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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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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旭 《学术论坛》2016,(4):134-137
中华传统法文化精髓是中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历史沉淀的优秀成果,具有强烈的民族特性。近现代以来,中华传统法文化受到来自西方法治文明理念的强烈冲击,在制度层面上已逐渐消融瓦解,但制度背后的精神文化理念依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一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在本民族的习惯之上,与民众普遍的法文化相适应。因此,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文化的优秀资源。文章在剖析当前法治建设对中华传统法文化的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论述了中华传统法文化中“和合思想”“仁文化”和“礼文化”“义利诚信”等思想精髓及其当代价值体现,并探讨了中华传统法文化价值转化的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2.
就特定意义而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法治”,是指源自先秦时期的法家治国理论,而西方传统法文化中的法治则是指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西方古典法治理论。虽然两者用词一致,但存在确定性的差别。西方古典法治理论是以民主社会为基础,以简单商品经济为依托,以公民权利平等为追求,以“权利法”为核心,公民以遵从法律和正义为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原生态的法治社会模式。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法治”则依托专制社会,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这就决定其法律不可能表达权利平等的内容,只能以“严刑峻法”为统治社会的国策,虽有成文法,具有了“法治”的某种法律形式,但这只能表现为“人治”之下的法制基础上的“以法治国”的社会治理模式而已。  相似文献   

3.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中文“法”字的字义并非一成不变 ,尤其近代以来中文“法”字的内涵不断丰富 ,以致将古代社会中许多“礼”的内容纳入其中。如果用现代已经变化并且仍在不断变化的“法”的概念、含义僵化地去对照、解释中国传统法 ,必然会产生诸多的误解。实际上 ,礼与法是中国传统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礼缺乏必要的探讨 ,我们就无从知晓中国传统法的精神 ,无法解释中国传统法的所以然。传统法中的“法” ,多指制度层面 ,这一点在秦汉后更为突出。而礼 ,尤其是礼义则是传统法的价值追求与精神之所在  相似文献   

4.
通过沿着礼的涵义、特征、历史沿革、作用和地位分析思路,从法律性的角度概括"礼"现象的普遍、变动表现,并与法进行相似性比较,证明"礼"具备法律性,并合理解释"礼"与现代法之间存在差异的客观原因。从而以新的视角深化对中国传统法精神的认识,诠释中国传统法的历史与现状,明确我国在促进和谐法治文明、建立现代法治体系过程中,对待传统法继承问题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学者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图腾祭祀仪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作为图腾崇拜祭祀仪式的礼逐渐从单纯的宗教仪式上升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及维护这种国家制度(礼)起辅助作用的暴力工具——法(刑),两者一起构成中国古老的法观念,亦即“礼—法”。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对这种“礼—法”观念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孔子则适应形势对其加以改造,孔子“以仁释礼”的仁学建构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确定了伦理价值基础,并为礼与法的融合开辟了通道,为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法制建设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6.
梁涛 《船山学刊》2023,(1):13-23
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与变法运动,促成了社会治理上由礼到法的转变。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与执政者理念的差异,齐法家与秦晋法家对于礼治与法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齐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重视礼治建设;但在“礼出于法”还是“法出于礼”的问题上,其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以商鞅为代表的秦晋法家则突出法治,反对礼治,视礼义为祸害国家的六虱之一,把特殊时期的军事动员政策当作长久的治国法度,过分夸大了法而忽略了礼的作用,在取得兼并战争胜利的同时,也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埋下了祸根。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古代典籍中相关术语的语义学考释入手 ,对“法”、“礼”、“刑”的概念、内涵及其属性进行了重新解读 ,并对20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认为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礼”或儒家伦理维系的礼治社会 ,而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来治理的法治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一元性和整合性结构特征 ,决定了传统学科界限的模糊性 ,这与西方文化中政治、宗教、道德、法律等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分化式文化结构 ,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 ,法律史学者们不顾中西方政治文化和法文化的巨大差异 ,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衡量、评估或裁剪中国的古“法” ,建构起一套行政法、刑法、民法、习惯法等诸法齐备且跨越5000年的所谓《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体系 ,这样的法律史研究 ,不仅无助于国人对中国政治文化和礼法刑之属性的认识 ,而且造成了对传统和国情特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环境的误解  相似文献   

8.
传统中国之治平天下的途径有四 :礼乐刑政 ,而礼为首。在先秦 ,主要以礼为法 ,其后法逐步从礼中脱离出来 ,但礼是立法的基本依据 ,礼法成为传统文化中至高无上的行为规范。中国虽有着悠久的法制史 ,但与西方的法律制度不同 ,其独特性表现为所谓法不是统一性的行为规范而是差别性的行为规范 ;法本身不是至高无上的 ,而是被置于礼之下 ,是礼的延伸 ;更为重要的是 ,法律体系主要由“礼”与“刑”两部分构成 ,失礼即可入刑。礼之所宜是最重要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9.
中国上古时有“礼”、“刑”而无“法”,就是说只有一套评判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没有第二套。出乎礼入乎刑,礼去刑取,便是最理想的境界。自李悝《法经》以后,“法”这一套新的评判标准从“礼”中分离出来,“刑”成为“法”的附设手段。这时便有了两套评判标准。“礼”和“法”的矛盾在春秋末及战国时期表现得异常激烈,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倾向仍主张“为国以礼”、“以礼为教”,竭力贬低“法”的作用;以法家为代表的激进倾向则竭力贬低礼教,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教”。结果是汉以后的儒法合流,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从汉代开  相似文献   

