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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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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评估是我国改善行政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评估是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因此主体制度的完善对立法评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实践中对立法评估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且各主体权利、义务也未得到明确和保障,因此不利于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目的的实现。只有明确各主体地位及其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才能体现该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促进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立法后评估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克拉玛依市作为新授予地方立法权限的设区的市,在全疆较早地启用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此同时,克拉玛依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尚存在未确定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不全面、未有效实行第三方评估等问题。应明确立法后评估启动条件、建立多元化评估主体、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公众参与机制、打造立法数据库和人才库等来完善设区的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实现“良法善治”目标。  相似文献   

4.
立法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与研判,针对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的立法,进行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检验,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技术基础和哲学基础,这构成了其科学性基础。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并不是无限的,它在评估观念、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上都存在限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为分析这种限度提供了蓝本,认真思考其局限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在地方立法权扩容的背景下,立法前评估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当下各地区对立法前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既没有较为完善的评估方法,也未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评估指标。福州三江口湿地立法前评估工作,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以三江口保护开发为契机探索立法前评估的目标考量因素,根据三江口生态环境的特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级、二级指标,并根据指标特点实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力求评估结果科学、精准。文章论证了三江口立法的必要性、制定主体、立法程序等重要内容,对国内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试论地方立法评估的标准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评估的标准是影响立法评估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各地立法评估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其它领域成熟的评估理论,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模型和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有利于构建崭新、动态的地方立法评估标准体系,有利于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完善。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自适用至今,倍受批评。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8.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相关评估程序和评估要素的梳理还不够全面系统,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从评估准备、评估实践和评估结果转化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律,为我国构建科学民主、高效有序、程序合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后立法”时代,立法后评估需求激增,但存在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制度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从设区市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践看,应用立法后评估社会学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法,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提升评估的信度、效度;编制立法后评估规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导下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评估责任、刚性化评估成果应用等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实现立法后评估机制的体系化;加强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联系点)人才培养,可以实现地方立法后评估人才队伍的质量优化。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立法性别平等评估制度,该制度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手段。此前,各地已陆续设计或实施了不同类型的评估指标。通过比对和分析代表性的地方样本中的评估指标可知,目前的评估指标样本存在评估要素的全面性不足、指标体系的层次不清晰、评估内容的准确性不足等问题。设计培训型立法性别平等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可解决上述问题,还可解决人才短缺导致的低效问题。具体而言,指标表在内容上需要从性别审计、女性需求评估、实施影响评估、遣词用字评估和成本效益评估五方面完善,并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作为指南,以实现培训评估专家社会性别意识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在《立法法》修改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之下,燃油税的改革迎来了良好契机。税收法定主要是指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的明确、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定。燃油税在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上存在征收依据不合理、税率变动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理等问题。据此提出建议:燃油税法立法权回归最高立法机关、完善燃油税法律法规、限制政府征收燃油税的权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相似文献   

13.
论高校教辅人员考核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高校教辅人员的考核,是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体系的需要,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每一个教职工作用的有效手段。效度、信度问题是考核的难点。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周期、确定考核指标体系、选择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及反馈等方面内容。构建教辅人员考核体系应处理好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基于物元模型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真实反映高速公路安全的实际情况,基于科学性、可行性、实际性、可比性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筛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因素,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运用物元理论,建立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评价的物元模型,该模型以定量数值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属于某等级的程度大小;其中可拓集合关联函数的应用使得道路交通安全的多指标评定更为精细化。江西某高速公路的该模型应用实例表明:该物元模型可较好地给出交通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并且能够较完整地反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水平。  相似文献   

15.
税收核定作为纳税申报的补充性措施,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重要性。目前我国税收核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存在于立法结构、程序、适用范围和监督制度四个方面。有必要完善税收核定制度的结构体系和程序制度,改善税收遵从秩序,以及健全税收核定监督制度,使税收核定制度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6.
综合性大学研究生院对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关键是要科学地设计量化考核指标,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从围绕考核目标、考核工作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设计量化考核指标并对研究生院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建立起研究生教育量化考核工作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在立法迈向"后体系时代"的背景下,立法学研究所凸显出的研究转向与研究之嬗变,需要我们认真考察。立法学嬗变的动因在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过程中的理论诉求,具体包括法律创制转向法律实施、宏观法治转向微观法治两个方面的理论诉求;立法学嬗变的走向是从立法原理的认识论、立法价值的价值论、立法制度设计的本体论转向以立法技术为中心的方法论研究;立法技术主要由包括形式结构规范技术、实质结构规范技术的立法表达技术与以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立法评价技术构成。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章所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6个条文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存在法理缺陷,由于"双重备案"与"下级向上级备案"采取的是简单的"行政层次式"监督模式,没有考虑到立法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实践的效果必然是丧失了备案制度应当有的制度功能。监督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提请备案审查的程序过于宽松,必须要设定提请备案审查的具体条件,进一步提高立法监督工作的实效。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高立法监督的质量,归根结底要关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合法性",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统一解释制度来解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法律冲突和不同的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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