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结构范畴是近年来共认为应该纳入哲学范畴的,而结构变化在量变质变规律里如何对待,却是迄今缺乏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有的观点认为量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数量”的增减与“结构形式”的变化;也有的观点认为事物之结构只属于质而并不属于量,结构的变化其本身不是量变而只是质变,这样也就不考虑结构之量的特征了。对于这两种观点,在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注)。笔者的浅见认为,前一种观点认为结构变化是量变的一种形式(文1),这是对的。但是,在这种观点里对“质”、“量”及其变化的概念认识还不够全面,因为除了“物质的数量”变化和“结构”变化之外,还有其他的量和量变的“形式”;而“数量”(什么的数量?是构成事物的物质的数量,还是结构的量的状况,亦或是事物其他方面特征的量的状  相似文献   

2.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成三条:①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②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③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量变在先,质变在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而又由低到高的无限过程;质量互变规律实际上告诉人们:一事物变成他事物的这种变化,总是可以归结为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变化形式的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这就是说,量变与质变的“互变”,正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核心,或者说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实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哲学教科书关于量变与质变关系的论述,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且也不符合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实际,把读者引入了困惑之中,因而有重新加以探讨之必要。在逻辑上,教科书的论述相互矛盾之处表现在4个方面:1一方面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两种不同的变化,不能将二者混淆起来;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质变是量变的积累或相加,实际上就是认为质变等于量变。2一方面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先从单纯的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即突破度的界限,才发生质变,没有单纯的量变做准备,是不会发生质变的;另一方面又认为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  相似文献   

4.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它揭明事物发展的实在内容和动力;质变与量变互相转化规律揭明事物发展的形式;事物发展的内容决定事物发展的形式。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对立的形式,它们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和量变又有区别,又互相渗透,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质变与量变对立统一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对什么是部分质变及其产生根源和形式的研究,对什么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及其规律性的研究,都必须从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及其所引起的质变与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也就是说,必须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这一思想为指导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正> “事物的量变必然引起事物的质变”,以及事物“都是要走向自己的反面”,这是哲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两个哲学观点。实际上,这两个观点是不够准确的。我们知道,事物的量变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把它们归结起来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如水由一滴到一湖);二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减少,其中包括减少到零(如鸡蛋由无数个变为一个或零);三是事物内部因素的成比例的量变(如一个人的形体由小孩到成人);四是事物内部因素的不成比例的量变(如某些动植物的畸形发育或发展)。事物的这些多种多样的量变,有的能引起事物的质变,有的则根本不能。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和  相似文献   

6.
国内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在讲到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时,提到一种由事物组织成份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而引起质变的基本形式。但在论述过程中并没有正确表现这一客观规律。有的虽提出了这种质变形式与量变的关系,但没有从量的角度论述这种质变形式。因此就上述问题提出拙见,以求教于哲学界的向志们。 (一) 事物的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没有揭示量变引起质变的一般规律。现在流行的观点把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看作是量变质变规律的一种基本形式,这是不科学的。因为这种观点是以事物的总量不变为前提,只是单独地考察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事物质变的,而在考察结构变化时,又不涉及量的改变怎样导致结构上的不同。这样,就没有从量的变化去分析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背离了事物的质变在何任场合下都是按照量变引起  相似文献   

7.
量变与质变在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辩证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辩证法中,量变与质变的一般论点是:任何事物都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到一定的程度会引起质变。在质变的基础又会发生量变,继续发展。并且量变与质变有多种方式。这些观点从原则上来说都是对的。当然也存在于体育动作技能教学的过程中。本文仅就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量变与质变的表现形式及其特殊性略陈管见。(一)量变与质变在体育动作技能教学中的一般表现形式在体育教学中,动作技能是: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动作,教会学生正确掌握和不断提高一定的动作技能,它是体育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促进学生身…  相似文献   

8.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的反复循环、川流不息的无限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是,究竟量变如何为质变作准备,而量的增减又如何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考  相似文献   

9.
本章的中心是:通过对质、量、度以及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分析,揭示了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阐明了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规定性.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就是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哲学界对于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之一的质量互变规律的研究,比较集中于质变过程及其规律方面。许多同志提出并阐发了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的问题,为研究质的本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事物在根本质变之前,为什么会产生部分质变?事物的质变,为什么会从非根本性质的变化开始?事物从非根本质变到根本质变的过程,是否有其固有的顺序?要进一步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只停留在部分质变的理论上,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有待于人们深入到事物的质本身,研究事物的质的层次结构及其运动状况,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相似文献   

11.
研究质变问题时,常涉及“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有些同志认为“度”就是量变的“最高点”,“最高点”或“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是“质变的开始”,“事物的质变是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了一定的‘度’,即‘某一最高点’时候就开始了的。”(参见《江汉学报》1963年第2期柯彰同志《根本质变过程从何开始》一文)其实,“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不过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应该确切地把握这两个范畴的内涵,划清两者的界限,看到两者的联系,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相似文献   

12.
关于事物发展过程中部分质变问题的争論焦点之一,是部分质变仅存在于总的量变过程,还是也存在于总的质变过程。我的看法是:部分质变只是属于事物发展过程中总的量变过程,所谓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实际上就是新事物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哲学界关于结构形式变化引起质变问题的讨论,发表了许多文章。1982年我发表《序变与质量互变规律》(哲学研究、1982年第10期),提出序范畴及序变原理后引起了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要不要把序变引进质量互变规律,即事物是质、量的统一体,或是质、量、序的统一体?事物的变化只存在一种形式,或是多种形式? 笔者认为,世界是复杂的,事物的变化、旧事物向新事物过渡的形式和途径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只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这唯一形式,而是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序变达到关节区引起质变以及量变与序变协同作用引起质变三种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14.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和“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前者是正确的说明了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关系,后者是错误的把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混淆了。为了说明我们的观点,本文仅就一些主要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与同志们商讨。  相似文献   

15.
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表明: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量和质的统一体,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对于我们的各级干部来说,这是一个常识.  相似文献   

16.
在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的问题讨论中,对怎样理解“单纯的量的变化,达一定点,就会转化为质的差别”;怎样理解黑格尔对质变量变的看法。这两个问题我认为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相似文献   

17.
量变和质变关系之新解□史平长期以来,我国出版的各种哲学教科书在阐述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中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时,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只有同质变联系起来才有意义,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性环节”...  相似文献   

18.
何城同志在《学术研究》1962年第二期发表了题为《关于部分质变问题的商榷》的文章,对部分质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有两种部分质变:一种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一种是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而且认为“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这一原理,并不排斥某些总的质变.(即  相似文献   

19.
最近广东哲学界在关于部分质变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同志把动物机体的所谓“死亡过程”几个阶段,即临终休止期、濒死期、临床死亡、生物学死亡等阶段所形成的部分质变,归属于动物机体由生物转化为非生物的根本质变过程,由此証明:事物不仅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变,而且在根本质变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质变。我们认为,把上述几个阶段几次部分质变归属于根本质变过程是不恰当的。在这里我们仅就动物机体  相似文献   

20.
前些时候,我们哲学界有的同志在讨论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过程问题,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共产主义社会总的量变阶段,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只有量变和部分质变,不存在整个社会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别单位、部门和地区才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是质量互变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范围。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