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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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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从社会公正的视角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环境影响因素作用于流域生态时具有从上游到下游的单向性,加之上下游地区对流域生态资源做出的贡献性质上的差异,导致了上下游地区在利用流域生态资源上的不公正.从上下游地区付出和收益的情形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既要包括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补偿,也要包括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的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可以通过制度和市场两条道路进行就制度而言,应该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并将补偿保证金制度、补偿责任保险制度以及补偿基金制度作为辅助性的制度;就市场而言,应该建立和完善生态使用权交易市场来实现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2.
针对水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类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通过建立3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递进地分析这类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研究发现:建立没有流域政府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了流域上下游在生态补偿问题上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修复,不补偿),该策略显然是无法达到生态修复目标的;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依然无法得到上下游间的理想演化稳定策略(修复,补偿);假设上级政府既承担生态修复成本又制定约束机制规范上下游的行为,当上游选择“修复”获得的自身收益增加和政府补贴大于其生态修复成本,且下游支付的补偿金额小于政府对其惩罚金额时,则上下游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修复,补偿)。此结果证明: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必将成为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理想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3.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的背景下,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现有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构建。学界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应发力于对上游地区的机会补偿,然而却不能兼顾流域水质恶化后上下游之间关系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流域生态保护中厘清补偿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制度目的与运行机理上表现为广泛的"链接"与"交叉"。当下尚未有任何规章制度阐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入手,剖析并界定二者之间的制度真空、制度冲突与制度耦合等三种关系。同时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制度依据、制度配置状态角度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情形、责任序位以及资金的配置使用关系做出合理"区分"。  相似文献   

4.
黄河水源地生态补偿博弈分析——以甘南玛曲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甘南玛曲湿地对于黄河的蓄水和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环境资源"公共产品"的属性,导致当地环境资源被过度使用,加之"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又致使其生态建设供给不足.随着甘南玛曲环境资源外部性问题的日益突出,加强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从最大限度上弱化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通过黄河水源地牧民、政府、企业以及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各方的利益博弈分析,在博弈的基础上提出黄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5.
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各利益相关方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行为逻辑,以设计和实施合理的政策机制。通过对上下游政府关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收益和成本的考量,分别建立上级政府进行单一经济绩效考核、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双重考核的上下游间博弈模型,分析流域地方政府的最优化行为。结果表明:单一经济绩效考核下,一次性静态博弈和有限次重复博弈不能激励上游地区对流域进行保护,而无限次重复博弈有可能出现“保护,补偿”的上下游间合作结果;在双重考核机制下,一次性静态博弈、有限次和无限次重复博弈均可能出现“保护,不补偿”的“上策”均衡结果。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长江干流9省市的经济分析入手,从生态长江、现代物流视角,探讨了长江经济带的建设问题。文章利用智猪博弈理论,针对长江经济带难以真正形成经济体的症结,提出以国家战略管理长江,呼吁"大猪"(下游省市)先动,以此推进和完善长江供应链体系并建立上下游资源与生态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7.
由于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等问题,导致流域内发展两极分化较为严重,普遍存在"上游保护地区发展缓慢,下游地区免费受益"现象。通过引入以水权交易为补偿模式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江西流域生态与经济耦合关系,有效实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因流域生态保护失去发展权的补偿,平衡流域内不同行政区经济发展,为江西省统筹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提供方向。在机会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水质系数1/IP综合、单位用水经济效率系数1/E以及协商系数β,建立江西流域生态补偿模型。以赣江南昌、宜春段为例,计算得出2012年的补偿额度应为20.890 3×β亿元。通过结合两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协商系数β的合理取值范围,最终确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和运用价值的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8.
《史记》中“战国四公子”形象略论(修订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危机的严重性和上下游区域之间矛盾的尖锐性,决定了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必要性。为了使区际流域生态补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保障,应该建立完善的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综合立法和单行立法相结合、程序性立法和实体立法相配套的立法体系,确立"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向该服务提供者付费"这一指导原则,并对生态补偿金、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流域生态经济补偿理论包括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和复杂系统;存在着非线性作用机制;并且系统内外存在着大量的随机涨落及其涨落的放大机制和突变性.因此,需要从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对象以及生态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流域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0.
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是保障民族地区生态建设的关键.自1999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补偿政策试点以来,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补助年限偏短、补偿标准偏低、组织考核以及配套政策问题.因此,本文建议:促进民族地区主体功能区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实施盯住粮价的浮动补贴机制;在直接补偿的基础上,转向以可持续能力补偿为主;除了国家补偿外,还应对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实行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11.
当前各地实践着的流域生态补偿兼具上下游"单向补偿"和"双向补偿"的特征,并有着从前者向后者发展的趋势。但是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水质保护目标基准不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错位等问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应当与水质目标机制挂钩并衔接,根据水质目标控制的不同,以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为基准,分为"强制性水质"和"协议水质",分别对应水环境负外部性生态赔偿和水环境正外部性生态补偿。其中,前者是法定的、"共同的"环境行政责任;后者是一种约定的、"有差别的"环境行政契约责任。我国当前应当强化流域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目标为共同环境行政责任,构建以"流域环境协议"为自愿遵守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巢湖流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区域,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很大程度上是流域中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和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补偿。巢湖流域应以农村地区环境与流域水资源保护一体化为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包括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等系列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协调、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究进展及中国政策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战略的重要内容。详细介绍国际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和重要观点,系统分析生态建设和保护领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国际政策、运行模式以及政策研究的主要方面,结合我国当前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主要领域和实践模式,从农业政策、生态补偿方式、运行方式、政策和法律实践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研究由来已久,流域生态补偿额度测算方法近来成为研究重点,虽提出了不同的测算方法,但尚未形成统一的核算方法与体系。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额度测算方法进行梳理与总结,基于全面性、动态性、力求量化的原则,提出基于流域上下游产业间的"成本—效益"分类核算方法,结合案例对比研究,形成更加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额度测算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6.
水源地生态补偿实现的过程,实际上是水源地与下游围绕保护及补偿问题的一个博弈过程.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体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无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补偿主体最终难以达成补偿协议;在政府的干预下,通过干预因子的合理选择,补偿主体最终能够形成水源地保护、下游补偿的混合纳什均衡.借助这一分析结果,为生态补偿制度顺利实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它追求流域范围内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上下游省际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由于省际之间利益冲突博弈的牵制以及政府杂乱渐增主义决策形态的限制,流域上下游之间冲突严重,所涉省际之间的利益衡平以及生态补偿标准、程度等很难达成一致。流域生态补偿不仅要从决策模式上积极纠偏,更要切实解决法规范的结构性问题,遵循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的基本主线,用回应性的、负责任的法规范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18.
流域生态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已成为恢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流域生态补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错位、流域生态补偿市场缺失以及流域生态多头管理的弊端。鉴于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完善的途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力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9.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基于社会公平原则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案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福建省主要流域闽江、九龙江为研究案例,计算了流域上下游城市生态补偿的数额。基于社会公平的原则,提出计算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以环境损益为基础,根据各区域水资源的权属比例和受益大小,合理分配各区域应承担的投入和应享受的收益比例,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流域生态保护的绩效,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机制,以合约的方式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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