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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天降横财不为所动,穷教师西安找失主那是2006年3月20日晚上,家住西安市未央区花园小区的陈明祥无心看电视,他被一件烦心事搅得坐卧不安:3月18日他驾车带家人到蓝田县辋川溶洞去踏青,一家人高高兴兴玩了一天,回来后却发现随身带的皮包不见了。陈明祥是个私企老板,包里的4000多元现金丢了倒不算什么,  相似文献   

2.
蒋平 《金陵瞭望》2010,(10):24-27
温哥华时间2月10日上午11点,是南京代表团向国际奥委会陈述的时间。 成败在此一举! 早上7点零5分,代表团最年长的何振梁先生忽然对自己的陈述词进行了较大修改,增加了他之所以要为南京申办做陈述,是因为被南京市民和青年对奥林匹克的热情所感动等内容。修改后的稿子还谈到他来南京的几次感受,比如市民和青少年对奥林匹克价值的理解等等。  相似文献   

3.
十字路口     
一个僻静的停车场,一位清洁工人无意中发现了地上的一串钥匙,而它的主人正渐渐远去。他犹豫了一下,他在想他该怎么做,是偷车离去?还是将钥匙还给那位车主?就在那一瞬间,他做出了抉择。车主的背影已然消失,他拾起了那串钥匙,打开了车门,驾车离去。可是,他还没高兴几天,便遭到了通缉,接下来便是牢狱之灾。一个以悲剧结尾的故事,只在于他那理智与邪恶的较量,那一瞬间的抉择。如果他选择的是将钥匙交与失主,以解失主的燃眉之急,或许会得到失主的重谢,所得也来得心安理得,至少可避去不必要的麻烦。而他正如上文所说,自己快乐了几天,可最终仍然逃…  相似文献   

4.
细节的伤害     
一位开出租车的朋友,将遗失在车上的钱包还给了失主。钱有两万多元!许多人认为他傻,耽搁了几天的出车时间,去报社,请电视台,出招领。钱包递到失主手里,心,却真的凉了。  相似文献   

5.
手包奇缘     
王致诚 《山西老年》2011,(10):26-27
一个雷电交加的下午,我顶着倾泻的暴雨穿行在寂寥无人的大街上,匆匆地向家中奔去。突然,我看到前方的路上躺着一个手包。我走过去,弯腰把它捡了起来,到家后,打开来翻看着,看是否能找到失主的信息,以便我可以打电话还给他。  相似文献   

6.
一个劳改犯人,在修路工地上捡到一个装有500元现金的信袋,他不假思索,交给了监管人员。不料那监管人员用狐疑的目光盯视着他:“以后少来这一套,拿自己钱想图表现,这叫不老实!”几天后,这个20来岁的犯人越狱逃跑了。他钻进一辆去南方的列车,站在人群拥挤的厕所门边,伤心极了:“他生未卜此生休。这个世界没有任何人相信我了!”这时候,一个女孩挤进厕所,旋即又出来。原来,那厕所的门扣坏了,女孩犹豫中把  相似文献   

7.
通知     
同学们写作文常见的毛病有二:一是选材陈旧,二是缺乏新意。比如写《我的同桌》,许多同学都会选“借笔”,“借伞”之类;写《一件有意义的事》,则用“拾钱包交给失主”来反映人物的“拾金不昧”。这样的材料,总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相似文献   

8.
小幽默     
神父的教导弗兰克在向神父忏悔之前,偷走了神父的钱包。现在他决心忏悔这件事:“我偷了一只钱包,我一直很内疚。我可以把钱包交给你吗?”神父说:“不行,我不要这钱包,你应该把它还给失主。”  相似文献   

9.
2006年夏天,世界足球锦标赛在德国举行。一位中国记者在采访的途中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装有1000欧元和几张银行卡。记者将钱包交给了一位巡警。他把钱包交给巡警后,想立即走开,继续自己的采访。而那名巡警却拉着他,不让他离开。  相似文献   

10.
余平 《华人时刊》2005,(11):53-53
年初单位公派我去了趟美国。我在那里呆了两个月,体会到对待不少事情上,美国和我们中国在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一天我在美国的一条商业街上捡了个皮夹,打开一看,里面大约有一千美元,还有一张IC卡。在美国有很多失物招领中心,一般设在街区里,里面的失物也是五花八门,有手机、现金、帽子、雨伞甚至宠物狗、宠物猫。我很顺利地找到了附近的一家失物招领中心,一个金发女郎热情地接待了我。她收下皮夹后就当着我的面取出里面的现金并且在电脑上登记好,也请我留下了联系方式。大约过了一周,一个美国小伙子敲开了我的门,他说他是那个皮夹的失主,从失物招领中心的网站上知道了自己失物的下落,特地来拜访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接着便拿出一百美元来酬劳我。我感到很尴尬,说我们中国人做好事是不计报酬的。他一脸的不解,说这是我应该得到的酬金。我再三推辞,他显得很着急,说:“密斯特余,请您无论如何也要帮帮我,收下这一百美元。”说着他拿出一张电脑打印好的单子说:“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签了名,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我丢失的东西。”经他解释,我这才知道根据当地的法律,失主要付拣到东西的人失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酬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失物。我说:“那你怎么不随便找个人签个名呢?这样也可以取走失物呀!”他听了这话惊讶得睁大了眼睛,接着又是摇头又是耸肩,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觉得很不好意思。  相似文献   

