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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生物识别信息是对自然人的生物特征进行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信息。个人生物特征具有不变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这使生物识别能够一劳永逸地实现对个人身份的鉴别。经过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生物识别信息也具有这些特点,因此任何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攻击都可能对个人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商业化收集的泛滥、限制行动自由、售卖和窃取、深度伪造以及诈骗已经成为侵害生物识别信息的重要表现。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迫在眉睫,而准确界定生物识别信息是首要前提。综观国外立法经验,生物识别信息的构成应当聚焦三个要素:个人生物特征之反映、特定技术处理之环节、唯一性识别之功能。此三项要素也是认定生物识别信息的关键。生物识别信息可以通过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来采集,但是该图像仅仅是个人生物特征的反映。在没有进行特定技术处理之前,图像本身并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无论该图像是电子图像抑或纸质照片。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是对个人生物特征进行的测量,即所谓的“特定技术处理”,至于测量的方式则在所不问。无论进行面对面的真人测量抑或从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中测量,所得的信息都是生物识别信息。单纯对于个人生物特征的描述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个...  相似文献   

2.
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和网络化社会,个人医疗信息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需要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但同时也要谨慎对待这类敏感信息的保护程度。既要使患者个人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护,又要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和医学研究的不断进步,结合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的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合理边界是当下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2013年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粗略提及个人敏感信息,但未给予明确界定,使得个人敏感信息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存在障碍。结合域外个人敏感信息的定义,认为个人敏感信息包括隐私信息和部分非隐私信息,其中部分非隐私信息界定之参考因素是严重且实质性损害;个人敏感信息兼具新型财产权和新型人格权的法律属性。借鉴域外个人敏感信息民事保护模式,认为我国宜通过《侵权责任法》来保护个人敏感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4.
生物信息识别是指基于可测量的身体和行为特征自动识别个体的一种技术。实践中,生物信息识别易诱发信息泄露、隐私权被稀释、产品误差等风险。鉴于生物信息识别适用场景和主体的复杂性,适宜采取包括企业、立法者和数据平台在内多方协同治理的模式。企业应当制定内部合规方案和强化行业自律;立法者可以细化个人信息分类和增设滥用生物识别信息罪;而数据平台则需要优化“知情-同意”制度。  相似文献   

5.
生物识别信息是用于自动身份鉴别、状态分析与属性估计的人体生理和行为特征信息,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收集性与公利性的特征.非法获取、提供与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利益的侵害.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从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的源头与尾端对个人信息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保护,但无法实现对生物...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7.
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需要立法提供规范性保障。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的现有立法存在效力层级低、有立法空白、已有规则无法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更严格保护”的要求等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模式选择具有阶段性和渐进性;应当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立法与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特别立法的关系;统一立法应当以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的基本规则为核心目标,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地位、管理原则、划定与调整、差异化保护措施、评估与考核规则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现有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存在立法模式太分散、核心术语界定不明确、法定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我国应当采用以宪法为统领,以民法为基础,以专门法为核心,以刑法为最后保障的统一立法模式,立法上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合理配置法定刑,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才能构建一条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9.
本文指出,我国亟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是现代技术经济发展的本能需求,而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与之极不相符.本文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背景情况以及几个立法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并简要提出了立法框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婚姻法》弱者保护机制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法》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人权理念与精神为其追求目标 ,对婚姻家庭中的弱者提供法律救济手段和保障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由于《婚姻法》对弱者保护机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相关内容的失之过简 ,难于操作 ,使保障措施不能够完全到位。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离婚后一部分妇女生活相对贫困化的问题也日见突出。为此《婚姻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其弱者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会顾此失彼。中国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科学的基本原则,准确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明晰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制度及其对象,同时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当人类社会逐步进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资源性价值日渐突出.个人信息权属于一项集合了人格权和财产权于一体的新型权利,与知识产权具有相似性,在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路径进行探索时,可以从二者的权利相似性出发,在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为个人信息保护寻求"制度模板".通过借鉴知识产权法相关制度,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制度设计,从而形成顺应"大数据"时代背景的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主要国家已就个人信息进行专门立法保护的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薄弱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空白既不利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其与全球经济的互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明确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内容和保护机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大数据收集及智能化信息处理在法庭裁判中的运用也逐步发展.智能裁判需仰赖大量数据采集及使用,其中包含了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工智能在后台数据进行学习、分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隐私风险和算法歧视风险.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联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障,并重视人本身在科技运用中的价值,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承载着其主体尊严与自由等伦理价值。在网络因素作用下,这些价值的层次差异性凸显,而对该信息的再利用导致了前述价值的实现危机。为应对危机,立法者宜吸取美欧立法之精髓并结合中国特有的网络治理模式,统分结合地规制不同再利用者的行为:一方面,以尊严与自由为起点衍生出对应层级的规则,据此统一约束所有再利用者,进而分层次地关怀主体价值;另一方面为回应不同再利用者的具体诉求,依据价值排序原理对衍生于人格自由的规则予以限制。为此立法者需在分配正义尺度下作区分式的制度安排,对公共机关与私人机构等再利用者分别设定免受规则约束的例外情形,从而体现不同利益诉求下几者在角色与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能大量存储个人信息、整合诸多个人信息片断以及给第三人获取个人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属于对个人人格和财产具有较高加害危险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在此领域引入以信息禁止原则为出发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原则上禁止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除非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符合法定事由或者具有其他合法利益;收集个人信息时的目的限制了日后的处理和利用行为。另外,在这个高度危险领域,应当赋予信息主体干预信息处理过程的权利,具体包括:查询权、更正错误信息的权利、删除错误信息的权利等。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将上述严格的保护规则限定在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行为上。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9.
彻底反对个人信息财产化的观点容易导致在保护人格权的激情下忽视个人信息合理市场流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个人信息合理的市场流通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效率、减少消费者被不相关信息轰炸的几率;更重要的是,合理的个人信息流通机制的构建还能够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至于个人信息财产化可能导致的社会危机,则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法律制度及市场规则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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