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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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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3.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除退出和互换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仅限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随着流转的全面展开,法律滞后将导致诸如非农化、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合同违约、农地过度集中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风险。由此应当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予以法律规范化的三权分设,健全经营权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制度,配套农地经营权主体经营内容监管制度,构建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作出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6.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所进行的又一次探索,它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一样,是由田间地头走向政策文件的,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本文拟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出发来阐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正当性,接着针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促进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的法治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我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学者们的看法也不相同.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以其他承包方式以及流转、继承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则具有复杂多样性.我国物权法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完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及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权利人权益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对其违反并不当然引起承包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对合同法第52条作限缩性解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处理好转让自由与土地管制的关系,取消承包权转让限制中的不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9.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两个视角探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过去30年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农民对农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演变.概言之,设定于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权能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加强、权能实现形式多样化、权能结构不断完善等三大趋势.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面临权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权能结构尚不完整、权利交易受到限制等三个方面的挑战.就农用地而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各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优化其权能结构,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是今后一段时期最务实的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提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相关立法,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占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的落实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不仅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本运作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但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已对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稳定的关键之所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四种类型。呈现出纠纷数量大,递增明显,涉及人数多的特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为立法的滞后与过分概括及司法的低位与窘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的细化与重构,承包经营机制的完善与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以及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制度,尽显其无法满足城镇化需求的土地流转僵化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经营权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现实中土地的有效流转。"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法律制度构建,重心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逻辑结构与现实国情,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构造物权化和债权化并置的二元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法律上明确,经过登记公示的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未登记公示的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要求,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本身潜伏的缺陷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应该实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全物权化,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机制,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恢复合作社的建制,并仿照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建立合作社的运作机制,从而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提供一条新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权利。本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采取的是用益物权说,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及分析,分别从法理依据、物权法立法目标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本文旨在讨论‘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和讨论,希望以后对实现农村土地经营多种形式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常被侵害,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权不平等,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定位模糊,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法冲突等等。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9.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将涉农政策的精神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今后承包地流转制度完善的重要任务。其中,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进一步彰显承包地流转自由,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健全的基本前提,也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权之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的稳定性和权利的维护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该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界定及在妇女承包权益维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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