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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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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耀弘 《劳动世界》2016,(28):48-49
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由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所确立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医疗期劳动争议纠纷不少,职工医疗期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医疗期待遇不落实,及滥用医疗期规则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有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医疗期相关规则,才能化解用工矛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3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问题一直以来让企业和裁判者颇感棘手。医疗期的适用应该以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停工治疗休息的意见为前提条件,并根据医疗的具体情况确定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癌症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并非一律为至少24个月。医疗期工资的计付应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的基本原则。医疗补助费的支付需考虑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期满终止以及劳动者当时的治疗状态等情况,其计付基数的确定也应体现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4.
咨询台     
转制企业职工医疗期如何执行重庆畜电池隔板厂来函咨询:企业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过程中,职工的医疗期应从何时开始起算?如何计算?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医疗期的执行时间。虽然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第九条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但鉴于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限",医疗期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定。因此,企业职工医疗期执行可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5.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  相似文献   

6.
正目前,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代开病假条"的小广告,因为病假证明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员工开具了病假条,是否就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待遇?企业又可以做出如何的处理呢?【案例1】:陈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至2013年12月,而2013年10月,陈某从医院开具一张"严重乙型肝炎,建议休假治疗"的证明,并指出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享受6个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2013年3月11日,张女士被聘至天津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顾问工作,入职之初双方口头约定张女士试用期为一个月,待次月转正后,该公司再与张女士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女士在该公司积极工作,因其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该公司负责人给予表扬。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该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无故拖延,始终未与张女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以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就此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相似文献   

9.
私营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私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职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私营企业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2)企业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3)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  相似文献   

10.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傅晓 《中国劳动》2003,(10):57-58
医疗期是指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因职工自身的身体素质、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工作强度等原因,而出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情况,这时用人单位应安排这部分职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正咨询台:我在某企业工作已4年,下个月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通知我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本月清理手上工作做好交接,其他时间不再上班。于是我利用空闲到医院进行了一次体检,体检结果是:有髋骨轻度骨质增生。医嘱注意休息,避免过度活动。随即我向企业提出因患骨质增生需要休息治疗,根据我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应给予我3个月的医疗期,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  相似文献   

13.
河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冯雪(化名)患上精神分裂症;企业在其治疗期以旷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对其进行除名。2006年,法院以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医疗期尤其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问题,由于现行规定不太明确,加之实务中执行比较混乱,迫切需要对医疗期计算标准、医疗期待遇具体内容等方面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予以明晰和指导,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便于企业依法统一执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仍然休病假至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费用,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医疗期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阿丽要求被告阳光公司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病假工资8千元和医疗费用1.5万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6.
正按规定,工人的工龄一般从用人单位用工时开始计算。劳动者工龄和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待遇息息相关。然而,现实中存在六种企业"黑"掉工龄的现象,需要依法杜绝。主体"变脸"法【案例】:韩某在总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经常分分合合,重新注册。虽然工作内容不变,可合同二年重新签一次,工龄二年一个新起点。不但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望,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也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于法律规定缺失、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形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在到期终止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亦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权的正当有效行使。本文提出并分析了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并对如何有效解决该等问题阐述笔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2013年3月,张女士经过招聘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张女士的月工资为4 000元。2013年11月17日,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1.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你的行为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案情简介吴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7200元。2012年1月25日开始,吴某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文化公司自2012年2月开始按吴某工资的80%发放其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直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以后,吴某仍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直至2012年8月10日文化公司以吴某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止。吴某工作期间,文化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向吴某提及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后吴某申请仲裁,要求文化公司按72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因仲裁未支持吴某的请求,吴某遂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0.
宜仲 《中国劳动》2002,(6):47-48
案情简介 王某1970年6月被劳动部门招为某水泥厂的全民固定职工,1992年3月调入某印刷厂,先后从事电工、厂办副主任、胶印工等工作.2000年9月1日与印刷厂签订自当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01年11月29日王某因患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炎住院治疗,同年12月16日出院.申诉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被检查出患"隐匿型冠心病".同年12月印刷厂进行改制,改制方案规定:所有职工面向市场一次性分流安置,分流安置截止时间为同年12月31日.按照印刷厂改制方案的规定,除王某外,其余职工均与印刷厂签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协议书>,印刷厂同时向职工下发<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印刷厂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装入王某档案.印刷厂改制结束后经工商部门批准于2002年1月29日更名为某包装厂.王某因患病后享受医疗期的问题与印刷厂和某包装厂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某包装厂作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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