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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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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学说及判例 ,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界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是商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包括秘密性、新颖性、经济价值性、保密性、商业信息性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涉及商业秘密纠纷中,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技术信息中的秘密性,鉴定中应当正确界定"公众"的概念、"知悉"的含义和"普遍知悉"的相对性。在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和公开出版物与秘密性的相互关系问题是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当然,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随着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交流的日益增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并且形式也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文论述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并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 ,从立法模式到具体法律规定 ,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建立和完善约定竞业禁止制度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百事可乐诉雷德蒙德"案确立了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三个规定性要素是离职员工必须知悉或有理由知悉原雇主的商业秘密、离职员工在新工作中将不可避免地"披露"原雇主的商业秘密、该离职员工的新旧雇主间存在竞争关系."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内在地要求采用禁令这一救济方式,但在禁令的内容设计上应尽可能维持平衡.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通过法意网案例实证分析得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侵权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违约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和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对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重大损失”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等于权利人的损失。并且单纯实行“非法获取行为”是否为罪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一、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可将秘密许可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又可依赖商业秘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因此对商业秘密必须要给予保护。在刑事立法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并予以相应的刑罚,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已非鲜见。我国于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但却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的价值在于能使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取得竞争上的优势,也可以依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对其合作者进行各方面的限制取得垄断地位,商业秘密持有人之间的联合也可能造成垄断。我国在完善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中,保护的程度和措施要注意限度。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立法保护的理论依据是劳动创造价值理论、资源稀缺性真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开发研究的政策。对商业秘密的定位、定界、定性应立足于我国加入WTO的现实。商业秘密立法保护应遵循平衡协调原则、体现社会技术进步的原则、借鉴其它国家商业秘密立法成熟经验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也要考虑商业秘密保护的合理和适度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法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 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保护中,应当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合理划分侵权诉讼 的举证责任,依法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宜也不应当只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而主要应当通过民事法律来保护,即采用私法保护模式.在充分论证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理论模式和制度模式两方面探寻商业秘密最恰当的民法保护模式,提出主要应当选择财产权理论作为商业秘密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物权相并列.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非常必要。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权利人自身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进行保护,更需要通过加强国家立法进行保护。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国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6.
李汉军 《南都学坛》2011,31(6):73-77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形式上容易解决,然而实质上二者的交融难以避免。引入国家商业秘密的概念有助于使二者从形式到实质得到统一。国家商业秘密是上升为国家秘密的国有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商业秘密仍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并且不排斥其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在两种保密机制之间存在着适时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对城市流动商贩要建立分类规制制度。偶尔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应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享有承担交易中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持续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要纳入商法规制,可以享有营业权、商业秘密权等商事权利。但基于城市流动商贩的小规模经营,应豁免其进行商事登记、设立商事账簿。如果流动商贩自愿进行登记,其可以在一般商事权利之外享有经过登记才能享有的特有权利如商号权、商誉权。  相似文献   

18.
当前商业报道的地位、领域和思路面临极大的挑战,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机遇,应该大幅度拓宽报道领域,具备超前性和指导性,增加深度分析的份量。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对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雇佣关系中,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择业自由权的保护存在着冲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难点。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同时存在于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雇主通常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何确认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又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20.
商业信息失密有文档泄密、会议泄密等六种渠道,实施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主要通过在主观上强化保密意识,客观上采取商业秘密实体保护和内容保护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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