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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文义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理性产物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先天缺陷,这些缺陷可以被称为"法律的病灶".解决法律病灶的最重要的救济机制就是法律解释.但法律解释只是面对意义模糊的一种姿态、一种取向,进行意义释明需要具体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中最基本的方法,文义解释优先是法律解释主体必须恪守的原则.根据进行文义解释时所把握的尺度松紧,文义解释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字面解释、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这三种解释均有各自不同的适用场域,各自发挥着释明法律意义模糊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该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反对过度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3.
司法解释的生存空间还有多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司法解释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曾经通过法律授予司法机关解释权形成的 ,属于授权性解释 ,起着与法律同等重要的作用 ,是中国法院和法官每天办案的直接依据。随着《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工作程序》的颁布 ,法律的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行使 ,而其它形式的法律解释都不复存在。司法解释需要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4.
论裁判解释     
裁判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它主要指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裁判解释是法官裁决案件必须之手段。文章从裁判解释的内容及构成要素、出发点和立足点、目标和原则及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指出裁判解释应当在遵照立法本意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法律解释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在唯物主义思想观的统治之下,我们似乎愿意承认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尽量避免法律解释的主观性.学界诸多学者高呼拯救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更愿意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担心过分强调法律解释主观性会让法官变得专断.事实上,法律解释过程中是无法达到理想的客观,法律解释的主观性是无法回避的,作为法律解释主体的人也永远无法摆脱主观性的宿命.在人本主义法学日渐兴起之时,法律解释主观性被认知并得到良好的规范可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可以避免被形式正义的严格逻辑所困惑.从语言、利益衡量、解释方法的路径分析,法律解释无法回避的主观性昭然若揭.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解释是绝对主观性与相对客观性的结合体.  相似文献   

6.
超越解释——对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方法功能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方法能够为疑难案件的裁判提供思考方向,并为判决结论提供论证。但这些解释方法本身并不确定,方法之间也没有固定的效力位阶,这些局限使其难以保障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由于在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因此其裁判具有决策性质。为了增强裁判的科学性和妥当性,法官还应求助于其他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应在深化法律解释方法论研究的同时,推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法学教育中也应考虑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  相似文献   

7.
在哲学解释学兴起以后,法学家已开始将独断解释与探究解释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思维的融贯性被抬到很高的位置,传统的解释理论已被论证理论所取代。但从法律思维的主流倾向看,法律思维仍然表现为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灵活运用。解释学的转向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模式。这构成了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根本区别。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界限并不是恒定的,在法治社会中二者是相互影响并不断变化的,但这种变换主要是通过提升日常生活的法律性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8.
《求是学刊》2018,(1):75-87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很多人把其中的"法律"仅仅界定为法律规定,这样,简单的"依法办事"就成为法律思维的主流思维。这种简单的基于文义解释方法而衍生的思维方式只能解决行为判断的合法性,而难以解决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恰当性问题。法律运用是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不仅包括文义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等其他方法。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与体系思维关系密切,本应容易接受体系解释方法。但由于这种整体思维不重视形式逻辑,整体就成了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不重视运用法律方法寻求要素间的融洽性。法治建设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思维,运用多种法律方法以解决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恰当性以及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19,(2):138-145
不确定概念的问题是现代行政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法院要在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争议中平衡对法拘束的坚持与对行政空间的尊重。然而现有的对行政解释的审查方式都过度强调审查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而忽略了不确定概念问题的正确性本质。不确定概念在行政诉讼中形成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获取过程中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冲突,司法审查的任务是在关键解释命题的二次证明中排除不正确的行政解释。在对不确定概念的行政解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法院应进入到解释正确性问题的内部,并受到审查内容与方法上的"软约束"。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中的数学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林林 《求是学刊》2008,35(1):90-95
法律与数学存在相似之处.裁判者是否能援用数学证明的方法,在疑难案件中发现或设定一条辅助定理.可旁证法律解释最终能否获得"真的"或普适意义上的客观性.通过个案分析表明,数学证明中的病例排除法、例外排除法、辅助定理整合法对评判裁判者的解释是有启发的.但由于数学命题与规范命题的差异,以及法律解释自身的特殊性,数学思维在解释中的"运用",终究只是一个表象、一种修辞.  相似文献   

11.
李中元 《唐都学刊》2012,28(1):43-46
英国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即为注重传统,所以对其进行历史解读是学界公认了解英国普通法的有效途径。英国普通法又以令状制度为基础不断萌芽发展才有今日的盛况,所以以令状制度为考察对象,对英国法律文化进行历史性解读必有助于清晰地领会普通法的精神。同时对域外法律文化的深入探讨,有助于反思近年来引进西方法律过程中的得失,能够为形成有时代特色的中国法律文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最高法院示范性案例中的全部“死罪”案例为样本进行法律解释学的实证研究,发现了犯罪中是否构成死罪、死罪中是否适用死刑、死刑中是否立即执行的一些重要不同,并根据这些发现认为,法律解释既是规范判断又是自主判断,应尽可能提高法律本身的明确性以呼唤死刑适用更大程度上向规范层面的回归。  相似文献   

13.
因为公共权力本身容易导致腐败的特性,对公共权力给予必要的限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要想对公共权力的限制能够有的放矢和真实有效,就必须对公共权力概念本身给予解析,显现其构成要素。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在法律上,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强制力;其次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是一种不能被抛弃的权利;最后公共权力的内核是一种易异化的法律义务。而造成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核心要素是一种易异化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4.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为业界和理论界所共识。公司社会责任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并且在法律的范畴内应该有其实现路径和责任的追究机制。这是公司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公司社会责任被泛化的核心要素。当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被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予以确立,同时,这一法律原则也就贯穿于公司法的规则之中。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公司社会责任法律的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从法律规则运作的层面看 ,司法权威的结构主要是规则、司法主体和司法裁判等权威环节组成的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司法权威的结构性集中体现为法律规则及原则的权威由应然到实然的转化过程。其中程序权威、解释权威既是联结法律规则权威和司法判决权威的不可或缺的中介环节 ,又是司法主体和司法判决权威的表现形式 ;而程序权威又与裁判者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密切关联。应该按照司法权威的结构性要素改造我国的整体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16.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这是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意识概念的主流观点,在我国长期流行。这种对法律意识概念的解释,来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这样的法律意识定义,有其合理性,但并非是绝对科学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法律意识的认识也应当有所提高。法律意识首先是一种心理现象,对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也应当立足于心理方面。从心理学角度解释法律意识更能够揭示法律意识的具体心理表现,也更加切合实际。  相似文献   

17.
陈金钊 《求是学刊》2012,39(3):74-83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非现实性冲突是基于价值观、信仰等对立形成的,两方或多方执著于"紧张释放"的冲突行动。法律作为控制社会冲突的手段,对非现实性冲突显示出"控制不能"的困境。科学的法律发展观不应该是刺激法律万能奢望的滋长,而应是对法律限度保有理性的自觉。  相似文献   

19.
法律修辞与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传新 《求是学刊》2012,39(3):84-90
论者通常把修辞与逻辑对立起来,很少论及二者如何统一于论证过程,而在法律领域尤其需要这种统一.法律的学科特点在于其推理前提的开放性和结论的封闭性,因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需要通过修辞将开放的前提集合论证为可接受的封闭性前提集合,也需要通过逻辑根据封闭的前提得出必然的结论.文章通过对法律推理过程及其特点的分析,论证了法律修辞与逻辑的统一性,即逻辑是修辞,是最具说服力的一种修辞;修辞也是逻辑,是在无法直接进行演绎推理时所备选的逻辑.其目的都在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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