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丛新 《社区》2010,(6):20-21
前些天,朋友阿梅到我家里来玩。闲聊中,她说,一段时间以来,她的腿总是疼,到医院一检查,大夫说她得了痛风。痛风不好治,她吃了好多药都不见好,心里很着急。她觉得岁数不大就这痛那痛的,到老了怎么办?一天,她在网上看到一家医药网站有卖治痛风的特效药,就点击了进去。该网站说,他们卖的痛风药可以彻底根治痛风,并有抗氧化、降血压、降血脂、预防尿酸结石等功效。网页上还有很多吃了这种药治好了痛风病的人“现身说法”。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典》视域下,保理合同在法律定性上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债权让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则为具有担保功能的债权让与,债务人为第一还款义务人,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拒绝支付款项时,债权人才承担此项债务的清偿义务。在债务人、债权人、保理商及保证人四方当事人关系下,因虚假应收账款的出现,在债权届期后保理商可因保理法律关系向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人主张付款权利。即使债务人没有订立虚假基础合同之恶意,只要保理商成功地举证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其不仅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相应的债权,还有权请求撤销保理合同,同时要求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虚假流量对互联网时代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虚假流量行为可以分为刷单获益型和指标获益型两种典型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虚假流量行为不仅面临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抉择,也将直面如何适用互联网专条的现实挑战。规制虚假流量行为的要点包括:一是要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分类规制;二是适用互联网专条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扩大解释,并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三是应充分考虑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惯例进行适当引入以保持规制与创新之间的某种平衡;四是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消费者利益的反射性保护抱有充分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北京一位读者来电咨询:我家目前因生活需要,急需购买一辆轿车,但由于北京出台了买车上牌需摇号新政,我一直没有申请到汽车牌照的购买资格,无法购买车辆。经向经销某品牌汽车的4S店咨询,我得知,可以利用法院进行虚假诉讼,通过共同虚构不存在的借贷关系或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助法院判决要求通过车辆过户来偿还债务的方法,从而达到规避车辆限购摇号、取得汽车牌照的目的。请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