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缘起于现代西方的自然界权利理念,是生态伦理学中自然中心主义学派的基本范畴,一般认为它是一个后现代的话语体系。其实,在我国传统伦理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自然界权利思想。本文试就儒家伦理思想中的自然权利观,做一挖掘与梳理。自然权利观是有关自然界权利(也称自然的权利)的 相似文献
2.
刍议传统儒学中自然权利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权利"概念是个后现代性的话语,但其思想却渊源久远.我国传统儒学中就具有丰富的自然权利保护的思想,其中"天人合一"思想、"仁""孝"伦理观,以及"圣王之制"分别从思想基础、伦理要求及社会实践三个层面对自然权利的保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与现代西方激进的自然权利观不同之处在于,儒家的自然权利思想是以人为目的的自然权利观,是人际伦理向自然万物的外化. 相似文献
3.
刘亚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32-36
发轫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权利学说在权利理论的发展史上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边沁对这种先验的、事实上不存在的权利观并不满意,他认为自然权利观存在的最大局限就在于它是一种先验的主观假定.人们对它的解释带有主观随意性,这可能带来社会不必要的混乱.自然权利观的语言表述也模糊不清,不符合近代社会对法的客观性和精确性的要求.因此,边沁批判了自然权利学说,提出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权利观,进而导引出建立在功利原则基础上的法律权利观. 相似文献
4.
从权利观念变迁的视角出发,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具性权利观阶段,第二个是个体化权利观阶段,而个体化权利观阶段又可以被划分为意志论的权利观阶段和利益论的权利观阶段。不同的权利观反映了其所属阶段的社会生活状态,并将这种状态通过权利话语表达在法律体系中。权利观变迁的背后是在形塑主体性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变化,而权利冲突、权利滥用现象的普遍化所表征的利益论权利观的失灵恰恰源自主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身的遗忘。发展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的共同体权利观是解决权利冲突、权利滥用问题,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5.
西方自然法学派先后衍生出人性论、自然权利论、三权分立论、社会契约论、人权论和法治论等理论或学说。这些理论或学说都是自然法思潮变迁的产物。它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和主张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大致经历了自然权利观的罪刑法定、分权制衡观的罪刑法定和法治观的罪刑法定三个阶段。每经历一个新阶段,对罪刑法定的认识便提升一个新的境界,罪刑法定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随之凸显出来。梳理这个历史过程,旨在引起我们对现实的反思,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罪刑法定理论。 相似文献
6.
我国传统的法律义务定义观事实上已成为人们理解法律义务的樊篱,特别是权利附带定义观将义务概念的阐释附着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义务研究的滞后,造成权利义务研究的失衡。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主次关系,重权利,轻义务研究,权利只能是空壳。对法律义务定义观进行反思,建立独立分析框架,厘清义务概念定义中似是而非的问题,才能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有利于法律义务研究的深化,法学及法制实践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西方启蒙精神颠覆了古代人的自由观,将对自然和城邦的义务性自由转变为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这一现代性的自由权利在征服自然过程中给人类带来丰盛物质财富的同时,制造了巨大的生态灾难。超越工业文明而走向生态文明,需要新建一种对自然的义务性自由,用以限制权利性自由对自然的滥用。对自然的义务性自由生成于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本体论,其实现形式是看护自然的存在真理。看护自然与看护自我是统一的,但看护自然优先于看护自我,唯有先行看护自然才能真正做到看护自我。 相似文献
8.
9.
城市权利:全球视野与中国问题——基于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随着文明样态、生产方式的变迁而转换。城市权利是城市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针对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在不同的价值与方法论语境中对城市权利的认识有所差异,既存在以技术—经济为核心的城市权利观、以社会—政治为核心的城市权利观,也存在以文化—生活为中心的城市权利观、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城市权利观。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城市权利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的一种具体展开与实现。城市权利是空间权利与社会权利的统一、资格权利与行为权利的统一、个体权利与整体权利的统一。在劳动价值论视野中,能够作为实践的主体参与空间生产、城市发展的全过程,是一种根本性的城市权利。确立一种符合时代精神、城市发展规律与我国国情相统一的城市权利话语体系、城市权利推进方式,对推进城市权利的合理化、规范化,实现中国未来城市与社会发展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社会救助从广义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传统阶段和现代阶段。传统阶段的社会救助坚持个体贫困归因观,对救助对象持有恩赐思想,救助模式多为剩余型,目标定位在保生存以及救助手段局限在维持收入等方面。现代社会救助则主张社会贫困归因观、对救助对象持有权利思想,救助模式多为制度型,目标定位在促发展以及救助手段创新为构建资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1.
