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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离婚经济补偿是离婚救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确认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家务劳动付出、弘扬夫妻互助、增进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多重法律价值。创新和发展离婚经济补偿的理论研究,明晰离婚经济补偿之婚姻利益理论、人生计划权理论及劳动价值理论等理论基础,有助于完善当下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适用范围、请求期间和补偿数额等方面的不足,更有效地发挥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利益平衡价值,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相似文献
2.
官玉琴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6,(6):29-35
文章阐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历史演进,检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婚姻法修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不同规定及立法导向,进一步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和利益分享推定制法理基础,以及推行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夫妻日常事务代理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登记公示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损耗补偿制、家事审判诉讼制度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维护妇女权益,避免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利用虚假债务侵害女方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补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进行补偿的制度。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构建上基本还是空白。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中相关一方的正当权益,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需要构建起完整的夫妻财产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夫妻家事代理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纪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6):98-101
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世界相关国家对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提出了我国建立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家事代理权的含义、特征、性质进行分析,重点论述了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李莉莎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3)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配偶权利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配偶权的内容规定得不完备,使得作为救济措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实现配偶权保护精神对婚姻法的全面渗透,为该制度的存在及效力的有效发挥奠定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唐代离婚的程序与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岳纯之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1):129-133
唐代离婚需要经过必要程序,双方同意、制作手书、上报官府是和离和七出离婚都要经过的程序,朝廷批准是官员离婚必须经过的特殊程序,官方裁决是出现离婚纠纷时要经过的程序。在唐代,离婚一般会导致三种法律后果,一是夫妻人身关系及夫妻各自与对方亲属的姻亲关系归于消灭,女方回到娘家,双方都重新恢复结婚以前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夫妻财产关系消灭,妻子将出嫁时带来的资装重新带走,甚至可以得到某种补偿;三是血亲关系及与此相联系的某些关系和各种权利义务仍旧各自延续。 相似文献
7.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东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6)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属于修订后的<婚姻法>离婚救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基本概述入手,分析了其在适用时间、适用范围、适用限制、补偿因素、补偿方式等方面的立法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9.
论家事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海英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2,11(1):66-67
家事代理作为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是夫妻平等财产权利实现的保障 ,又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这一源起于古罗马的民事制度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却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缺失。笔者在研究借鉴他国相关规定 ,探讨家事代理的特征和限制的基础上 ,建议我国亦应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刘仲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38-43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既存在先天不足,又有后天缺陷,是实现公平保护夫妻民事权益的重大障碍,应该废除。为了明确地、全面地保护夫妻中弱势一方的民事权益,应该确立配偶权,增设夫妻非常财产制,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