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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一般立功的刑事责任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的"可以"与"应当"不能等同。重大立功的刑事责任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不包括"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规定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明显不当,因而有必要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应当从轻处罚"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的刑事责任无立法规定,比较适宜采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过程""司法的综合效果"等显著特征,而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其坚守的底线。虽然,"以刑制罪"在网络新型疑难经济犯罪认定中有其适用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空间,但在适用"以刑制罪"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法益内涵"和"刑事政策"作为权衡正当性的限制维度。检视"平台积分套现"以及"网络批量虚假注册"两种新型的网络经济行为可以发现,妥当适用"以刑制罪"更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获得更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3.
1997年的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确定了单位同自然人一样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对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对犯罪单位立功进行认定的案件发生.学术界现有对犯罪单位立功的研究,多遵循与犯罪单位自首、自然人立功的比较研究路径,因而在是否需要增设有关犯罪单位的立功的规定、是否存在行刑过程中犯罪单位立功的可能性、犯罪单位立功后的刑事责任以及由于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复杂关系造成的立功认定的标准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4.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的演进路径所证明。刑法学派之争缘于刑罚目的观相异,并在犯罪论的理论层面引发了全面的论战。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刑罚观决定犯罪观。  相似文献   

5.
外汇是重要的经济资源 ,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逃汇罪侵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为更有效惩治、预防逃汇犯罪行为 ,应对逃汇罪立法加以完善 ,将个人也规定为本罪主体 ,并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杜辉 《南都学坛》2003,23(3):93-9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三个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不满 5万元 ,但货值在 15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未遂。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货物未进入流通领域的 ,构成犯罪未遂。这三种未遂犯的法条竞合的解决同样要适用刑法第 14 9条。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本文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承担主体、数额标准、罚金刑数额的确定根据以及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单位罚金刑的适用,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只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而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适用罚金刑;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实行无限额罚金刑的,在实践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对单位适用罚金时,应以犯罪情节为根据而不应以“犯罪情节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为根据;同时,本文认为单位犯罪可以有自首、立功情节,但不具有累犯情节,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数罪并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或并科原则。  相似文献   

8.
针对《刑法》第137条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的规定范围略显狭窄的缺陷,提出应当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加下列主体:将工程建设的相关自然人及人合性组织列入本罪的调整范围;另外,还应当将“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增列为本罪主体,以利于对本罪的制裁与预防。  相似文献   

9.
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深入分析论证了重大环境污染罪中是否应设立危险犯、是否应引进严格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三个重要的问题,希冀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科学认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处罚机制,从而有助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揭发型立功的法律适用,运用规范分析和思辨分析的方法,具体阐释连累犯等犯罪形式的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问题.结果表明:在连累犯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中,接受帮助的犯罪人与连累犯之间犯罪的牵累关系,并不能扩大各自的罪责范围,相互之间的揭发行为只要超过对自己罪行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揭发另一方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上下线相互检举的行为,能否成立揭发型立功,认定的根据不在于揭发者与被揭发者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在于其揭发行为有无符合立功制度本质的一面,即是否因揭发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罪行,促进了司法效率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最完整的体现,同时它也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废除了沿用18年之久的类推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完善民主与法制,开辟刑法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非本罪构成要件中的目的或结果,而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本罪行为过程分为帮助方获取信息或者双方共谋—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犯罪分子采取行动,在此过程中有成立犯罪未遂、中止的可能性,行为的自然属性具有过程性、时间持续性;本罪行为的社会属性系侵犯了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举动犯、危险犯。因此本罪系行为犯中的过程犯,其既遂点是获得帮助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并着手采取妨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4.
不能犯可罚性的判断标准,直接体现了刑法基本立场的选择,国内外刑法学界也存在着多种学说以探讨不能犯可罚性的问题和其判断标准。通过厘清刑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理论在处理不能犯问题时的选择与作用,以及对多种学说的比较分析,认为印象说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以现代社会普遍联系为考察视角,从预防功能角度出发,尝试探讨加入考虑行为导致不能犯的偶然性及其相关因素,帮助判断其可罚性,并以此修正印象说的固有缺陷。  相似文献   

15.
论立功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功是刑法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一项刑罚裁量制度,它具有主体特定、时间特定、地位独立、内容法定等特征。构成立功,要求犯罪分子到案后判决生效前实施了法定的五种行为之一并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修改自首并重大立功的处罚原则及减轻处罚原则,以完善立功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犯罪与刑罚》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的代表作。笔者认为,对贝卡里亚的刑法理论建构产生巨大影响的莫过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正是在此理论基础上,贝卡里亚总结出了一个"普遍公理",其中包含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思想和刑罚人道化思想。因此,本丈主要针对贝卡里亚的以上刑法思想做出评价,以期能更深入理解这本经典名著之精神内涵。  相似文献   

17.
刑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罚的目的借助于刑罚的三个基本要素——刑的对象、刑种与刑量得以展现;报应刑论无法确定刑种与刑量,目的刑论难以确定刑的对象与刑种,新的功利刑论暗含了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明确了刑的对象,也把握了刑罚适用的标尺,能同时满足刑罚的三个要素,并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效用。  相似文献   

18.
9·11事件之后,恐怖犯罪及其所带来的危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者对恐怖犯罪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国际反恐立法的发展,对我国加强相关立法及加强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价值是刑法理论的深层次问题。文章针对刑法规范的特点 ,强调对刑法的人权保障价值应予充分重视 ;认为尽管罪刑法定原则从产生之初到当代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嬗变 ,但是其人权保障的意义始终如一 ,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代仍不失其生命力  相似文献   

20.
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应贯彻到刑法立法之中,在刑法立法环节就要实现犯罪与刑罚的均衡搭配即构建罪刑相适应,因为立法中的罪刑相适应是司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的前提和大致框定.构建标准和构建方法是罪刑相适应立法构建的两个基本问题,而此两个问题应从犯罪的质量差别性和刑罚与犯罪的对应性中去寻求解答.罪刑相适应的立法构建标准应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其立法构建方法应是基序对应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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