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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电子证据的特点出发 ,阐述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证据被法律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分析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 ,即分析了其证明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进行证据保全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法官对电子证据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4.
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官依据证据对案件作出裁判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关于证据证明力的有关规定,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要从判断规定的选择,提高法官素质和证据能力的规定等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力。  相似文献   

5.
电子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复合性、易损性等特征。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证明力应由法官自由判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应该严格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6.
浅析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其鸾 《天府新论》2004,(Z2):156-157
电子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复合性、易损性等特征.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证明力应由法官自由判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应该严格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在于该规则适用范围的模糊性、程序启动的艰难性、庭审证明的形式化及裁判程序的滞后性。故应从遏制刑讯、强化职权及尽早排除的原则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厘清和解决。对非法证据应做狭义理解,对它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应克服非法证据证明形式化及证明标准的虚化问题,严格掌握证明标准;确立独立前置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倡在庭前会议中解决非法证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严格证明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维 《广东社会科学》2006,12(5):101-106
本文从严格证明的构成要件入手,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严格证明的基本内涵,并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直接审理、证据禁止以及自由心证的关系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严格证明程序在形成证据能力上的作用,提出了证据材料只有在通过严格证明或不被证据禁止的条件下才具有证据能力的观点。严格证明程序为证据最终获取证明力,通向心证之路奠定了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是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保存、提交便捷,表现形式更加多样,但其在运行中易被破坏.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是可行的,这将为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必须考查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10.
论科技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诉讼证明是现代民事司法的客观要求.科技证据的运用无疑能提升民事证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是若被不当理解和运用则会造成对民事司法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干扰.文章对科技证据的含义及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简要分析,并就科技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运用科技证据开展民事证明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司法公正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家庭暴力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在现有证据规则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文章通过五个方面,即对当事人陈述证明力提高、增加新的证据种类、对证据采信适用裁量权、降低对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以及适用表见证明原则,降低受害人的证明标准,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在证据方面进行倾向性的规定,从而使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相似文献   

12.
判断股东资格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大小,须以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理论为依据。当实质证据和形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时,若属当事人之间的股东资格争议,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实质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形式证据,而若属当事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东资格争议,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便捷,形式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实质证据。当实质证据之间或形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时,须对外公开的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不须对外公开的形式证据,须对公司外部公开的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仅须在公司内部公开的证据,特别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普通书证,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私文书证。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7,(1):187-194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实务界和法学界对纪检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基本观点。纪检材料中客观性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已经获得法律的明确认可。纪检材料中的主观性证据,往往需要由检察机关重新搜集,并存在例外。言词材料在法理、法律和实践上都存在模糊空间。纪检材料证据资格分析的前提性问题包括纪检程序的正当性问题、法律界限及其例外、纪检材料的证明作用辨别。言词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作用应重新构建,具体包括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主体互认、程序衔接和证据种类衔接。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交流机制、案卷移送机制和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曾言  樊安红 《兰州学刊》2009,(7):130-133
我国没有传闻证据的概念,但依英美法系对传闻证据之定义,传闻证据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且未被合理排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完全认可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而对其证明力的规定十分简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导致证人出庭少,传闻证据泛滥,法官断案难度大,错案大量发生。制度与现实的矛盾所凸现出来的是司法的窘境。传闻证据必须得到合理排除,解决的办法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能力、证明力作为证据属性的5大类型要素,仍是民事庭审质证围绕的核心内容。但囿于证据属性学说众说纷纭,导致司法实践认识不一,形成了理论、实务“一团麻”的局面。究其根源,皆因我国各种学说未认识到证据属性之间的层次关系,即证据能力是审查证明力之前提,证据能力是以形式真实性、合法性、形式关联性为构成要件,证明力是以实质真实性、实质关联性为考量标准,且无论是从形式层还是实质层质证,均有真实性先于合法性先于关联性之审查次序。  相似文献   

16.
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审查存在真实性认定难、关联性确认难和权益平衡难的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在审查电子证据时,应结合不同诉讼法对证据规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可以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两个层面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是对电子证据有无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而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则是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程度)和充分性(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程度的大小)的审查。  相似文献   

17.
在现有海峡两岸刑事证据司法互助的框架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强、操作性差,两岸刑事侦查、刑事证据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引起了司法互助证据的证据能力丧失和证明力下降,应当从证据相关制度、刑事证据互助渠道及补充司法互助证据条款等几方面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 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 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 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9.
“电子数据”概念之重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全新形态的证据种类,但是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与相近似概念仍处于混用的状态。对电子数据概念的界定,应当准确界定“电子”与“数据”的内涵,并将之与其他理论概念相区别。“电子数据”的完整概念可以表达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电子设备生成、存储、传输而成的,以电子形态存在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模拟数据与数字数据)。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没有区分的必要,电子数据包含计算机数据与数字数据,构成种属关系。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是交叉关系,只有科学分析型的电子数据才是科学证据,因此电子数据并非一律要进行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的立法初衷在于增加域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该条规定无明确的法律根据,其规定的证明手续也不能适用于来自域外的授权委托书.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多源于制度的不足,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不足:履行证明手续是证据能力要件还是证明力的要件、"域外形成"如何认定等两个问题不明确;忽视各国公证制度的差异;需要履行特定证明手续的证据范围过于宽泛;与<公证法>相关的规定脱节;一定程度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保留涉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特定证明手续的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域外文书的证明手续;确认履行证明手续的域外公文书的形式真实性;在对域外证据进行认证时注重公证证明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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