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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意义,及其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几种意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马克思阐明的只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不存在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或由其中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5.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6.
<正>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对此,我国经济学界是无异议的,但对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却存在分歧。有的主张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有的则主张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就此我也想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写作这篇文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读了胡寄窗教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载于《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下面简称胡文),觉得胡文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的否定过于轻率,尤其否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几点看法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必要对这些看法加以分析。其二,关于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之所以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弄清楚,导致理论界的意见不能统一;因而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胡教授及对此有研究的其它同志。  相似文献   

8.
商品价值量既不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不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而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过,确立这一结论,需要解决两个相关问题.从根本上讲,确立如上结论在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日益变得难以计量甚至无法计量所使然.  相似文献   

9.
总体劳动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只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与价值实现有关与价值决定无关。  相似文献   

10.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11.
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简评苏、谷之争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苏星同志《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与谷书堂、柳欣两同志《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之间的争论,认为各有偏颇之处。苏文否认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参与价值决定、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谷、柳文提出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以及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文章最后还对有人主张“改造劳动价值论” 的错误观点,进行了评析和批驳。  相似文献   

12.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如何?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也决定商品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对此一直存在着分歧。笔者认为,只要我们不是停留在一些抽象的片面的议论上,而是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为依据,具体地全面地进行分析和考察,这些分歧是不难解决的。一、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意义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为了全面地把握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首先应当把握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重要意义。“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表示物为人而存在。”商品是用  相似文献   

13.
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基本内容。然而,作为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决定是否起作用?传统观点对此持否定态度。本文从探讨商品使用价值的基本含义出发,进而论证商品使用价值对价值决定的制约作用以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樊纲同志在《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一书下篇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比较所提出的某些观点进行商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与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社会必要劳动的二重含义是统一的;马克思的价值一价格理论是科学的,并不存在所谓的片面性问题;在分配理论方面,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不存在所谓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价值量的作用上有不同看法,有的还认为只有到流通领域在实现过程中才能决定价值。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有成效地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这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关系甚大,决非纯理论的争论,因此,经济理论界和经济实际工作者都非常关注。我在这里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同志们商讨。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自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6.
对于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生产价格的观点,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同志曾经进行过批判。他认为“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决定问题,生产价格论者无疑是强调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并且断定这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本文打算围绕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恩格斯曾经指出,生产价格“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能不能因此断定生产价格是直接以《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  相似文献   

17.
商品的价值究竟如何决定,这个问题迄今似乎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长期以来,人们把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观总概括成“劳动价值论”,并认为恩格斯的价值决定观是不彻底的,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观是:生产费用和效用的对比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马克思和思格斯的价值决定观是完全一致的。下面试具体阐述我们的浅见,以求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18.
从“地区价值”的理论立足点谈起有人认为,我国国内市场是统一的,同种商品的价值只能由一种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种商品可以有种种不同价格,但只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同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关于地区价值的观点,正是以同种商品具有不同社会价值作为理论前提的。现就从这个立足点谈起。同种商品在不同情况下会由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而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不同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  相似文献   

19.
姜启谓  时珍  韦奇 《江汉论坛》2001,25(4):13-18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只是实现价值是逻辑背理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价值,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卷有关论述所作的合理推论,也完全符合今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主张实现论者尽管引出许多被对方"误解"了的观点和原著,却无力对它作出有力的批评.陈文尽力否认社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断定它只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这无异说以满足社会需要为自己职能的商品,只在流通中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这是一种常识性的失误.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重要创见,就是劳动二重性原理,而这一原理的作用又在于阐明价值与价值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区别与联系。不认识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准确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由于不能严格区分价值与价值形式,便发生了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价值决定”的争论,并使之断断论坛达数十年;出于同样原因,还有“按价值决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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