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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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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解释——对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方法功能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方法能够为疑难案件的裁判提供思考方向,并为判决结论提供论证。但这些解释方法本身并不确定,方法之间也没有固定的效力位阶,这些局限使其难以保障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由于在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因此其裁判具有决策性质。为了增强裁判的科学性和妥当性,法官还应求助于其他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应在深化法律解释方法论研究的同时,推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法学教育中也应考虑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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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现代法治的制度性建构尚需在四个方面进行:其一,建立一个以私法基础、公法优位和社会法制约为格局的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其二,形成具有自治地位和足够资源的独立司法系统,当务之急是保障司法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司法裁判所具有的公信力;其三,奉行与严格的法律解释传统不同的富有创造性的自由解释理论;其四,形成具有独特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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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中的数学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与数学存在相似之处.裁判者是否能援用数学证明的方法,在疑难案件中发现或设定一条辅助定理.可旁证法律解释最终能否获得"真的"或普适意义上的客观性.通过个案分析表明,数学证明中的病例排除法、例外排除法、辅助定理整合法对评判裁判者的解释是有启发的.但由于数学命题与规范命题的差异,以及法律解释自身的特殊性,数学思维在解释中的"运用",终究只是一个表象、一种修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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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哲学解释学在法律解释中的最终落脚点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是抽象的法律向具体个案裁判转化的过程 ,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看 ,该过程经历了理解、解释和判断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 ,其间充满个体的主观性、创造性和群体的参与、程序的约束以及社会法律价值观念衡量等因素 ,而个案裁判是这一过程呈现的最终结果。因而为使判决具有说服力 ,法官在判决中说明理由就十分必要 ,这是满足判决正当化 ,实现法治所必需的 ,也正是我国审判改革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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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就是对解纷规则的选择与适用过程.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依国家法裁判的家事案件并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人们却更多认同根据民俗习惯裁判的结果.这就决定了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国家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事实上,在家事裁判过程中适用民俗习惯,是转变司法观念、创新方式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必须认真梳理民俗习惯在司法裁判中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努力为民俗习惯在司法裁判中功能的发挥提供运行保障机制,从而充分彰显民俗习惯在弥补国家法不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促进当事人自觉执行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权能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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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学刊》2018,(1):75-87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很多人把其中的"法律"仅仅界定为法律规定,这样,简单的"依法办事"就成为法律思维的主流思维。这种简单的基于文义解释方法而衍生的思维方式只能解决行为判断的合法性,而难以解决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恰当性问题。法律运用是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不仅包括文义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等其他方法。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与体系思维关系密切,本应容易接受体系解释方法。但由于这种整体思维不重视形式逻辑,整体就成了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不重视运用法律方法寻求要素间的融洽性。法治建设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思维,运用多种法律方法以解决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恰当性以及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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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理性产物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先天缺陷,这些缺陷可以被称为"法律的病灶".解决法律病灶的最重要的救济机制就是法律解释.但法律解释只是面对意义模糊的一种姿态、一种取向,进行意义释明需要具体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中最基本的方法,文义解释优先是法律解释主体必须恪守的原则.根据进行文义解释时所把握的尺度松紧,文义解释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字面解释、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这三种解释均有各自不同的适用场域,各自发挥着释明法律意义模糊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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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是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通常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缺乏规范,因而成为立法中的一个空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了补充,但是司法实践还是比较混乱.文章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对其中的"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做了具体设计,并从立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救济以及外国法的解释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详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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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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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法官分别对法律规范及事实作出解释,并在两者的循环往复中形成最终的法律解释。此过程并非法官的单向、孤立行为,律师也会参与其中。律师以利益导向性作出自己的法律解释,并以沟通的形式寻求法官的理解与认同。因为法官角色的多面性,以及法律解释所考量因素的多元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并非简单的直线型,而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过程。通过这种多维度的沟通,律师与法官取得法律解释所隐含的社会语境中的共同价值、理念,以及社会责任的合意与认同,协助法官完成其对事实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并通过抗辩式博弈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使法官的法律解释更具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是否顺畅,亦是决定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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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义了"物"这一概念,但通篇却不见"物"这一民法术语,而代以"动产与不动产",体现了物权法立法过程中"通俗化"或"大众化"与"专业化"或"职业化"的观念纠结。物权法的裁判法特质,决定了其相关规则根植于社会生活,立法活动系发现这些规则,为市民社会提供裁判规则,不能为了"通俗"而去专业化。为法律适用方便,应纯粹化,尽量减少不具可诉性或不具可司法性的重复的公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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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8,(2):76-92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列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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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中的习惯与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中国的基层纠纷解决过程中,基层官员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形式上的依法裁判是主导性的.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中,对民间习惯的运用实际上表现为两条路径:一是直接援引习惯进行裁决,这种情况在古代判例资料中并不常见;另一种是"参酌援引",这种做法大量体现在传统中国基层地方的判决中."参酌援引"的过程既是地方官员裁决纠纷过程中对民俗民风和"情"与"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保证了裁决在形式上符合依法裁判的要求,这种做法体现着传统中国司法人员的职业理念和裁判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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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是为解决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世界在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整体危机而诞生的一门学科.这决定了社会学关注结构与秩序、寻求社会与政治整合的学科"品格".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要的群体化生活方式之一,其本质属性在于塑造和维持一定的社会结构与政治秩序;而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指的是国家之外的非政治领域.经由洛克、黑格尔等人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两者的关系被认为是社会结构与秩序的重要来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及相关的市民社会、法团主义等理论契舍了社会学的"品格",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与秩序,但需要保持一种本土化警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