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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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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将2016年首轮施行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考察该制度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中央环保督察显著降低了被督察地区污染企业的“漂绿”水平,但因传统政绩观的惯性影响,经济绩效考核压力会弱化该制度的微观政策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环保督察期间,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环境执法促进企业改善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漂绿”水平的降低仅在法治化水平高、行业竞争度高以及媒体关注度低和非政治关联的样本中显著;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政绩考核机制有助于克服传统政绩观对该政策的负面影响。本文丰富了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研究,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启示。  相似文献   

2.
“双碳”目标约束下环保督察有利于减少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吗?文章基于长江经济带2003-2019年108个城市市级面板数据,手工搜集整理环保督察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了“双碳”目标约束下环保督察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督察可以显著抑制环境污染,但这抑制作用具有滞后性,多维度的稳健性检验进行了验证;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显著降低了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但对上游、中游地区影响不明显,并且相较于非资源城市,环保督察对资源城市的减排效应更加显著;引入“双碳”目标约束的调节效应表明,“双碳”目标约束对环保督察的减排效应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空间外溢性分析表明,中央环保督察能有效抑制被督察区域环境污染,但对邻近地区影响较弱;最后传导机制分析表明,绿色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是环保督察政策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具有显著中国特色,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以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发布为标志,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相应长效机制,同时还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加以持续推进,从制度化进一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体系与法治体系,保障其不断向纵深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复合型功能,促进了生态环境法治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充分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体系的具体构造,包括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个层面:前者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等核心要素,需立足于宪法上央地事权划分的基本原理,形成完善的“中央—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法;后者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等不同层面的程序性规则,通过全覆盖形成完备的程序指引和程序规制。  相似文献   

4.
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类型,专项督察在我国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较为明显,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督察结束后仍保持显著的正向效应;严厉高效的压力传导机制与透明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是中央环保专项督察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整改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环保督察作为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克服环保治理领域的权力“科层制”弊端而出现,对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进行了有效的回应。环保督察问责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环保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在环保督察实践中,问责主体不明晰、重复问责、程序不公开等问题,以及运动式问责的开展严重影响了问责的效果,问责法治化是发挥其真正效用的必然路径。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作为行政问责主体的行政监察机构被划归入国家监察委员会,明确国家监察权下的问责与行政问责之间的权限划分是问责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事项。  相似文献   

7.
区别于以往以“督企”为特征的环保政策,以“督政”为核心的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致力于纠正常规环境治理机制下的地方环境政策执行偏差。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持续显著的促进作用。作用机制检验显示,以环境处罚力度提升为代表的合规效应是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企业环保投资的主要机制,而以政府环保补助为代表的激励效应并不显著。拓展性分析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效应在低行业竞争及督察“回头看”地区的企业样本中更为显著,且能够有效缓解以往环境治理中的“政企合谋”问题。因此,在未来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加强环境政策执行监督,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常态化。  相似文献   

8.
沿江街道是浦口跨江发展的前沿阵地,今年年初以来小康成了该街道各项工作的核心内容,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效能督察成为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汉代郡国督察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幅员辽阔,人口盛时多达六千余万,对地方进行有效的控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汉王朝制定了一套以刺史为中心内容的行之有效的督察地方的制度。本文试图就这一制度作一初步的论者,以求教于大家。 (一) 汉代地方督察制度的建立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西汉初年,曾废秦所置监御史。所谓监御史,又称“监察御史”,“掌监郡”;又简称为“监”,《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统一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  相似文献   

10.
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的配置需要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基本逻辑,检务督察部门及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应该既相互区别又互为补充。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之间的关系不明晰,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出现不协调之处,不利于高效地监督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为了最大化地发挥检务督察与监委会监察的功能,应该厘清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的组织机构关系,明晰二者督察(监察)对象范围,确定二者督察(监察)职能,以此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检务督察是我国检察机关重要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之一,也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在不断探寻和完善的重大课题。重要性问题是检务督察制度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检务督察制度的理论根基和现实基础。检务督察的重要性问题可以从检务督察对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治及保障人权等方面的作用去分析。  相似文献   

