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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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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俄罗斯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历史继承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俄罗斯民法学产生于18世纪后半叶,可谓历史久远,基础深厚.在俄罗斯历史上共制定并通过三部真正的民法典,即1922年和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以及1994-2006年分四部分分别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三部民法典都是社会变革的产物,因而每部法典都以否定前一时期的民法学原则为宗旨,但是,这三部法典又都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每部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制度规则又均以前一部法典或法典草案为基础,体现了法典编纂的历史继承性.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法典》的演进及其量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海峰  刘丹 《学术交流》2004,6(10):21-24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已纳入议事日程。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借鉴作为世界优秀法制成果的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尤为必要。德国民法典在立法预研的严肃性、继承法律文化传统、吸收借鉴外国法优秀成果、协调单行立法与法典立法的关系和抽象度以及构建市民社会民法文化等方面的突出特点,应成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重要理论参照物。  相似文献   

3.
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解决立法技术问题,更需要解决立法观念与立法意识问题.要使<婚姻法>成为具有前瞻性、适用性、科学性的法典,则须认真思考如下问题<婚姻法>以独立法典的模式出现,既可兼顾立法传统,又能顺应制定民法典的趋势;确立婚约制度,不仅是婚俗生活的要求,也是完善婚姻家庭立法的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补充,有助于对善意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建立完备的亲权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东方人的法典情结由来已久,自李唐以后形成的“唐律情结”绵亘至近代,逐渐变成对引入的西式法典的崇奉,乃至在日、韩、中等东亚国家形成了本文所称的“民法典情结”。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究其实质不过是为名所累,求其形而忘其意。本文以唐律情结的由来及其近代以降日、韩两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形成的民法典情结为参照背景,针对当今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相近问题展开分析,认为民事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造就出一种本诸公平精神、顺乎国情民生、有效捍卫私权、切实促进公益的民事法律秩序,而非追求法典自身的完美。纵然得意忘形,亦未为不可。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在家庭关系中进一步加强 ,整个法典朝着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这种变化规律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6.
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颁布的劳动法规,该法规深受1922年<苏俄劳动法典>的影响,是连接苏区、边区和新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这部法规首次贯彻了"劳资两利"原则,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尝试,同时也是新中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渊源.  相似文献   

7.
2018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从我国宪法发展史来看,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经历了1954年宪法制定和三次全文修改以及现行宪法的五次部分修改,才最终确立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的价值,一方面在于能够创新地方治理体系,优化国家治理结构,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的隐忧在于可能会产生地方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滥用地方立法权以及变相扩张设区市行政权力的风险。因此,捋顺中央和地方宪法上的立法权构造,设计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评估体系,调适人大立法与行政立法的组合关系将是未来地方立法权入宪后的行宪重点,也是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正> 目前使用"行政立法"概念的人越来越多,但使用中对这一概念涵义的把握却有很大区别.一种是广义的"行政立法",即"立行政之法",凡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普遍性规范的行为都称之为"行政立法",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之立法",凡形式上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凡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属"行政立法";第三种是最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立行政管理之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有关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因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非全部属于行政法范畴. 笔者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9,(8):54-58
债的保全制度在各国债法中占重要地位,我国合同的保全制度有其特殊性,与传统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立法者给予保全制度以合同编中独立章节的地位,似是有意将我国现行制度回归传统的责任财产保全制度,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331条创造性地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时行使制度,结合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立法者对于现行保全制度仍然持全盘保留的态度。我国现行保全制度在其客体、范围以及效力等问题上仍然为学界所争论,在《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过程中继续沿用现有制度的做法难免受到质疑。且就民法典的编纂来说,制度构建之自身逻辑与法典体系的构成是重中之重,立法者应当再做深入思考,建立以责任财产为核心的合同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0.
殷骏 《社科纵横》2009,(9):74-76
关于隔地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的确定,中国民法典草案第9篇第8章第78条采用了不预设固定系属,而是以适用对被害人有利的法作为唯一的指引标准。本文通过理论角度新颖、论据详细地研究论证了该条文所采立法方式之不妥;并提出了对于新78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8,(7):5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进行国家安全立法。时至今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第二十三条承担的宪制责任仍没有完成。第二十三条立法环境由公布时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文化环境还是政治环境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自行立法可能性越来越小。同时,面临着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特别是"港独"势力的兴起,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刻不容缓。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国防观视角下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国家安全法规有必要进行统一。因此,权宜之计是把大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法部分条款,通过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实现国家安全立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论唐律的礼法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立民 《浙江学刊》2002,(2):141-144
唐律既是中国古代法的代表性法典 ,又是中华法系的典型性法典。它还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 ,能充分体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这种关系的基本一面是 :礼是法的指导 ;法是对礼的维护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礼与法的矛盾及其解决。唐律中的礼法关系很具特色 ,在古代东方法制史上别具一格。唐律中礼法结合的内容还对唐后中国封建朝代的立法和当时东亚一些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影响  相似文献   

