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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2 毫秒
1.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不当得利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我国大陆立法为保护不当得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有必要制定国际私法典以完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互联网环境下正面临着巨大挑战。2011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对涉外网络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有了些许规定,然目前仍存在如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适用不一致;有关法律术语的含义不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法律适用上缺位等问题,网络技术不断更新、侵权案件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些传统规则和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新规定作出新的思考。因此,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应调整定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和第50条也应给予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4.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以“法律关系要素说”为基础理论,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法律关系要素说”界定方法给法官实际操作以简化直观等益处,但也存在客观连结点指标易引发隐性的法律规避、虚假涉外的无法排除、形式涉内但实质涉外案件的无法纳入等隐患。虽然引入了自由裁量权,但缺乏适用标准,带给实践的将是无法操作或被滥用的硬伤。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应将规则与方法辩证统一,对自由裁量权给予合理限制,赋予当事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立法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专门就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就原有规则作出大幅度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学界就该两条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解释有较大的分歧.对比分析学者的迥异观点,可发现各类观点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涉外结婚实际上涉及涉外婚姻的缔结和有效性判定两个层面的问题,应当从不同的层面准确理解第21条、第22条的适用范围.第21条主要指向涉外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第22条则只能用于判定涉外婚姻的形式有效性.就涉外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以及涉外婚姻的实质有效性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则需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补充和明确.  相似文献   

8.
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消费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跨境网络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作为网络消费大国,中国与世界电子商务往来密切,但现有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四十二条却未对网络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加以特殊说明。与此同时,欧盟与美国作为两个较为成熟的法域,已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对此类问题作出了回应。基于此,我国应从中吸取经验,立足本土,对传统连接点进行革新,在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特征性履行"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下,从网络涉外消费者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及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四个方面,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四十二条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网络消费者合同领域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日益增加,由此导致涉外离婚越来越普遍。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传统的冲突规则主要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表现为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引入以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的法律适用领域,是为了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僵硬、机械的弊端所采取的一种改进措施。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虽然未来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和共融,但很多国家依然会坚守本国的传统规则,因此,趋同和差异、冲突和融合将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0.
有关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已有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涉外劳动争议,主要适用劳动者工作地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的所有强制性规定是否都必须适用于在境内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在中国境外履行的涉外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外国劳动法律规范。当外国法所规定的劳动基准低于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则可以直接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1.
国际私法上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基于对无因管理民法学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国际私法学大家莫里斯对无因管理提出的利益产生(损失)标准,不妨对我国将来在此方面的立法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对于国际私法中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原则上应适用利益产生地国(亦即事务管理地或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肇端于罗马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重新进行厘定,通过梳理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拉丁语系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中,无因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受和发展。管理他人事务、以减少个人和社会损失的无因管理,体现了乐于助人的美德,理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鼓励。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应仅指适当的无因管理;《民法通则》109条规定的防止侵害行为可适用此制度,以求拓宽对管理人的救济途径;该文还对管理人的义务及其求偿权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最后为未来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条文的制订提出了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14.
无因管理的判定依靠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就是"管理意思"的判定。管理意思应结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判断。成立无因管理的行为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如果不具管理意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可能构成侵权。其中,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债的不履行。  相似文献   

15.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16.
法律适用必须以追求一定的法律价值为诉求。正义与秩序是法律价值的基本内容,正义在司法中的判断原则应该以符合事物的本质和平等为基础。在法律价值的位阶中,正义是居于首位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18.
"辟"是先秦秦汉常见的法律术语,其在司法中的含义有三种:一是法或刑;二是罪;三是执法、断罪。"辟"用作"法"、"刑"和"罪"等含义,在文献中比较常见,而用作动词"治罪"的含义,在先秦文献中却很少见到,却大量出现于秦汉司法材料中。  相似文献   

19.
简化裁判文书体例和说理是提升诉讼效率、适应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通用的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式样单一、内容繁杂冗长,已无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要,难以与小额诉讼程序完全匹配,束缚了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简化裁判文书、提高诉讼效率,需要从增强法官的专业能力出发,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加强说理和法治宣传的同时,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进行适当简化,创新裁判文书的式样,拓展无裁判文书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当事人司法监督和权利救济渠道,做到程序规范、格式简化、说理透彻、处理得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小额诉讼程序改革,体现法治精神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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