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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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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正当性的社会伦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正当性是权利的本原.以伦理学视野来解析,权利正当性有其道德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权利要取得其应当有的社会评价基础,就必须具有正当性,缺乏"正当性"的权利是一种强权,甚至是暴力.我们发现,无论是利益自由,还是作为权利内容的主张、资格、可能等,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基本特征的认可和强制力,无不体现出"正当性"这个伦理标准的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2.
让法律权利趋向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并以此明确权利的道德性,是建构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权利体系的基础环节.道德权利没有使人走向道德善的功能,却是禁止道德恶产生的工具,因为它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自由,是社会平等的前提和公权力的界限.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是异质性的存在,两者应当保持界限.道德权利对法律权利的价值范导以及它与法律权利的互释及其相对界划,使其发挥着为具有伦理普遍性的权利体系奠基的功能.在当今中国,道德权利的现实语境应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私权,此之为一种公共秩序意义上的正当,即一种人权.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政治理论中,个人自然权利观念仍是具有争议的论题,霍布斯是近代以来第一个系统地对这一论题进行阐述的理论家。通过分析霍布斯的理论可以看出,他把人的欲望天性作为个人自然权利的逻辑起点,把个人生命欲求的正当性作为个人自然权利的基础,把个人生命存在的正当性作为个人自然权利的核心,把个人生命保全行为的正当性作为个人自然权利的最终形式,由此论证了具有现代性意义的个人自然权利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康德关于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关系的理论对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大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本文试就此问题的内在逻辑作初步探讨。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结合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康德的法哲学建立在他的伦理学的基础上。权利(这里指法律权利,即法权。下同)体现和保障先验理性(以道德自由为核心)。它最终来自先验理性所颁布的“法律”,是为了在先验原则的基础上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协调起来。这就是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  相似文献   

5.
康德的法权思想旨在反思现代法律、政治合法性的根据,为权利本身进行奠基。康德以先验哲学的方式澄明权利的起源问题,提出权利的基础在于道德,权利的内在规定是自由,而权利体系的构建在于最终走向宪政正义。  相似文献   

6.
论法的正当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世中 《学术论坛》2001,(4):132-135
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合理性的核心.随着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法的正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通过权利、义务的正当性体现出来.权利的正当性分为应然权利的正当性和现有权利的正当性.义务的正当性在于义务所指向的社会共同性需要得以满足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7.
市场投机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为了满足自身的合法需要,其应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种经济权利.以自由交换为核心内容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经济权利的首要内涵是自由.投机者享有的经济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下的自由,它包括作为经营者应享有的经营自由和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消费自由.政府应当在遵循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的前提下,更多地依法对市场投机行为进行宏观干预,而不是运用行政权力,随意地限制投机者的经济自由.  相似文献   

8.
民事权利本质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与基石.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律权利,它是权利中的私权,由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等要素构成.关于法律权利本质的理论中的法力说、利益说不能揭示民事权利的本质,而选择说(意思说)符合民事权利本质的特征.民法最为推崇意思自治,民事权利本质是以权利主体意志为中心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向波 《理论界》2011,(1):75-76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是指人们基于"知识"而产生的利益由于符合某些规则而受到法律规范的支持和保护;从考察知识产权的生成历史出发,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应包含利益的正当性评价、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法律保护的合理性等内容;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等在单独证成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方面都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一种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多元主义理论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0.
所谓证据自由,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及判例原则上不对证据形式作特别要求,犯罪事实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自由是各国刑事诉讼对证据资格的普遍设定,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体系下刑事程序特质、刑罚效率追求及揭示案件真相的必然要求.但证据自由亦应遵守"权利保护"及"司法尊严"的正当性要求.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可采证据枚举模式,与刑事证据自由原则构成尖锐的矛盾,不符合现代证据制度的要求,理应作出修改,确立证据自由原则及其相应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1.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迸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独联体《信息获取权示范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独联体成员国的民族立法中,信息自由成为与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同位阶的基本权利,受到高度关注。在独联体私法统一化运动的推动下,出于对信息获取权的保障,独联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通过了极具权利保障色彩的《信息获取权示范法》。对作为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信息自由的保障成为独联体各成员国在进行信息社会建设和信息法制建构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4.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5.
自然法和实证主义对法的“合法性”的认识是从语义学的范围中得到的,它们把法律作为一个封闭性的知识系统来认识,不但无法还原现代法治和真实面目,更将使对现代法治和认识陷入黔驴技穷的方法论困境。而哈贝马斯则用语用学的方法证明了法的合法性来自法律商谈的立法程序,他把法律作为开放和行动系统来保证人们表达自由和权利。本文主要探讨了几种方法对法的“合法性”认识,最终认为从语用学角度来探讨法的“合法性”是一种极具创造力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市民法之价值核心,即自由.在罗马法中,自由的理念并非是绝对精神自主地实现自己,市民法的发展昌明无论其主体地位的普及抑或确认法权关系的精密可操作性,俱与人之解放这一市民法的信念相关联.在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仍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却非对法律行为的理念自由的否定.  相似文献   

17.
张颖 《学术研究》2012,(5):70-74,159
政权合法性判断实际上分为两个层面:社会对主权的合法性认同,以及此后对所构建的政权进行合法性的检验。基于第二个层面,经过民主授权的政权还要受到法治原则的控制,背后隐含的是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运行中的政权进行合法性追问。但是,当法治规范受到权力的控制,合法性判断就会在形式法治的过程中分解,实质民主意志就会因为权力对法治话语的控制而被"僭越"。要解决政权运行过程中,对合法性的延伸判断问题,就要完善交往程序,整合多元利益诉求,克服权力的压制模式,实现真实妥协。  相似文献   

18.
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包括: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媒体报道司法的权利源于公民对司法信息的知情与表达权;媒体报道司法的法律限制目前主要是要协调媒体报道司法的自由与人格权,即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的冲突;重提新闻专业精神是协调该冲突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在玉树灾后重建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当地居民与政府的分歧所在。传统的征收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同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目的,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极易使双方的矛盾激化。从土地共同使用权这一模式的自身优势和与法律的契合性观之,其既可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又可使政府利用土地进行住房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解决了宅基地征收所面临的疑难问题,具有付诸实践的良好条件,对玉树灾后重建及我国类似拆迁征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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