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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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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定罪活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量刑活动存在的问题受到了忽略。近年来量刑制度改革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构建量刑程序的关注。理论上,量刑程序在审理对象、程序参与主体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两大法系存在着合一和分离两种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关系模式。这两种关系模式都存在着优势和弊端。我国在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时,应该尊重量刑程序的程序特点,借鉴两大关系模式的优点,把握相对独立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独立量刑程序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生长并发挥效用,是一个值得各方参与探讨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模式对我国量刑专门程序的构建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际及量刑程序缺失的现状,吸收和借鉴英关法系国家先进做法,构建中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基石范畴的现代化下,量刑的概念也随之现代化。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量刑理论对量刑程序改革无疑具有指导意义,量刑程序之设计应当致力于量刑基本理念的实现。从量刑对象理论视角来看,它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基本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在独立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下,我国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证明标准体系,其有助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西方国家量刑证明标准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量刑证明标准应作层次性设计,其中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加重、免除情形宜采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从轻、减轻情节宜采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酌定量刑情节应采优势证据标准;基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对死刑案应采确定无疑的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被害人参与的量刑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程序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进行量刑活动的步骤,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量刑程序的特点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评议和表决规则十分严密,比较注重限制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被害人参与不够、透明度不高,影响了审判公正;我国量刑程序应该包括量刑公开、量刑答辩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量刑治理是我国法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话题。现在对于量刑治理出现了两种治理模式之争:程序治理模式和实体治理模式。而程序治理模式之中最关键的就是量刑程序的独立。从实体的改变来推进量刑程序的独立,可以实现程序治理模式与实体治理模式的有效结合,更好地推进我国的量刑改革。  相似文献   

8.
量刑程序改革是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的贯彻落实,其目标是为了纠正片面的司法观念,解决量刑的失衡问题,实现量刑的公平正义,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量刑程序改革的价值应包括公正、公开和效率。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采用混合型的定罪量刑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9.
林劲松 《南都学坛》2008,28(5):81-85
量刑程序有英美法系的独立量刑程序和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之分。20世纪中叶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开始出现向独立量刑程序转变的趋势。独立量刑程序阻隔了纯粹的量刑证据对法官心证的不当影响,符合"先罪后刑"的诉讼逻辑,有助于正确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给予了控辩双方和被害人更多的参与量刑的权利和机会,因而更有利于量刑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随着我国对量刑公正的日益重视以及证据规则的逐步完善,有必要确立这一程序。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普通程序简易审、缓刑听证等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创设该程序的初步尝试。与定罪程序相比,独立量刑程序应具有程序简化、证据规则宽松、证明标准较低、法官积极主动等特点。  相似文献   

10.
量刑程序改革一直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量刑程序改革都备受瞩目。在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试点中,我国量刑程序独立改革依然没有收到显著效果。由于缺乏配套的诉讼规则,我国量刑程序独立改革不能简单地沿袭英美法系的做法,而应寻找适合本土实际的改革措施。具体来说,应当在保持现有审判模式的前提下辅以其他有效措施,规范法官的量刑活动,切实改变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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