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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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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名股东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刺激投资、推动经济发展来讲,自有其积极一面,然由于其蕴含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引起的多种纠纷也是不断,故在把握隐名股东资格及厘清其权利责任范围方面,应当慎之又慎.总体说来,在隐名股东"浮出水面"之前,应由显名股东代为承担责任,这是从维护交易的安全性方面考虑的,而一旦涉及隐名股东重大权利责任问题须其"浮出水面"时,则应以证明其股东资格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
隐名投资是不为我国立法所提倡的一种现象,大致可分为规避法律型和形式不完备型。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隐名股东制度,相关司法解释中以合同规则调整隐名投资所涉法律关系的规定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借鉴其他国家规制隐名投资的法律制度,结合隐名投资现象的成因及有关法理,我国《公司法》应当有限度地承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不能认可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隐名投资者举证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则在不违犯法律规定且显名股东认可时,可以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3.
李华 《理论界》2012,(3):54-56
隐名出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显名股东与隐名出资人因股东资格确认等原因引发权益纠纷不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解决隐名出资相关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隐名出资的法律特征、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法律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途径,希望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隐名投资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投资市场的日趋活跃,隐名出资行为频繁发生。对于隐名出资之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学界存在不同学术观点,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这既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利于建构健康、有序、高效的市场经济制度。隐名股东的成因极其复杂,不同成因对于其身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从大量司法案例情况看,当事人选择隐名的动机纷繁复杂,可以将其区分为十种不同情形。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重大的利益纠葛,其身份认定包括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两项标准,且必须综合考量及平衡各方利益,在类型区分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5.
李勇 《兰州学刊》2005,(3):179-180,178
本文从股东派生诉讼产生的背景分析,指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股东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建议我国应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借鉴英美等国立法例结合我国实际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进行了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6.
母公司、子公司出现后,二者具有同样的法律主体地位,母公司股东的权利保护难以通过如股东会等进行权利诉求表达,而子公司对于母公司的股东却有着重大的法律利益,中国现行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的规制,只规定了母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其他法律规则。基于此,本文试图探寻母公司的股东对子公司权利保护基础与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解决母公司股东权利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但实操中仍然存在难题.股东知情权应兼顾公司营利性、安全性与股东知情权之间的平衡.我国应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行使要件、行使程序和司法救济进行重新构建,并对国外的检查人选任制度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股东制度,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杨善长 《晋阳学刊》2014,(5):135-140
在隐名出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公司法解释三》区分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规则。在内部关系上,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最终归属者;在外部关系上,依据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确定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转正",必须受到其他股东同意权的限制,笔者认为,此限制应当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适用一致的同意权比例标准,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外观主义理论,并基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名义股东应与实际出资人就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实施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中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今后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股东诉权的法律机制,制衡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封闭公司股东退出受限的特征加剧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也产生规制控股股东行为的必要。控股股东的意思通过股东会机制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对小股东利益产生事实上的支配力,因而有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应对小股东,如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一般负有信义义务。本文通过检视封闭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美国相应审判实践与信义义务理论,剖析不同情形下控股股东行为的审查标准,主张控股股东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对小股东负有善意与公平交易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认定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应实现结果的实质平等。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主张,忽略公司法中股东权利的实质和公司的实体地位,反而可能有损公司制度的大厦、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1.
论股东权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日渐超越物权和债权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赋予股东通过行使诉权维护股东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相较于基本股东权而言,股东诉权具有次生性、法定性、固有性特征.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直接诉讼主要围绕法律、章程、股东协议等赋予的股东权利而展开,被告往往限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有关股东权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现行立法面临加强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改进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外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纯先 《湖南社会科学》2005,1(3):58-60,12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在多个方面突破了法律的一般性规则,如当事人制度。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对国外比较典型和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制度,包括原告、被告、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股东在诉讼中的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3.
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股份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 ,而在我国还仅仅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股份回购中 ,控股股东经常凭借其地位优势和资金优势 ,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国在股份回购立法中 ,应坚持股东平等、公开披露等原则 ,加强对中小股东事前和事后的法律保护。如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等 ,从而保证中小股东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取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股东查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事实有关的事项,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由于奉行两权分离原则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手中,股东在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股东利益,股东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各国的公司法都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本文力图通过对美国完善的查阅权介绍,为我国公司法此方面缺失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这集中表现在控股股东通过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中解决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对策可以一分为二,我们分别将其称之为"规制型策略"与"治理型策略".我国目前规制控制股东交易的公司法规范在这两方面尚存在诸多的不足,本文将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角度分析、检讨公司法规范对控制股东交易的规制与救济.  相似文献   

16.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7.
关于股东救济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扬 《学术界》2004,(5):75-85
股东救济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该权利使股东在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自力或者通过法律来进行补救。就体系考察 ,救济权大体包括利润分派的补偿保障权、股份收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质疑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之权、质疑公司存续之权、股东派生诉权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李可  邓昆鹏 《社会科学家》2023,(11):106-112
隐名习惯不为民法典明文规定,却潜入、弥散于民法典中。不同于显名习惯为制定法所彰显,隐名习惯“隐而不彰”之特征使其可以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化与发展,成为真正的“活法”。它在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增强民法典的开放性、提高民法典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及媒介法律之继承与移植之内在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隐名习惯内部的差异性、自身的不稳性等局限,造成其与显名习惯、制定法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因而明确隐名习惯单向法律化之路径,保持人身关系中对隐名习惯的开放与纳入格局,建立上述三者法源之间的调节机制,优化隐名习惯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通过习惯附录对本土习惯进行调试,对于改进隐名习惯之分布及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已确立股东提案制度,股东提案具有提升公司民主、缓解公司信息不对称、完善公司治理、合理配置和行使控制权的价值。然而股东提案也容易造成股东提案权的滥用、公司治理的效率低下和治理成本的提高。法律应明确规定股东提案的审查制度,股东提案审查制度应以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发挥股东提案价值、及时与公开审查为原则来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20.
杨江涛 《理论界》2011,(4):48-51
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相分离。为了让实际股东有效地行使投票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了委托规则。因发行人与实际股东之间存有过多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规则实际股东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投票权。鉴于此,我国在构建间接持有模式下投票权制度时,应尽量减少发行人与实际股东之间的沟通环节,让发行人与实际投资者直接沟通,且使沟通透明和具有可审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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