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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一方面,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大量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低效。为此,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的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分析国内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的基础上,从宅基地制度历史变迁过程寻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同时,为适应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权益机制、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应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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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金华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8(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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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突破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有着极大的内在动力,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一方面使得农用土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又使得本属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被第三方侵占。最近施行的《物权法》在某些方面放松了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管制但依然难以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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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但它又具有中国特色,集中表现为福利性质即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无偿性、身份性以及流转的受限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目前应从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出发,恢复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使宅基地使用权能够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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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既关系到农民的核心利益,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村改革的成败。面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的种种问题,改革是应有的、必然的回应,而改革方案的选择则必须十分慎重。通过深入梳理、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不难发现建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具有坚实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本文将从一般原则、具体建议、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三个层面阐述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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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更为典型。考察实践中宅基地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立法方面的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取向;论述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合理性和前提条件;提出并阐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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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退出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机制,对于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供给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利益驱动、多方需求旺盛、政府强制征收及政策环境驱动、文化传统驱动构成宅基地流转与退出的动力机制,而制度不完善、农民传统观念浓厚、具体退出机制缺失、监督管理工作乏力阻碍了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可分层次、分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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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仍然存在着法律规范较少、效力层次低、社会实用性差以及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等缺陷,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除了沿用已取得的成就外,还必须加强立法,化解现有法律制度的相冲突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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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华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3-26
本文基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探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宅基地上成就建筑物可区分所有,并以宅基地上建筑物区分所有为基础构建新型农村房地流转制度实现房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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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仅具有形式意义,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通过房地分离和设立法定租赁权,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宅地基使用权的流通,是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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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受非农化过程中利益的驱动,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本文分析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就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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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要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必须对已经滞后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更进一步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使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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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政府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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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实践面相,一是可以更好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二是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充分发挥闲置宅基地使用效益。通过对2018年以来的207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的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裁判文书中,存在大量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由于宅基地案件存在易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认定合同效力认定方面、所采用的裁判依据不同等,究其原因在于权利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以及裁判规则不统一,为此建议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第一保证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第二强化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和权利,还要对农民行使宅基地权利进行有效和适度的干预;第三尝试统一裁判规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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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秀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11):70-7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均无定论,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现行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然而,法律对这一问题回避的主要原因则可能是基于农户住宅保障的福利性与农村建设用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存在矛盾,以及立法上"一户一宅"的规定与允许继承后"一户多宅"的矛盾。但是,立法应当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化解上述两个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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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宅基地的限制交易只是相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而言,乡村社会内部其实一直存在原有受村庄自身内部规范调解的宅基地交易机制。原有的内生流转机制保证了村社共同体内部民众的集体主义和公平感,但这一规范由于宅基地向村外人的流转而遭到破坏,村社共同体为维护村民的相对公平感和平均主义心态舍弃了原有的村内宅基地审批的非正式规则,而采取了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审核标准,因此也导致了规则前后矛盾不一所产生的纠纷。现阶段宅基地流转中必须要考虑到流转的乡村社会基础问题,宅基地流转首要的问题是要保证村民起点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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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里从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的市场性、流转情势的客观性、流转方式的多样性、流转认识的争议性、流转依据的缺陷性等方面,对农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这有助于正视与处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矛盾,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立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