12.
在环保督察的政治背景下,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表现为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共谋”结构被规制,环境治理上升为基层政府的中心政治任务。通过对山东省中镇“污染搬迁”的案例研究发现,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嵌入到多重组织逻辑——完成任务逻辑、资源约束逻辑、避责逻辑和公益逻辑的复合作用之中,表现为“拼凑策略”和“目标嵌套”的行为样态,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呈现为被动性、摸索性和权变性。作为高位权力的环保督察虽然调适了基层政府的组织环境,使环境治理成为基层政府的强治理事项,但基层政府“赋责不赋权”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基层政府应合理调整环境治理权责分配机制,建立程序公正和公众赋权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以真正推进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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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徐萍 《金陵瞭望》2009,(14):58-58
5月26日.浦口区政协副主席陈普照同志带领区政协委员一行到区建设局.对今年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在座谈会上.区建设局局长许国平代表区建设局向陈普照一行汇报今年承办9件提案的办理情况.他从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分解落实,切实采取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相似文献   

14.
发展与稳定的思想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指导我们搞好我国民族工作的思想武器了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做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民族地区的稳定工作,为全国的发展创造更稳定的社会环境;民族、宗教问题复杂,加上敌对势力的破坏利用,要特别注意,并及时处理好民族地区的不稳定因素。  相似文献   

15.
金钟 《金陵瞭望》2008,(13):9-10
对照“三创”精神和“三宽”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决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南京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内容。本期我们刊发南京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金钟等几位一把手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的心得。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纵向干预机制,中央环保督察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绿色治理的关键力量。然而,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如何赋能地方绿色治理,目前学界尚未有清晰的解释。本文将赋能视为一种行动能力的建构过程,并从权威、资源和话语正当性三个维度建立起中央环保督察赋能的分析框架。通过对三个典型督察整改案例的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可以通过三种路径赋能地方治理的绿色转型:一是以党政责任的重构延展环境治理中的正式权威;二是以政策注意力的再分配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三是以策略性的沟通与传播实践建构话语正当性。中央环保督察的实施凸显了党的领导在环境治理转型中的关键角色,也有力地激活了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最终将有助于推动“大环保”治理格局的形成。因而,中央环保督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运动式治理”,而是对传统环境治理体系的制度化重构。深入挖掘环保督察赋能下的地方整改实践,将有助于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转型方案。  相似文献   

17.
如何理解高校后勤工作要“讲政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顾全大局,当好后勤;就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利益面前不动心;就是要提高自身素质,把职业道德与业务能力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着执行偏差以及污染反复出现等问题,要求对环境治理的多主体逻辑进行系统的分析。多制度环境的分析框架关注复杂制度环境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有助于厘清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形成机制。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在实践中分别遵循国家逻辑、科层逻辑、市场逻辑和效用逻辑,不同行为逻辑和动机容易产生逻辑冲突或不协调,不利于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对此,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在中央政府层面,实现由“运动式”环保督察向常态化督察的转变,建立环保督察的社会化参与体系;在地方政府层面,提升环保绩效的重要性,建立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努力指数;在企业层面,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企业环保“红黑榜”,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的潜力;在社会公众层面,加强环保宣教,维护公众的环保参与权利。  相似文献   

19.
环保约谈是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的新型治理措施,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环保约谈制度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演变,并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方式。由于实践中行政约谈与督察约谈这两类约谈措施实施主体、程序具有高度相似性,使得在制度构建时较少区分约谈措施的法律性质,导致了不同约谈措施的混用。在环保约谈制度构建中,各地规范约谈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其对督察约谈制度的处理方式,也呈现出单行、融合与衔接三种模式。行政约谈与督察约谈分属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体系,两个体系应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建议规范行政约谈的规范性文件以衔接模式进行构建,与督察约谈衔接的同时,保留党内法规规范督察约谈制度的空间,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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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届五中全会召集人会议上讲话中,重申了“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并提出”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1996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以下引文同)江泽民同志这个讲话,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反腐倡廉,坚持党的领导,早日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以江总书记的讲话为契机,迅速掀起讲政治、学理论的新高潮.本文仅就《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一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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