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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积极制定和落实特殊老人生活补助政策,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金昌市自2004年起对全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90-94岁每人每年360元,95-99岁每人每年6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从2006年9月1日起,对95岁以上老人提高了补助标准,95-99岁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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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务指导,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实行"五个"确认标准。即确定了伙食费参考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食物定量制定生活标准,每个集中供养对象每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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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 夯实基础 沭阳县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沭阳县共投入近600万元,从2010年1月起,对全县757名社会散居孤儿、49名福利机构养育孤儿,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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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申报条件明确,服务内容清楚。
对社区内60周岁以上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困难的孤老遗属、获省级以上称号的劳动模范、烈属、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等,每人每月发放18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由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每月为老人提供30个小时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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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通过纳入民心工程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天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关乎民生的大事,连续三年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对全市城乡65万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统一发放生活津贴,按照60—69岁每人每月60元、70~79岁每人每月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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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老人生活保障到位。江苏省沭阳县把5057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分别按每人每年3500元、28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普遍设立尊老金制度,每年发放老龄补贴累计2600万元,受益老人达24.12万人。同时,将五保供养对象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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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将全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就支出3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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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将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供养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列支,并实行县级统筹。五保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工作人员工资和敬老院的一般办公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列支。具体做法是:资金筹集的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440元的生活费,120元的普通医疗费,同时,全县每年专门列支10万元的五保对象大病医疗费用,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00元的工资,敬老院每年2万元办公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添加设施费、房屋的一般维修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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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孤寡老人实行财政供养。城阳区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全额享受低保金,并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全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平均生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7000元,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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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起,新疆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孤儿养育标准大幅提高,福利机构内的孤儿养育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90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由以前的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经费由国家财政补助和各地财政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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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民政局在新城大厦召开的全市社会儿童福利工作负责人培训班上的消息,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即机构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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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为了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山东省沾化县实施了吃有提高,病有良医,住有宜居,娱有所乐的"四有保障"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吃有提高.自2012年7月份起,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300元提高到3600元.二是病有良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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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无子女、残疾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1598名老年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月发放五保金47万元;全面提升保障补助,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5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100元/人/年;推行五保档案资料管理新模式,全面规范五保供养人员管理,切实维护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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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为里程碑,福建省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获得进一步提升。一是孤儿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建立健全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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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之一:政府主导,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持有上犹县户口年满85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长寿津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