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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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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信托监管体制建构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有利于改变我国信托法制扭曲运行以及信托业无法可依、无序运作的尴尬局面 ,但也对信托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建构我国信托监管体制 ,必须重塑信托理念 ,充分认识信托转移与管理财产的两大制度功能 ,将信托监管的价值取向准确定位为安全与效率。本文建议制订《信托业法》以及其他规则 ,建立以政府专门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监管为基础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信托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2.
商事信托产生于商事组织建立的需要。通过发挥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本聚积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现代商事信托制度已经从传统的保护个人财产向形成个人财产变迁,成为与公司制度并驾齐驱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信托业法上确认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明晰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建国以来的第五次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的信托业,一方面要回归信托业的本源,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在其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挖掘潜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的领域,捕捉新的利润生长点。具体地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是,主营各种财产的信托业务,兼营代理财产及资本经营的中介业务,同时按照分业方式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并可按规定充当投资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财产信托业务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是信托业的本源业务,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我国拓展财产信托业务,无论从主体和客…  相似文献   

4.
信托契约是设立信托的主要方式之一 ,信托契约不仅要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也要符合契约法的规定。鉴于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财产管理和处理制度 ,因而还要考虑到信托制度所内涵的英美法律传统和大陆法律传统之间的差异。本文就信托契约的本质、内容与形式 ,变更与解除 ,生效时间的确定等基础理论问题 ,以及我国在信托契约立法上应注意的问题 ,作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6.
公益信托是信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慈善活动开展的主要途径.但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至今,我国公益信托的运行状态一直不佳,真正的公益信托活动开展较少,人们对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和运行模式认识不清.本文从信托行为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并依托信托活动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状态,从立法策略的角度,就如何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的运行状态进行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7.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浅论我国信托业发展对策刘庚增刘书印王徵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恢复以来,历经曲折,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我国对信托业没有准确的定位,也没有系统明确的发展指导思想,信托立法严重滞后,监管体制没有理顺,信托业经营方...  相似文献   

9.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10.
潘为 《社会科学家》2012,(3):109-112
集合信托产品质押融资渠道是缓解该类金融产品流动性难题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囿于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质权制度,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尚欠缺合法性依据,且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亦无法满足其实现担保价值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构建独立的集合信托产品质押法律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应改变《物权法》、《担保法》对可设质权利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采用概括方式为之;同时由银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制度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在质权内容构建上,文章从质权主体、质权设立、质权实现等方面论述了相关制度构建之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12.
农地流转信托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农地流转新方式,但目前我国农地流转信托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直接原因是我国在农地流转信托实践中将商业信托公司的混合型信托作为主要方式,深层原因是政府对农地流转信托主要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供给的不当。为此,应在充分尊重市场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规律的基础上,适时地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加以促进和规范;应建立混合型农地流转信托审批制度和政府农地流转信托机构制度,并将政府信托方式作为我国农地流转信托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及其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其一是关于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顺序的规定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列为第一顺序权利归属人;其二是关于信托因被撤销而终止的规定与诈害债权撤销制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内容变更为信托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者将该规定删除;其三是关于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的规定与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删除.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调整昌忠泽(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一、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和信托法律制度是从国外移殖而来的。在旧中国,信托业曾兴盛一时,当时以_上海为中心的民营和官营信托业相当繁荣。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的《银行法》中以...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比较欧盟和美国的相关规范对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盟采取统一立法模式,规定了较完善的个人信息权利,信息利用者有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义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则采取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没有明确个人信息权利,其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并非一概是信息利用者的义务,也未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各有所长,我国在构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时,应当扬长避短,采取立法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借鉴欧盟模式明确个人信息权利,灵活设置信息利用者的风险控制义务、告知义务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6.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相似文献   

17.
熊敬 《江西社会科学》2022,(11):162-172
作为一种以担保物权为信托财产的特殊类型信托,担保权信托是担保制度与信托制度融合的产物。担保权信托导致被担保债权与担保物权在形式上分离,故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其设立和管理会受到《民法典》担保物权从属性规则的影响。虽然担保权信托发源于英美法系,但也有采用担保物权从属性规则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引入了担保权信托,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消除从属性规则对担保权信托的影响,宜采用《民法典》和《信托法》联动修改的方案。《民法典》担保物权分编可设计担保与信托相衔接的条款,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允许担保权信托的设立。《信托法》宜改造信托设立规则,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权信托设立方式设计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18.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相似文献   

19.
信托制度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能否用大陆民法的语言对信托制度所内含的法律机理作出恰当的阐释,并以法律形式付诸实施,将是大陆法系国家移植信托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愈加迫切。本文从信托设立的灵活性,受托人的特殊地位,信托财产的权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四个方面对信托制度的特点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20.
信托担保在罗马法中是指,为了担保的目的,信托债务人通过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债权人,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同时当事人之间订立信托简约。信托简约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诉诸依据诚信的私人裁决。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裁判官将其接纳为具有市民法诉讼性质的诚信诉讼的一种,即信托之诉,信托债务人可以依此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信托债权人可以提起信托反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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