11.
《海上钢琴师》中的1900是一个让人难以忘怀的人,因为它选择了死亡来继续他的生命,陈述他的人生,临死前的生命陈述,是生命的另一种写照,让我们明白了生命的另一种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近日,河南信阳市民董某在散步的时候捡到2万元钱,袋子里面还有一张赵某的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取款证明。随后,董某在捡到钱的地方四处寻找失主,不久之后有一个中年妇女匆匆赶到,说钱是她刚刚取出来给丈夫看病的,希望董某能把救命钱还给自己。董某看她十分着急。而且一直在苦苦哀求,于是没有仔细核对对方身份。就把钱交给了她,并拒绝了感谢费。  相似文献   

13.
紫薇朱槿 《可乐》2011,(1):38-39
●隧道内失踪● 1931年,著名作家果戈里的尸体被迁葬时,头骨失踪了。几经波折,他的一个亲戚找到头骨,带到驻防的意大利。1933年春天,亲戚将装有头骨的匣子交给一名意大利军官,委托他带回苏联交给一名律师。这名意大利军官带着弟弟托尼,  相似文献   

14.
脸谱     
正清洁工王成友:如数奉还巨额"飞来横财"2月26日上午,王成友到乐清市蒲岐镇镇武东路的某银行取款机上取钱,发现有人将银行卡遗落在机内,界面显示余额20多万元,并且还能取款。但王成友将银行卡退出要送交蒲岐边防派出所。巧的是,他在去派出所途中的一个垃圾桶边上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有现金30多万元。当时附近只有一名中年妇女在打电话,一辆轿车来接她,王成友赶紧跑上去问她有没有丢东西。中年妇女寻找一番后着急地说钱丢了。经核实"塑料袋"是对  相似文献   

15.
《人力资本》2008,(5):29-29
即便李宋的想法是可以实现的,李宋也应该反省一下——投资方数月不给员工发薪水,还拖欠物业和供应商的钱款.他本人自从来到公司7个月以来,老板给自己的许诺(股权、林肯汽车)就一直不曾兑现,他却还给自己的员工开空头支票,自己下了地狱还要连累所有员工。  相似文献   

16.
在永济市,年届七旬的李茂南老人路拾大额存折后寻找失主的故事,着实令人赞叹。那是3月24日午后,天下着雨,永济市实验小学正举行新课程课堂教学大赛,李茂南受聘担任评委。下午两点多钟,他前去听课,在过马路时,突然发现路上有一个储蓄存折,已被雨点打湿,紧紧贴着地面。对着眼前的情景,他犹豫了:是失主真的把存折丢了,还是有人下的圈套(他听说过这样的事儿)?拾了它,会不会引来意外的麻烦?踌躇片刻,他终于捡了起来。他想,丢了存折,失主会多么着急,既然看到了,我就应该捡起来,尽快寻找它的主人,身正不怕影子斜,万一由于我捡这个存折惹来了麻烦,我…  相似文献   

17.
在日本,失物招领中心遍及各地,这样的机构已有1300多年历史。失物招领制度源于公元718年日本的一项法案。那时,捡到丢失的物品、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5天之内交给政府官员。失主可以在此后一年内认领,一年后没人认领的失物归政府所有,当然以后失主仍可索还。18世纪,拾金不昧者  相似文献   

18.
1835年,摩根先生成为一家名叫“伊特纳”火灾保险公司的股东,因为这家公司不用马上拿出现金,只需在股东名册上签上名字就可成为股东,很符合摩根先生没有现金但能获益的设想,于是他很快就在名册上签了名。不久,一家在“伊特纳”火灾保险公司投保的公司发生了火灾。按照规定,如果完全付清赔偿金,保险公司就会破产。股东们一个个惊惶失措,纷纷要求退股。  相似文献   

19.
既然他者是外在于修辞与语言的,那么在没有将他者纳入存在话语的前提下,列维纳斯如何能够提出绝对他者的伦理概念呢?在诸多质疑者看来,这是列维纳斯无法解决的"悖谬"。对此,利奥塔认为,这只是新黑格尔式的"误读"。利奥塔确立了一种独特的规范性陈述逻辑,它不是与外延性(描述性)陈述相对称的,而是一种"外在于"或"别于"外延性(描述性)的陈述。若将列维纳斯的话语置于外延性陈述逻辑当中,定会走向形式逻辑的悖谬,最终只能产生"误读"。相反,只有将之置于一种"别于"外延性的陈述逻辑当中才能正确理解。据此,利奥塔认为,列维纳斯只是试图通过这种独特的陈述方式来暗示一种与"他者"的不对称关系,进而确立对他者的绝对责任。  相似文献   

20.
在银行柜台或自动取款机上将钱款错误汇入他人账户,账户名义人对此明知而支取领得的,在其刑法属性的评价上存在夺取罪说、占罪说与无罪说的对立.三种学说在账户名义人对错误汇转的钱款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占有、错误汇转钱款的所有权归属等存在差异.错误汇转的钱款之上即便欠缺作为原因的法律关系,账户名义人仍可不受限制地自由支取钱款,故其对钱款具备法律上的占有.汇款人将钱汇入他人账户后,便丧失了对钱款的所有权与占有,银行只不过处于钱款管理者的地位,账户名义人是钱款的所有权者.账户名义人支取钱款的行为具有权利行使的法律属性,其获取了不应有的财产利益不应作为认定构成犯罪的理由,只是在民法上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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