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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迁徙权、平等权和受教育权三大宪法权利共同构成的公民迁徙平等受教育权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质。我国现行有美政策制度有违宪法的精神,不利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的实现。作为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义务主体,国家应建立流动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保障机制,以落实宪法责任。  相似文献   

2.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对其实现而言,国家负有积极的义务。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多元化法律规制显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诉讼救济存在真空地带。从对权利进行救济的角度来看,我国有必要启动宪法诉讼机制,从而建立健全公民受教育权诉讼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3.
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性权利和义务,其实现程度关乎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因受“夫权”和“神权”禁锢而难以实现,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包含:制定具有地区性、民族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内容;促进受教育权实现国家义务的履行;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受教育权旨在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利益,以确保其公平地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实现自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提升。我国《宪法》第46条将受教育权确认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据此,受教育权具有私权化证成的基础。受教育权的民事权利构成,可表现为以“主体意志”为权利对象、以“人格利益”为权利客体、以“接受教育”为权利内容。受教育权的宪法维度,意在以宪法路径予以权利化保护;受教育权的私权维度,意在以民法人格权路径实现权利化保护。受教育权的人格权化意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受教育利益自主性保护,进而弥补当事人因受教育权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性、财产性损失,回归该权利的利益保护本质,实现其立法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5.
受教育权及其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对受教育权问题进行探讨,对照国际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考量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状况,提出了建立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问题,认为只有构筑起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等多重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得以实现,从而更好地履行受教育权保护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义务。  相似文献   

6.
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受教育权平等的保护,受教育权在绝大部分国家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教育立法规定的普通权利。拟从宪法学视野探讨受教育权平等及其宪法保障的问题,以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应积极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树立教育平等的观念;修改完善宪法,提供立法保障;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受教育权的保护和实现在民主社会中尤为重要,而教育高收费的现状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原则和具体条款相违背,严重损害了公民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对此,国家要承担起尊重、保护和实施公民受教育权的义务,确保每个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  相似文献   

8.
物质弗助权被大多数国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也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基本人权。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生存保障的权利,是公民基于生存权而享有的重要人权。对于物质帮助权的立法保障在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中均有体现。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保障将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农村人口受教育权保障对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受教育权保障的现实始终未能得到真正实现。因此,我们应从受教育权的性质入手,合理分析其应然权利内容和义务主体,在此基础上,对照受教育权的上述应然要求寻找我国的现实差距并最终建立涉及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全方位农村人口受教育权宪法保障体系,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对农村人口受教育权的长效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0.
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及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具有绝对权利属性。国家要积极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积极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同时国家教育的积极作为应以不侵犯受教育权为限,对侵犯受教育权的各类现象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要保障义务教育主体的受教育权应坚持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公开原则并遵守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11.
新医改方案的法律解读——从健康权的角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健康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之一,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政府对公民健康权的实现承担主要责任.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推动了公民健康权的逐步落实.新医改方案体现了与国际人权法主流价值的接轨,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相似文献   

12.
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权具有不可恢复性和平等性两个特征,然而现代民法规范和民法理论均无视生命权的这些特性以及实际生活中生命被侵害的事实,这与现代人权思想相悖.而古代命价制度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侵害生命权行为的惩戒.因此,现代民法应当继承这一制度所蕴含的理念,即对生命权受侵害提供惩罚性赔偿的救济方式,且赔偿金额应为定额.  相似文献   

13.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基础、法律制度及相关的民事权利、契约关系,并提出以下构想:1、依权利属权源原则、1960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规定、资源部全国调查,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为生产队;2、土地征收征用权、规划权属公权应制定行政法或特别法由中央统一行使;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继承性、永恒性、人身性和民族传统性,应另立法;4、物权法、合同法规范的民事权利,应完全、充分赋予平等主体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14.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的根本原因;从实践看,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物权关系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例如,民法及其物权法在调整投资经营公司或企业法人条件下形成的物权关系、国家和地方物权关系、合作制集体物权关系时存在着固有的劣势与不足,因此需要企业和公司法、国有财产法、合作社法等与民法及其物权法的功能组合,才能实现对这些物权关系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5.
再论社员权——以其演变、意义与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古代中国与罗马法上,不可能产生私法意义上之社员权;日耳曼法中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应为社员权最早滥觞,但社员权的大量产生和发展却是以1897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革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侵害社员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可分为社团、社员以及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权的保护又有自力保护与公力保护之别。  相似文献   

16.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17.
人格理论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上的人格带有浓厚的身份性特点。近代民法抛弃了身份人格而强调人格之平等,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民法典的建构。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法提出了人格权概念并对其进行规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格权乃是自然人基于伦理人格而享有的,在实定法中得以确认的自然权利,其应属于私权利范畴。  相似文献   

18.
分析了受教育权的内涵,分别从国际法和外国法角度对受教育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给出我国法律对受教育权的阐释。结论认为: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在各国法律规范中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位,得到了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肯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20.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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