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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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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制度内容在日本,社会保障体系和成年监护制度一并构成了日本成年人监护体系,具体体现为护理保险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其中成年监护制度又包括三个子制度:监护登记制度、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临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是按照"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人权理念要求,赋予被监护人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即自己选择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由谁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任意监护制度主要由《任意监护合同法》、《日本民法典》、《家事审判法》、《家事审判规则法》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身心障碍的高龄人的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对逐渐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何加以监护,立法还是空白。因此,无论是出于对立法完善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该群体的关怀,均应在将来民法典设计中充分重视对高龄人的保护,制定出包括因年龄增大而判断能力衰退的无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首先,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要针对老龄化社会的现实状况,纳入“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的立法理念;其次,在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具体法规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在监护制度中扩大被监护成年人的对象范围,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纳入到被监护人的范畴,并明确成年人监护的标准,细化监护的类型并确立监护监督人制度,从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基本制度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原则。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规定突显出它的不足,如:现行立法依赖亲属监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监护监督制度几乎空白,等等。国外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可借鉴之处。基于此,考虑从建立对监护人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包括设立监护监督人并明确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由民政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具体化监护监督措施,等等,以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现有监护性质学说多数陷入语义分析学的窠臼,应透过具体的制度构成,在历史流变与社会的具体情境中,以相对稳定的法律架构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与功能满足为导向,予以恰当定性。现代监护是一种以救济自然人一般意思的形成与实现瑕疵为基本目的,而由特定范围内的第三人所承担的社会职务。  相似文献   

6.
新近《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并未撼动中国父权主义成年监护制度基础。女性主义理论认为,传统家父制监护忽略了被监护人的“女性化”事实,将被监护人排除在“理性人”范围之外,否认其存余的意思能力,以便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因此应将女性关怀伦理引入到成年监护改革中,设计更加合理、公正的“情境化”功能性意思能力评价方法,以“关怀”被监护人的理念矫正传统的父权主义监护措施,以支持型的决定模式取代传统的替代型决定模式,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自由意志及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7.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安排和直接载体,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核心制度。本文以北京地区为视角,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和不足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制度上的健全和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日本是当今世界上少子高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人口结构的上述变化,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冲击,如何筹措资金建立更为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与此相应的也包括老年人居住及社区的建设问题,即建立能够满足老年人生活、工作需求的城市及社区。日本各地为应对少子高龄化,在城市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的探索。提出了"理想的少子高龄化城市建设"的理念,意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体现生存价值的劳动或工作场所、不用住院就能够享受医疗和看护服务、各年龄段居民能够加强交流的新型综合性城市建设。沿着这一理念建设了不同模式的老年社区,如密集型城市建设、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化、兼具医疗看护服务的高龄化社区等等。我国高龄化程度快速提高,为此应该在多方面的为严峻的高龄化问题做出应对。日本高龄化城市建设方面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理性人理论、自主决定理论的分析,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的角度论证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根源。指出监护制度的设立与法学领域的理性人理论密不可分,行为经济学为心智障碍者行使自主决定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自我决定理论从内在动机的角度探讨了人类生命本源及生命意义,其亚理论从自主、胜任、联结的角度探讨了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对生命价值的重要性。为使心智障碍者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层面应明确心智障碍者不得自行从事的重大财产行为,在司法层面应废除概括式的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在社会层面应为心智障碍者融入社会创造更多条件。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廉政建设的开展,建立私人财产登记制度的必要性越来越显得突出。最近,一些地区和单位领导成员主动公布家庭收入和私人财产状况,受到普遍的称道。但是,把私人财产登记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要实行这一制度,将涉及到社会的、心理的及法律等诸方面问题。对于建立私人财产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本文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建立私人财产登记制度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国民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私人财产的收入、积累与支出,是影响国民经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不明晰,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不周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尚缺少应有的具体法律保障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3.
日本的宗教团体依据《宗教法人法》规定的条件,能够成为宗教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受到宗教立法的特别规范与保护。宗教法上的财产必须用于宗教目的,进行礼拜用财产登记。宗教团体必须成立管理世俗事务的机构,对宗教财产加以管理,宗教财产的使用管理行为不但受到内部监查机构的监督,而且处分重要财产时,应当向信徒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这些财产方面的立法,为宗教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信教自由原则。我国的宗教财产制度在维护宗教团体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理念、宗教财产登记、财产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借鉴日本的经验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郑宏  曹兴龙 《浙江学刊》2005,(2):151-152
信托是委托他人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方式,法律应允许行为能力欠缺者通过各种方式设立信托以使财产保值、增值,具体事务通过他们的监护人来进行,同时明确监护双方在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相似文献   

15.
《探求》2017,(5)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6.
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反腐的终端武器,是许多国家预防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滞后,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本文介绍了财产申报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财产申报相关规定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冉逸 《社科纵横》2008,23(6):79-80
无论是监护权与亲权并存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监护权与亲权的民法立法体例,监护权无疑对保护未成年人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上也有不足,本文通过对监护制度的分析,指出现行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问题上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8.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具有文化理念的优势和制度体系的完善性。日本低保制度与我国低保制度在法律属性、文化背景、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等方面具有同质性,这奠定了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借鉴其成功之处的基础。据此,我国应建立农村低保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农村低保的保障基准,高效创设农村低保的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9.
徐本鑫 《创新》2012,6(6):76-80
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律规制是资源社会性的客观要求。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依法管理建筑废弃物方面还存在立法理念落后、专项立法欠缺、监管体制不合理、具体制度不完善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制度缺陷。因此,从更新立法理念、加强专项立法、调整监管体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事关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与平衡,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具有规范与现实意义。即使是在《物权法》出台以后,鉴于立法对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不甚明晰,而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并未平息。不论是从学术抑或实务角度而言,此问题都与对留置财产的解释直接相关。若将现行法上债务人的动产解释为不以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为限,尚包括第三人所有但由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合法占有之动产,则留置权之取得就与债权人之善意与否无关,从而不存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而直接以成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基础即可解决在第三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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