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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应有补偿加班加点,在劳动法里称作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工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1)加班,指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周六、日)进行工作,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工作日为节假日的,才视为加班;(2)加点,指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犤1994犦48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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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时制,即只要员工每天完成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公司便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从半个月前起,为能提早时间回家过年,而又不耽误自己的工作、影响公司生产,我便主动延长下班时间,且常常工作到很晚,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延时,希望能尽快提前完成全月的生产任务,以便“挤出”更多的时间。公司虽然对此表示认同,但又明确表示,因公司并没有要求我加班,也没有对我增加任何产量,故我的情况不属于加班,我无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用。请问,公司该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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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店工作的小童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常常会出现周末要上班的情形,为了金店是否应支付小童双休日加班工资一事,双方诉至法院。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单位实行“做一休一”,小童于双休日工作的同时,单位在周一至周五期间亦给予其相应补休,补休时间也超过了双休日工作时间,故判决单位无需向小童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
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2012年7月,小童申请仲裁,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6452元在内的八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在内的四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相似文献
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2012年7月,小童申请仲裁,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6452元在内的八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在内的四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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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公司的车间职工。四个月前,由于公司的门卫张某在夜间巡逻时不慎摔倒骨折,不仅要马上住院医治,出院后还需在家疗养百日,而公司因为难于招聘临时工,也为节省开支,便以值班的名义,安排员工在每天工作之后轮流顶替张某的岗位。我们虽曾多次要求公司按加班处理,并发放加班工资,但公司却一再拒绝,说我们只是帮助受伤工友值班不是加班,而根据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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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各项劳动权益,试用期也不例外。 获得工资报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若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和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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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劳动强度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干到第5个月时才拿到头2个月的工资。我认为公司采用欺诈的手段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后3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合同既然无效当然就没有根据发工资了。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得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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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劳动强度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干到第5个月时才拿到头2个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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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09年2月,在公司的一次董事会议上,董事一致通过对刘某的聘任,任期三年,职务为公司总经理,年薪40万元.刘桌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并在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了公司对自己的任命和待遇.次日,刘某就收到了聘书.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刘某觉得公司对他的限制太多,无法施展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便于2010年1月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向他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会议记录就是公司与刘某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支付其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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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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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维权"5年内第36次仲裁
1月11日,宁波一位职工替6位工人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加班工资、社保费等.这5年来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起36次劳动仲裁,此外他还诉讼56次,把工作过的13家企业全部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范围很广,标的一般在几千元,最低的只有119.52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