13.
蒋同  钟厚涛 《唐都学刊》2006,22(5):73-77
对中国大陆地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隐喻研究进行了宏观审视:文章第一部分从隐喻的概念、隐喻的分类、隐喻的工作机制、语料库的整理、西方隐喻研究史等五个方面对西方隐喻研究在中国的接受情况进行了梳理;文章第二部分从对西方单一隐喻理论的评介、对西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隐喻理论的对比研究以及对西方隐喻理论的整合等三个层面,从中国本土的学术立场对西方隐喻理论进行了回应;文章第三部分对英汉隐喻对比研究和运用隐喻理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探讨。最后,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则简要地点出了目前学界亟待深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习惯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和参考作用。法国“向居民进行的”习惯法依据调查,为制定符合法国国情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基础,在当代习惯仍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法源。在德国法律发展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法学派强调,真正意义上好的法律,是建立在习惯法的基础上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法律。在英国,以判例法方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法传统,就是在习惯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外习惯入法的历程以及现今习惯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价值,对于我国重视和加强民间习惯的研究,思考习惯对我国国家法的法源意义,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脱剑锋  杨卫华 《社科纵横》2005,20(2):101-102
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我国在2 0 0 2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民法典草案中,首次对之作了规定。在其他国家该制度是通过判例和学说确立起来的,尚未有成文立法的先例,我国也不宜仓促对其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6.
王春梅 《求是学刊》2006,33(3):80-85
编纂于20世纪90年代的《俄联邦民法典》是俄罗斯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的经验总结,在私法领域中标志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标志着私法自治精神在民法上的回归,为俄罗斯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但由于传统与现代因素的综合作用,新民法典在未来的朝向中任重道远。我国制定21世纪的新民法典必须崇扬私法自治精神,但如何克服俄联邦新民法典中残留的公法因素,培育和发展作为私法自治基础的市民社会,以及如何协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设置,实现私法自治目标也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审慎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严城  董惠江 《求是学刊》2013,40(4):90-98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是立法趋势"这一论断来概括,影响立法更多的是既成的法律传统、立法者采取的立法政策以及统一国法的政治经济需求等因素。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并兼顾民商法的私法共性以及商法的诸多个性,通过制定民法典统率整个私法,并另定商事通则和完善商事单行法对其补充,实为我国当下法律体系和立法政策下的最现实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出入境法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考察我国现行出入境法立法模式和其他国家、地区出入境法(移民法)立法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出入境法立法模式完善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并主张我国新的出入境法立法模式应当从目前诸法并立的分散模式,转向以一部“出入境法”为核心的法典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程序法典化能够促进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防止行政侵权、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改革开放。可以说,行政程序法典化是中国行政法走向成熟的标志。但应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我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仍相当不足。为搞好这项工作,首先,应使中央立法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其次,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第三,要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要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进行立法经验交流,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法典化"一度曾是中国学界与实务界的热点,不仅有其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在总结和梳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历史的基础上,建议在制定行程程序法典时应:一要明确范围,立足实际力求概全;二要开宗明义,以权利为主兼顾效率;三要分解程序,统筹安排各要素;四要民主立法,警惕立法行政化;五要分步立法,循序渐进法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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