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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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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本质上就是农地发展权增益的纠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偏低,拆迁主体资格不符,拆迁人无视拆迁程序,“钉子户”问题以及村干部截留拆迁补偿款是农村房屋拆迁中最常见的问题。原因主要有我国立法政策上的缺陷与冲突、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公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之困以及与建设单位相勾结等。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统筹城乡规划,破除二元体制下的补偿标准,完善拆迁程序的机制,使拆迁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相似文献   

2.
拆迁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热点问题,民生、民情、民意、民权与其息息相关。公民财产权利优先于公共行政权力,拆迁的核心问题,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尊重拆迁户的私人财产权,另一个就是合理补偿。实现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房屋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不仅要排除违法拆迁、滥用公共利益、政府干预越位,而且必须给予行政听证和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3.
如何公平分配补偿利益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征收与拆迁问题的焦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补偿利益归房屋所有人,宅基地补偿利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征收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将全部补偿利益归于房屋所有人。集体土地的合有性质及社会基本善理论决定了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人口为基数分配补偿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公平分配的关键是要区分宅基地补偿利益中的基本居住利益与超额利益。  相似文献   

4.
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是城中村改造中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等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稳定。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城中村房屋拆迁是一种征地拆迁,并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中,涉及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方主体,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拆迁补偿安置成为三方主体面临的最为复杂和关键的问题。对于因拆迁补偿安置而产生的争议,应根据争议的性质采取调解、协商、诉讼等不同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6.
文章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条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现有法制背景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性质,探讨了征收决定的程序、征收补偿的实施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介入等所存在的实际困境,探讨解决或缓解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完善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是求解房屋拆迁困局的关键.在政府为履行提供公共物品职能而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须具有行政征收权,扮演征收人角色,作为拆迁人承担拆迁实施及安置补偿义务;在一般商业性开发而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应是中立的市场监管者,通过制定各种规则、监管市场秩序,解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市场失灵;在旧城区成片改造引起的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定位是经济调节者与社会管理者,目标是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公众支持的旧城改造机制.  相似文献   

8.
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许多地方开始对旧城进行改造,城市房屋拆迁行为随之大量发生,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日益受到重视。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法规,对拆迁安置只规定了房屋安置的形式,没有规定货币安置。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规律作用的加强,货币安置开始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萌芽  相似文献   

9.
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自2001年11月1日施行以来为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因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不能适应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需要,修改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不仅规定只有国家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并应“先补偿,后搬迁”,而且从制度源头上理顺了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杜绝暴力拆迁”,进行公正合理的征收与补偿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0.
行政裁决救济民事权利具有高效性、权威性,同时在民事纠纷的解决和民事权利的救济上产生的费用相对较少,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的成本较低,因而较之司法途径往往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立法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缩小的趋势,其在程序构建上也存在不足。就我国征地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来说,仍存在裁决机关不中立、补偿标准弹性较大、对公共利益的含义的规定不明确等缺陷。对此,应保障行政裁决机关的中立性,促使行政裁决程序符合最低正当程序要求,并改革行政裁决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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