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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谈到西周、春秋时代的礼乐刑罚时,人们常用《礼记·曲礼上》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几个字来概括,认为当时的当政者,对庶人只讲镇压屠杀和刑罚,而不讲礼治教化;对大夫以上的统治者,则只讲礼乐教化,而不用兵革和刑罚。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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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这是误解。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腻羹胾。庶人耆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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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如何读解《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形成了一场由古及今的学术争议.近年又有学者对《曲礼》这段原文的标点和语意提出新的看法,①试图以此进一步否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先秦的历史真实性.本文的主旨不在继续或评判这段争议,而想跳出《曲礼》文本的特点语境,②对历史上的“礼不下庶人”现象,和以后又如何“礼下庶人”,提出分析与论证,藉此寻绎一条可以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演变的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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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过去就有各种不同的疏解,近来在讨论孔子“礼”的思想中,各家也有不同的解释,这两句话究竟反映什么社会的礼制,其实际内容如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是指的刑罚,“礼”是指的礼制。刑罚是统治阶级压迫敌对阶级的工具,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这里“大夫”与“庶人”对举,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阶级,“礼”与“刑”对举,当然也是阶级的“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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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封建所有制经济的必然反映。封建制的法,就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巩固封建经济基础,保护地主阶级利益、镇压人民的暴力工具。封建制的法有极其鲜明的等级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礼”就是等级名分,“刑”就是刑罚惩罚。“刑”只适用于没有任何权利的“民”即奴隶和农民,“礼”只适用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有人触犯刑律,则享有不受惩罚的各种特权,如“八议”,如“请”、“减”、“赎”,如“当官”等等,皇亲贵族和各级官吏及其亲属犯罪,或赦免、或减刑,或以官职当罪,或用钱赎罪、降级或革职。仅“赎”一条,就坑害了无数赤贫和少地的农民。贪官恶吏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农民只有呼天抡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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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民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1)
对于《礼记》的“礼不下庶人”的记载,学者们大多深信不疑,将它看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特点。其实,“礼不下庶人”是讲具体的礼仪规定的,不能抽象成阶级原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庶人都是有“礼”的。目前学术界流行的酬酢之礼不下庶人、庶人无力行礼、庶人假士礼而行、战国以前礼不下庶人、贵族之礼不下庶人、宗法礼不下庶人等说皆有难以自圆其说之处。究其原因,是由于理论前提、思维方式、论证方法等方面的错误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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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9)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出现于多种古典文献中,而围绕此一问题多有争议。近代以来学者批评此为法律的阶级压迫性。然而深入考察文献会发现,这一问题在汉代经学内部就已经有过非常充分明晰的讨论。"礼不下庶人"实际上处于对庶人的经济考虑,不责庶人以礼,并以此引导其向"士"人看齐。而围绕"刑不上大夫",产生了三种观点,今文家认为不刑大夫是为着尊贤,而许慎则以"古周礼"驳难,认为大夫仍受刑责。郑玄借《周礼》构建起一个严密的系统来调和了两种观点,既维护了公正又保证了尊贤。古代儒者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实际上都指向了更高的德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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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对吗? 在社会上的人们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能总和到一起吗?法的规则对统治阶级是民主,是他们的意志的反映,对被统治阶级是专政,是强加异己的意志于他们。把这两个方面根本对立的行为规则用“总和”来表示,是揭露法的本质,还是掩盖了法的本质呢?何况有的在实际上就不是“总和”而是分别规定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小民乃惟刑”(《尚书·召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周礼·秋官司冠》)在这里,大夫是一种行为规则,庶人是一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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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八议”、“官当”、“请”、“减”、“赎”等制度表现了刑法上的身份等级。太平天国运动、清末修律以及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有关公民平等的立法活动,初步确立近代社会中的公民平等。从身份等级到公民平等转变基于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对加快社会进步和推进民主化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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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为一代,父以上谓祖,子以下谓孙。父:父字早见于殷代的甲骨文。西周的《诗·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俗称:“爹爹”、“爸爸”。祖父:也谓“王父”。反映周代的社会生活的《礼·曲礼》上:“祭王父曰皇祖考。”疏:“王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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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骥同志在本刊1982年第5期发表《宗法今解》(以下简称《今解》)一文,对《古史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中《试论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一文提出了商榷意见。我们认为《今解》所提出的意见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今解》开头说:“要研究西周、春秋社会政治制度,必须研究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杨宽先生《古史新探》一书,从三礼探讨西周、春秋社会政治制度”。这里就有很大的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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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礼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本的社会规范。西周是礼的鼎盛时代,西周的礼,全面体现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本文着重从西周礼的内容、实质,作用及礼刑关系加以论述。 礼的内容、实质 礼源于原始人的祭祀。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礼,但那是一些简陋、朴素而不成文的礼节仪式和风俗习惯。它虽然为人们共同所遵守,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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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5)
奴隶社会礼的内容囊括社会的一切方面,从国家的政治活动到每个人的生活细节,都有礼的规范作准则,礼是社会一切应为行为的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正如《礼记·曲礼》所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刑是保证礼实行的国家强制,无论何人违礼,只要执政者认为该行为对统治阶级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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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提出“学而优则仕”这一思想,在春秋时期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大家知道,西周实行的是宗法分封制。周天子把与自己有同姓血缘关系或异姓亲戚关系的下级贵族分封出去成为诸侯,周天子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在封国也实行宗法分封,形成卿或大夫,诸侯成为封国内的大宗;卿或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领邑内也把较小的土地封给士,自己成为领邑内的大宗。从周天子的王朝直到卿大夫的领地,贵旌们依靠尊祖敬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