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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介绍了美国的“三振出局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美国国内和中国学者对该法案的相关评价进行了理性评析。认为我国对美国的“三振出局法”不能一味地批判,应采取“有限借鉴”的态度,理性地借鉴此法案的合理成分和立法精神来对我国累犯制度进行重构,即在现行累犯分类的基础之上,增设危险累犯,并对其实施加重处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在平衡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如如何正确理解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区分避风港规则中的“明知”或“应知”,网络服务商是否具有主动审查义务以及如何理解通知删除程序等法律问题。文章拟借助法律规范的诠释和司法适用的审视,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3.
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由于缺乏类型化思考和体系化构建,目前存在禁令概念表述不严谨、禁令类型缺失、禁令性质定位模糊、立法体系混乱、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从类型化视角重构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科学划分知识产权禁令的类型,合理定位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性质,选择“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四元层级立法模式,明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禁令的实体审查标准和程序适用规则,将推进这一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内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4.
离婚诉讼中的临时措施制度是根据离婚诉讼的特殊性设置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文建议在我国未来修改离婚法时增设专节加以规定,其种类可设为禁令和临时执行令,其中禁令具体包括人身禁令和财产禁令,临时执行令具体包括人身执行令和财产执行令,同时设置严格的启动和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版权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大众化”。明确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网络环境下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实践中,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要求其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在特定条件下将有限的主动审查义务赋予搜索引擎服务商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则。借助立法制定更能适应高科技环境下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需要的新规则,是未来版权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以市场利益为内在驱动,经商业策略运作形成规模效应的版权维权诉讼,由于维权的商业牟利特性,诉讼权利基础一直处于位份不当的尴尬处境。基于权利人自觉标准,商业维权划分为“委托代理型”和“权利获取型”两种模式,尤其是“权利获取型”维权之基础,受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主体职能规定以及法经济学视角下社会无谓损失、经济效率等原则排斥。因此,为革除时弊,有必要从主体资格审查、“三振出局”模式引入、量化损失、设置禁诉期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对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法律还没有为数字环境中的版权人权利和用户权利之间树起界限分明的“篱笆”时,版权人自己就树起了“技术篱笆”。不可避免地,“技术篱笆”保护权利的正当性引起人们的质疑。版权法中“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加强了设置在版权作品中的数字技术保护措施,强化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同时,“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也对合理使用规则提出了挑战。美国、英国和中国三国版权法中的“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在不同程度上压缩了版权合理使用在数字环境中的存在空间,从而增加了信息获得的障碍。  相似文献   

9.
累犯“三振出局”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累犯处遇是刑事政策上一直探讨的重要课题。美国累犯"三振出局"制度的出台引发学者们的争议,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修正草案"中"特别累犯"规定,也推动着人们对累犯处遇制度的思考。通过对累犯"三振出局"制度的理性分析,其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值得推敲。在对我国累犯处遇制度进行检视后,应对累犯处遇制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说法律规定了网络服务商对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责任限制,然而P2P缓存服务商自身从事复制、传播版权作品,已经远离了其扮演网络信息交换中立者的角色,可能构成直接或者间接侵害作者版权。主要适用于搜索引擎缓存网页和P2P文件分享技术的避风港规则也不能盲目适用于P2P缓存技术服务商。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创新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相关政策,各地“互联网+”行动发展势头良好。推动“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创新在面临诸多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政府治理模式将发生重大变革,政府治理创新还存在四大瓶颈制约。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创新需要从理念和路径两方面着力,树立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公开导向、开放导向、共享导向和竞争导向的理念,构建“互联网+”规则体系,打开“互联网+”亲民门户,突破“互联网+”技术瓶颈,提升“互联网+”素质能力。  相似文献   

12.
因特网的发展给现行的版权制度造成了巨大的震撼。原有的版权制度已不适应因特网的发展,只有作出适当的调整、更新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目前,网络上作品的著作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著作权人的权利急需得到保护。我们必须对现在的情况进行研究,完善原有的立法、司法的不足,解决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保证信息流畅之间的矛盾,对网站、作者、网民三者之间的权利进行协调,以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3.
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重要推手的背景下,陕西文化产业在推动消费方式转变和引领消费结构升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对陕西文化产业在加快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及其发展机遇进行分析论证。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互联网+”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变革、科技与文化融合形成的创新驱动力、“文化+”的跨界融合等都为陕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陕西文化产业要实现突破式发展需从转变观念获得追赶超越的新模式,从产业转型面临的新理念获得发展新思路,从文化科技创新驱动的新动能获得发展新趋势,从“文化+”“互联网+”新业态获得发展新格局。在此基础上,提出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是:围绕“文化+”发展新型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文化科技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文化和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推动陕西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能力开放的应用聚合及业务的科技文化创新体系;优化文化产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加强产业融合系统布局和顶层设计,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研究与引进机制,扶持本地创业团队和文化创意产品。  相似文献   

14.
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迅速发展,各种信息变得更为透明,民营经济若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出适合企业的发展路径,就必须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企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利用互联网探索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存在领导层网络意识淡薄、难以改变旧有的商业模式、构建网络平台能力差、与合作企业之间存在信任短板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在平台利用上缺少一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并且抓住机遇,融入“互联网+”的大潮中,树立互联网思维模式,努力构建网络信息中心平台,提升民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水平,政府也应搭建相应的网络平台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5.
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融合,其本质是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破与立,使公共服务由单一的、非智能的传统供给转向多元化、网络化、智能化供给。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对公共服务产生深远影响的背景,在分析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供需问题,借助“互联网+”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智慧化创新,以期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相似文献   

16.
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日见增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甚至成为他人侵权的替罪羊。究竟应该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怎样的发展空间或者为它划定一个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底线,这就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作者对该问题的若干思考,以期给出一个相对合理、较具操作性的侵权责任标准。  相似文献   

17.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们在更快更好地获得和交换信息的同时,也给著作权的保护带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网络著作权及侵权行为的界定,分析了网络著作权的特征及主要侵权类型,探索建立对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技术保护、行业自律保护的三种主要保护模式,以期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网约车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规制政策不再适用等问题,在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在网约车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评述。研究认为,现有规制政策体系已相对完整,但规制的内容和手段略显僵化;目前规制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网约车行业特点,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内容及规制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  相似文献   

19.
“专车”的创新改变租车行业生产方式,其主要缺陷是隐性服务缺失影响消费者选择,与原有出租车形成不公平竞争。博弈分析表明:对出租车市场同时采用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采用价格规制和放松准入规制、同时放松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结果均劣于仅采用质量规制的策略。因此建议政府通过建立出租车司机职业资格审查或考核制度、建立出租车司机个人档案,规定专车的服务标准、车型标准、服务时段和服务区域,要求“专车”企业设立监督部门等方法规制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20.
美国保护技术措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评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技术措施是高科技时代版权人为保护作品版权而采用的技术手段。随着规进技术措施现象的出现,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也成为版权法的研究课题。美国十余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必须既保护技术措施,又防止版权人过份扩张权利,造成技术垄断。美国的最近立法成果——“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了禁止规避访问控制措施的原则和诸多例外情形,同时对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产品和技术予以限制,较好地在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维持了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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