10.
法的合法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法文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潘丽萍 《东南学术》2005,(2):162-168
法律必须被信仰,而对法律的信仰是建立在对已有的法律合法性确认之上的.当前我国存在的法的合法性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现代法治观念与传统法文化的关系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法治要唤起并维持人们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就必须重视传统法文化的作用.如何从法的合法性视野中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文化,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创造出一套融合传统观念与现代精神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文化,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又一贡献.  相似文献   

11.
从根本上说,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法变不过是以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将传统颠覆且替换的过程.传统的转换,亦即是"传统活化石"即民众的转变.就此意义而言,法变成功的目的在于将民众从传统之中置换出来,使其建构新的法治意识.法变层面上的主体不仅仅为作为法变主导者的政治主体,还在于作为回应体的民众主体(社会).法变的成功在于两者之间的相互辉映.就此而言,主体乃是政治与社会抑或说民众.  相似文献   

12.
建立法治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前提 ,弄清楚传统法学何以不能将中国社会建成法治社会则是建立法治的基础。中国古代由于早期国家的形成途径产生了视法为刑的“法治”观念 ,这种“法治”于秦帝国时期实现了其工具理性 ,于汉时因以礼入法完成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对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成为维护君主专制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也是导致传统社会政治不发展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儒家法律化与法家儒学化的关系问题是传统中国法文化的一个历史性难题,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去检视儒家法律化与法家儒学化的关系问题,可以发现儒法之间大致经历了先秦学理竞胜、儒法之争时期,由汉至唐的儒法合流、以礼入法时期以及唐以降的礼法同体、礼法不分三个时期.三个时期的划分可以捕捉到儒法之间由抗争、经合流走向相融的互动历程,从而为把握传统中国法文化的真精神提供一种运思质料.  相似文献   

14.
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常被运用,从乡村纠纷解决的个案实践中,可以看到基层调解具有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基层调解通过实现情境相对正义、权威与信任以及妥协与共赢调解策略等机理而达到有效化解乡村基层纠纷的功能。从本质上看,基层调解之所以能够取得化解基层纠纷的良好效果,关键在于其具备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当前的乡村社会秩序可以说是由法治力量和礼治力量混合、共存的法礼秩序,要更好地化解纠纷实现秩序,就需要将法治与礼治两种力量融合起来,形成合力,将会促进乡村社会的“善治”。  相似文献   

15.
荀子批判地继承了先秦儒家关于礼的思想,把礼和法协调统一起来,构建了以“隆礼重法”为核心的礼法思想体系。“性恶论”是其礼法思想的人性论根据,“礼义之化”是形成礼法思想的渊源,“法者,治之端”是其法治思想的法家倾向。深入分析荀子礼法思想的社会意义,这对指导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韩非以“道理论”为哲学基础,以人性为现实依托建构其法治学说.他将“道”转成“理”,进而转变成现实中的“法”.循着即心言性的理路,以“计算之心”为依据塑造了一种“众人”的现实人性,预设了人与法的分裂形态;又以“虚静心”为依据,建构了一种符合“道理”的人性,并藉由“圣人”与“众人”的对立、不对等关系,使得法对众人的强制转变成众人所不知的“自身”的“道理”,从而构筑起“人法合一”的法治范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的“礼始诸于饮食”。但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这种源于饮食分配的礼从氏族内部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行为规范逐步走向分化。其中的大部分转化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及维护国家制度的起辅助作用的暴力工具一一法,构成中国古老的礼法制度。一部分消失,一部分保留下来成为贵族的行为规范。夏商西周三代礼的本质就是法。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礼制与法制经历了对立、融合,至隋唐时期最终实现礼法合一。  相似文献   

18.
从法概念的古今中西之辨来看,我国传统儒家穿透礼之规范,具有丰富的法思想,尤其是传统刑法思想呈现出典型的儒家风格.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十恶”、特权法以及男尊女卑。儒家的“礼”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法的思想根源,儒家用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规范社会等差关系,用“礼”作为维护社会等差关系的工具,形成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批判和改造传统法律意识,确立现代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奈件。  相似文献   

20.
万国崔 《船山学刊》2011,(1):117-120
荀子身处战国末叶,深感单纯地以儒家“礼、仁”学说难以实现其“一天下”的政治理想,而以儒门弟子的身份.创造性地提出已超出儒家思想范畴的现实主义政治主张——“王霸杂用”。从荀子迂回曲折的学说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荀子迫于时势而法古其表,标新其中。其“法后王”与“法先王”思想是两者兼有的,是新与旧的有机整合,是儒家之“法先王”与法家之“法后王”之间承“先”启“后”的一个环节,具有先秦儒、法的桥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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