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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不明晰,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不周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尚缺少应有的具体法律保障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2.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突出进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立法模式上,它采用限制式约定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高度体现.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公证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决定着公证质量及公证公信力.在对主体资格、协议形式、签订时间及财产范围等公证形式审查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法定性的公证实质审查也尤为重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适当地履行法定的公证告知义务及特殊的公证告知义务,则是确保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阶段、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渐进发展阶段和以2001年现行婚姻法修改为标志的逐步完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夫妻财产制在立法模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婚姻法一直独立于民法典采单行法形式、夫妻财产制始终采共同财产制且内容简略等特点;1980年以来的后30年,我国开始逐渐摆脱前苏联的影响,走上了一条兼容并蓄、自主立法的道路.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急需全面提升充实,首先应确立包括男女实质平等、个人财产保护、交易安全等原则在内的多元价值理念,其次应从立法体例上推动亲属法回归民法,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最后应充实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4.
德国公用征收补偿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志宏 《社科纵横》2008,23(8):52-54
从公用财产征收概念到补偿标准,德国的公用补偿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现行制度的宗旨是给予被征收人最大限额的补偿.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对财产征收的补偿标准.可以从采用合理补偿标准,到采用完全补偿标准再到采用补偿其他损失标准这样渐进的方式进行.同时严格行政补偿程序,建立公用征收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这一财产制不能满足公民日益...  相似文献   

6.
女人与男人结婚成家以后,谁会理多地承担家务导动(主内)、谁又会受分地承担社会劳动(主外)呢?尤其当家务劳动写社会劳动发生矛盾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家庭福利,一个正常的氛庭会让夫妻中挣钱能力相对较强的一方较多地从事社会劳动;让挣钱能力相对较弱的一方较多地从事家务劳动;如夫妻双方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相当,夫妻双方会倾向于平着力担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社会劳动相对复杂,劳动者必须竞争上岗,需要较长的教育语训时间和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家务旁动相对阎奉,劳动者无须竞争,R需较短的数目给训时间和较低的人刀资不投…  相似文献   

7.
近十几年来,俄罗斯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所有这些变化都触及俄罗斯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两性之间的关系.俄罗斯和西方的学者们所作的研究表明,当代俄罗斯社会出现家务劳动分工和家庭内部关系平均化趋势时,过去家庭内部夫妻家务劳动分工中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减少了,而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现象日趋普遍.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女性就业率和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隐含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社会、心理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绝不仅限于经济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8.
从20世纪90年代起,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由点到面、从地方到中央,成为当下中国财产征收补偿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之所以会出现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乃是由当下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决定.但是,这样的制度并不是农地征收补偿的合理补偿机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无论是从效果还是制度的正当性,社会保障都无法担当起对被征收的财产进行补偿的重任,相反,还会弱化对农地的保护.解决征收补偿难题的关键,在于以市场的价值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从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随着非婚同居的增多,同居关系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呈现在法律面前。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主要表现为五种样态:身体伤害广泛存在、精神损害难以避免、家务劳动价值忽略、财产权益保护缺失、权益救济途径不畅。由于《婚姻法》的保护性规定无法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而财产法的调整机制也难以发挥效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和简化,又缺乏诸如婚约制度等替代性救济机制,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体现和规制现实生活,相关立法应该从五个方面来完善对同居女性的权益保护: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完善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明确同居财产的归属,疏通司法救济的渠道。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夫妻财产亦日益丰富,且财产来源呈多样化,拥有的情况复杂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离婚夫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缺乏了解,为此,笔者结合审理离婚案的实践,就这一问题谈点浅见。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  相似文献   

11.
在一些中年知识分子家庭中,由于家务拖累,影响了夫妇双方集中精力去从事业务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女同志应主动“退”下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操劳家务,让丈夫全力以赴地去从事自己的事业。其理由是: 首先,我国现阶段家务劳动的状况决定了夫妻两个一起上是困难的。家务劳动的主要内容大都是洗刷、烹饪、缝补、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从结婚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止,双方的劳动收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或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受赠的财物,均为  相似文献   

13.
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社会动力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近30年的社会转型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有逐渐脱离家庭,越来越社会化的趋势。检索相关文献发现,对其研究大多停留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价值和社会价值、法律意义上的补偿机制和女性家务劳动的法律保障层面上。而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的也大多停留在家务劳动在家庭成员间的时间分配以及分配模式上。最有创意的当属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他从消费劳动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基本特征上进行阐释,但对家务劳动的社会动力仍缺乏系统分析,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研究角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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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内获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其权属较棘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亦有个人财产的观点.两种结论体现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定夫妻财产制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了身份法和财产法在影响财产关系变动中的不同理念.从维护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出发,综合按揭房屋多种类型,最终确定房屋权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则.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一些夫妻双方都是些知识分子的家庭中,流行着一种“保一个”的想法,所谓“保一个”,就是认为由于家务劳动繁重,夫妻双方都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是很困难的,与其两个都上不去,还不如其中一个保另一个上去,而较多的看法是妻子应该保丈夫。如妻子把家务劳动都承担起来,让丈夫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从事学术研究;假使住房条件较紧,做妻子的腾出地方,为丈夫尽量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果经济条件较困难,妻子也总是自己省吃俭用,而把好的东西留给丈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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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反腐的终端武器,是许多国家预防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滞后,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本文介绍了财产申报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财产申报相关规定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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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德森格利凤趣地用一句名言作为全书的结束语:“财产,甚至丰厚的财产,并非必然产生美满的婚姻”。然而,全书论述的就是夫妻双方带来的财产和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利用这些财产的方式。如今,小伙子和姑娘的财产都是来自学校,而过去的财产是一种不动产或货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财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物权法是宪法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防范来自国家的侵犯,其基本功能是给国家行为设定边界,物权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是通过界定财产的边界来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二者一道共同维护私有财产权,同时也对私有财产权予以限制,那就是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由于这种制度对私有财产权构成严厉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一般从征收征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三个方面对此制度予以限制和约束,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的具体化——论特别财产限制的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渊  徐键 《唐都学刊》2006,22(2):93-97
本来意义上的公共负担源于社会契约论,直至近现代为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理论所正当化。不过,提出财产权利社会责任理念的国家福利主义者并不反对对公共负担予以必要的限制与防范。对财产的特别限制必须予以补偿即是对上述限制与防范的制度体现;它和“公共需要”标准共同构成了对权力征收行为的限制。从而在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与财产的权利防御性之间形成了一种均衡,展现了从古典形式主义法治向新立宪主义流变的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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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兼资合性,使得其设计出特殊的股权转让制度,即持异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当股权无偿转让时,优先购买权会因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能行使.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与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具体分析了股权因继承、赠与、夫妻财产中股权分割等产生的各种无偿转让的情形,建议立法对这几类情形的股权的无偿转让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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