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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符合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审判独立和无罪推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精神,有悖于程序正义的理念;不仅会导致审判监督权的滥用,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加剧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不合理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行使审判监督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未来修改时应当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
试析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 ,既非当事人主义 ,也非职权主义 ,而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审判方式。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以及诉讼结构的改造只能继续推进 ,对职权主义性质的诉讼结构进行当事人主义改造 ,使诉讼程序及法院角色更符合法治即宪政制度对冲突解决以及法院角色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制度正式用法律确定下来,是在1954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该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1979年7月1日通过的我国第二部法院组织法及其修改仍保留了该项内容,并在其后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对这项制度,目前司法界和理论界一些人士已认识到其存在的弊端,如立法过于简单含糊,缺乏公开、固定、科学的运行规则等。但同时又认为,审委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在保留前提下,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而笔者认为,审委会制度不仅与我国现今审判环境不相适应,而且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精神及原理相违背,已无存在价值,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4.
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强调说理和辩论,因而审判委员会在统一判决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同时,判例制度离不开判决的公开、评判和梳理机制。判例公开不仅有利于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尤其是下级法院)判决的统一,而且有助于社会和学术界监督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提高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在这个意义上,判例制度是目前强调审判质量及其公开与公正的司法改革的自然延伸。如果得以适当建立,判例制度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审判制度之问题表现为:法院行政审判权威问题;审判独立重构及制度保障问题;行政诉讼执行难与司法地方化问题;司法行政化和法官官僚化问题.针对我国行政审判制度问题,构建行政法院是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6.
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但由于受我国司法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我国合议制度一直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下"畸形发展".本文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深入剖析了现行合议制度运行中的种种积弊,并指出我国合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它的理性运行将有赖于一系列相关制度的配套.  相似文献   

7.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审判方式是对席审判,即控辩双方均需出庭,法院方能作出判决.但是,在对席审判不能正常进行的时候便需要缺席审判的存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是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证明标准、人权保障等问题.因此,需要适当扩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其证明标准,弥补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谢冬慧 《兰州学刊》2010,(5):134-137
管辖制度,是指确定案件在哪一个法院审判的制度,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接收案件的依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管辖制度是在继承民国初期相关制度、借鉴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上而设计的。并且,国民政府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不断完善民事管辖制度,其管辖的适用原则、管辖权的实际运作模式逐步趋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体现民事审判制度设置的宗旨,也是民国时期中国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然而,国民政府时期的审判实践与司法理论不尽合拍。  相似文献   

9.
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面对新一轮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讨论 ,本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并针对其原有的缺陷及其成因 ,进一步探讨了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析1910年《法院编制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10年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是清末修律和司法改革重要成果。它以审判机构组织法的形式确定并重申了司法独立原则,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落实,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于追赶世界立法潮流,《法院编制法》也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与局限性。  相似文献   

11.
审判委员会是当代中国法院制度体系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其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审判监督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程序法修改,以及公民民主和法制的意识的不断增强,审判委员会所固有的一些弊端日益显现,与公正司法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受到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审判委员会仍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存"、"废"之争,而是如何保证审判委员会判案的质量和效率.建设专业审判委员会制度,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它能赋予审判委员会这一传统司法制度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2.
日本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审判制度,是一种由地方法院组织的劳动审判委员会按照非诉讼程序对个别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制。从实施效果上来看,日本劳动审判制度基本实现了"迅速、公正、有效"解决个别劳动争议的设计目标,因此在专业性、便利性、灵活性等方面,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试图以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为指导,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对刑事审判制度进行实证考察.通过刑事审判价值概念界定、刑事审判价值关系运动及刑事审判熵值,直接透视刑事审判的实质,把握驱动刑事审判运行并决定其运行方式的内在利益机制,从具体的程序规范与技术措施中感触丰富的社会政治文化底蕴.为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刑事审判制度提供理想模式.  相似文献   

14.
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就是西方诉讼法律文化向中国传统诉讼法制不断冲击、渗透乃至最终融合的历史。表现在审判制度上,1840年以后,伴随武力征服而来的西方审判制度的输入和冲击,触发了中国传统审判制度的转型与嬗变,从而影响了近现代中国审判制度乃至诉讼法制的价值取向和历史命运。一、冲击的实质中国传统的审判制度是经数千年积淀而形成和完备的。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传统审判制度构造出了诸多独特的特征。在审判组织及运行方式上,中国传统审判制度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合一,从皇帝到县太爷都是行政长官兼任审判官,且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认为,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着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及其运作的总体追求、整体理念以及发展趋势。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这种价值取向既可以作为立法内在统一的基础,更可以成为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决定司法审判基本走向和总体效果的理性根据。作者认为,对审判价值取向的认识,不应停留在诸如“公正”、“效率”、“效益”等表述上,而应在这种表述与具体的审判制度之间建立一种可以识别的过渡。作者分别就民事经济审判的社会使命、民事经济审判的直接目标、审判实践中的制约因素以及审判程序技术设计与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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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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