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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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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含了种类、内容、公示方法和效力法定四个方面。物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其价值的合理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物权的绝对性要求,其社会基础在于我国公有制的现实国情。虽然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固有的保守缺陷,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物权类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因而将物权法定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坚持。  相似文献   

2.
物权效力优先是物权的基本效力,也是物权有别于其他权利的特征。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并非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之内容。从物权的绝对性原则中,不能解释出物权效力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虽通常为具体规则,但规则是由原则证成的。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将物权效力优先规定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所有权社会化代表当代所有权发展潮流。本文立足于所有权社会化思潮之兴起,对该理论进行了反思。认为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更应注重我国所有权观念传统和市场经济内部需要及我国宪法修正案来选择确立所有权观念而不能盲目实行所有权社会化。  相似文献   

4.
试论反物权垄断的制度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势物权因其起点的"海拔"所具有的物权势能产生磁场效应,依靠物质媒介传递而不是价格信号以吸附周围关联人的资源从而让社会承担成本,如此反复获取收入流致使物权囤积形成物权垄断.物权垄断是在市场外消极形成,与在市场上积极行为的市场垄断有根本区别.物权排他性支配的绝对性保护了物权垄断,但权利本位是物权垄断的源泉,初次分配中的效率优先论是屏障.物权垄断所形成的贫富差距悬殊的现实是制度变迁的依据,其制度安排是使物权一元结构向二元结构转化,通过限制物权利用的附属权利,让物权人承担社会义务以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物权立法选择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旭霞 《东南学术》2004,(6):151-158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概括了制度的功能,阐述了制度安排与制度"需求-供给"的关系;运用博弈论,考察社会财产权构造的效率,解释财产权制度演进的规律.本文认为,物权制度的功能是物权立法选择的必要条件;需求与供给的平衡趋势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契合,是物权制度功能实现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是产生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经过利益主体多次博弈的相对均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陈祥健 《东南学术》2008,39(2):133-137
空间地上权出现后,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等都提出了强烈挑战.但是,通过社会观念的确认和法技术的有效运作,通过学者们学理上的扩张解释,空间地上权并不违背物权客体理论,也不与一物一权主义与物权法定主义相矛盾.这既解决了空间地上权与传统物权理论的融合问题,也使传统物权理论在现代生活面前获得了新生.  相似文献   

7.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物权公示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同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之所以受到各国民法的青睐,决定于物权本身的性质.物权是对事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其义务主体涉及到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也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性质界定是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排污权交易的初始问题。在当前排污权交易实践深入的阶段,确定排污权的法律性质有其理论与现实意义。在对环境容量进行物化基础上,学界关于排污权法律性质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界定为准物权,另一种是界定为用益物权。本文认为,从用益物权与准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的本质及立法选择的现实分析,排污权的性质应界定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赋予其上的诸多功能或者说其的理论基础,并不具有或已经丧失。多元化的物权公示原则构成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致命的突破点。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诸多功能的剥离、返还、替代和转换,可以取消之,而建立一个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杨建学 《学术探索》2003,(12):42-44
本文认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事实上的客观存在,而无因性则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可以通过利益衡量加以取舍。无因性理论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及长期的司法实践,我国物权法应肯定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否定其无因性。  相似文献   

12.
刘洋 《理论界》2005,(12):14-15
物权法定主义不是罗马法或法国民法的创造物,而是德国民法的作品,它因配合物债划分而设。物权法定主义之所以形成,全因其与物债划分理论相匹配,它适应并且满足了物债划分体系的需要。然而,物权法定主义因造成法律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而备受责难。但即使物权法定主义有其弊端,也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主张抛弃它。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与现有的物债划分体系同命运。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人格权、契约债权的类型都从法定走向开放,物权的类型也不会像它们那样走向开放,从而为物权放任主义所代替。  相似文献   

13.
银行存款的权利属性定位是理论问题,更是法律实践问题,应当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群众心理确定。将银行存款权利属性定位为物权更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银行存款账户看作物权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利息看作用益物权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优先权看作法定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所有权具有明显观念化的特征,更多地表现为观念上对存款账户的所有。  相似文献   

14.
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刺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原海成 《理论界》2014,(1):111-113
个体是祁克果思想的核心概念。针对普遍性高于个体性的观念论传统,祁克果悬置了普遍性。他认为,绝对性高于普遍性,个体与绝对性的关系表现在审美与宗教的双重深渊上,最终个体经由信仰得到救赎。本文主要分析《恐惧与颤栗》一书。最后,本文回应了勒维纳斯对祁克果个体概念的批评。  相似文献   

16.
周功满 《兰州学刊》2005,(2):189-191,289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从表述及内容的涵盖上有缺陷,因此以"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概括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理论.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笔者主张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的存在基础.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上.结合对外国法的比较分析,本文着重论述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在中国的立法采用.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 ,当事人不能创设 ,也不能变更。笔者认为 ,在肯定物权法定原则功能价值的同时 ,应赋予物权法定原则以柔性 ,柔性化主要表现为确立弹性原则 ,对物权法定的机械化原则进行软化处理  相似文献   

18.
贾海洋 《理论界》2005,(9):91-92
本文从阐述物权变动的概念、意义、价值以及当今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入手,对物权变动各立法模式及其据以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比较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我国现有社会基础及经济生活方式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这种选择不仅是法律制度和谐互补本身的要求,也是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市场对法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物权法中,是建构我国社会物权制度的基础。正确认识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准确把握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实现物权法立法价值目标,建立和谐的物权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通过运用物权理论,分析《物权法》对我国农用地产权制度的贡献与瑕疵,认为:《物权法》对农用地产权制革的贡献在于建立了农用地的成员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完整的物权结构,为农用地的合理利用与有效配置提供现行宪政框架内最为有效的产权基础。并针对《物权法》在集体所有权确定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以及转让与抵押方面的瑕疵,提出具体的立法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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