儒家通过"天地道义"来揭示人的道德权利,再以道德权利为基础推导出人的政治权利,通过"贤能政治"实现自然权利、道德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有机统一,所以中国传统实行"德政民主、贤能政治"的社会治理模式.近现代西方的政治理论源于自然权利思想,根据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恶"和自然权利平等,由此形成西方法制与民主的国家治理模式,由于权利的核心是"利",西方以"利"立国,而传统中国则以义治天下. 相似文献
12.
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但从传统事实与价值区分的“休谟问题”看,自然内在价值只属于“休谟问题”中的“事实”范畴,而自然权利属于“价值”范畴,它才是非人类中心论体系中最核心的概念。另一方面,某主体是否会出现道德权利问题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在于它是否存在于一定伦理关系中,而进入伦理关系的根本资格在于此主体具有内在价值。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表明自然物具有这样的资格,因此,自然权利是成立的。从“自然内在价值”这个“事实”、“是”,以一定中介或条件,能够推导出“自然权利”这个“价值”、“应当”。确认自然权利概念,应该并能够成为人类的共识,这对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论旅游生态伦理价值观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旅游生态伦理思想教育是旅游学校德育现代化教育的重要蕴涵。本文从旅游学校为何需要旅游生态伦理价值观教育,需要何种生态伦理价值观教育,如何建构旅游学校生态伦理价值观三个层面探视旅游生态伦理问题。使学生树立起一切自然存在物都有按照生态学规律持续生存的权利观和对他人、社会、自然承担责任的义务观。 相似文献
14.
西方自然法学派从不同角度提出和主张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大致经历了自然权利观的罪刑法定、分权制衡观的罪刑法定、法治观的罪刑法定三个阶段.每经历一个新阶段,对罪刑法定的认识便提升一个新的境界,梳理这个历史过程,旨在我们对罪刑法定理论渊源作出理性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向来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在对周围自然万物仰观俯察的过程中 ,观于外而体于内 ,于是渐渐产生了生命时间意识。为了对抗时间的永恒和人生的短暂 ,他们就用诗歌来表达自己对时间流逝的敏感和恐慌。我国诗歌之所以多时间意识 ,是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爱生学校创建的理念与实践 ,及《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观、发展观与教育观的分析 ,提出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以学生为本、尊重与保护学生权利的问题与思考 相似文献
17.
张清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1):71-75
本文首先通过论述密尔的正义观与自由观,阐明了其功利主义理论中权利,特别是道德权利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密尔功利主义理论的重新阐释,说明其道德理论本身是容纳和保护权利的。密尔既是一位功利论者,又是一位权利论者。 相似文献
18.
对自然的理解和把握,在人类史上有两个基本的传统,即通常所谓东方自流观和西方自然观。由于近代以来西方科学技术独占鳌头的格局,传统的东方自然观一度被冷落。偶有为之振臂疾呼者,又 常因落伍于时代、敝帚自珍,而激不起太多的共呜。但是,林德宏、张相轮教授的新著《东方的智慧——东方自然观与科学的发展》,一改在该领域的议论中不是妄自菲薄就是妄自骄矜的常态,立足于丰富的思想材料,通过对东西方自然观的深入比较,揭示了在现代科学背景下,东方自然观传统所闪烁的智慧之光,使人耳目一新。 相似文献
19.
《中州学刊》2018,(1)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以个体理性、自由意志为出发点来解决现实社会的友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友善价值观理论叙事的主流方案。然而,这一以普遍理性为基础来构建普遍适用的不偏不倚的友善道德以及在友善实践中对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的秉持,都缩小了友善价值观形成的现实空间。在反思现代性的维度上可以发现中国传统友善实践中的价值资源,即家庭作为伦理实体是友善价值观发生的起点,仁爱作为自然情感催生了友善产生的道德基础,追求贵和、大同作为友善实践的伦理文化境界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现代友善观中的个体性之失。只是传统伦理友善观固有的价值局限和现代变奏,即传统伦理文化中差序格局所造成的私对公阻碍、自然情感的底色所形成的情对理阻隔、伦理实体所遭遇的"去家化"与"家的污名化"等造成了传统友善价值观的现代困惑,由此,中国传统友善价值观再造是现代中国友善价值观建设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辩护观是在辩护冲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为协调与被告人辩护关系时所遵照的价值准则.在辩护观的形成过程中,辩护律师应权衡被告人的利益、被告人的意志以及司法正义三个基本要素.我国律师辩护观历经国家本位模式、独立辩护模式及相对独立模式的变迁.当前,我国律师辩护观的形成与论证的方式普遍存在着基本要素欠缺、程序实体混同、权利属性模糊及要素权衡泛化的问题.区分实体形成行为和程序形成行为、固有权利和继受权利,将之作为“自变量”,以辩护观三要素作为“因变量”,并考虑积极与消极层面的区别,构建“矩阵型”的选择进路,可使基本要素权衡方案更加科学、周全、实用,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引导更为合理的行为输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